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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即就有侍御史知雜事謝濤反對,他提出:“先帝東封西祀,所用儀禮器物那麼多,但是還沒有聽說有所毀壞拆遷。且遺詔有‘務從儉薄’的說法。現在有司製作的陪葬冥器太過於侈大,以此來煩勞州縣拆毀城門屋舍,不是先帝的意思。請下少府,根據道路城門狀況,裁減一下規格。”

  這個意見,太后不從。

  她太愛趙恆了,要給一生中唯一愛著的男人一個盡力風光的葬禮。

  這時,仁宗與太后都坐在閣子裡,聽到這裡,仁宗說道:“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

  小小宋仁宗,就在太后攝政的當口兒,提出了自己的第一條政治意見,預表了他的折中能力,以及民生理念。事實上,這也是太后親自調教的結果。所以,當他的意見與太后有“衝突”時,太后還是理解了這個非親生兒子的“岐嶷”之處,史稱“太后以為然”。

  乾興元年(1022)冬十月己酉,葬真宗文明章聖元孝皇帝於永定陵。

  “天書”在真宗的皇堂里。

  王曾就這樣結束了一個時代——真宗“神道設教”時代。

  但“春秋責備賢者”,此案也被王夫之所批評。

  王夫之認為丁謂是個小人,這是“萬世”都能認同的事,王曾騙丁謂,說要獨自留下來與太后討論自己侄子的過繼問題,然後密陳丁謂的種種惡行,如“興淫祀、營土木、陷寇準、擅除授、毒民病國、妒賢黨奸”等大罪,如果這樣,也可以理解為是王曾在恪守聖賢的“權道”,屬於“不詭於正者”;但是王曾卻編排了山陵改作、包藏禍心、令帝無後這類謊言,最後導致丁謂失敗。這是小人陷害君子的詐術,王曾讀聖賢書,怎麼可以做這種事?正因為有王曾這樣的惡例在先,所以後世紛紛效法,章惇、蘇軾,交相指摘為“黨人”,略有文字之小疵,就污衊為大逆,很多大獄的興起,毒流於士林,不知道有多少。所以王曾“計出於此,操心之險,貽害之深”,誰還能說大宋有“社稷臣”呢?這樣的“君子”,不過是逞“氣”而已,其“小人”,不過是施“毒”而已。逞“氣”和施“毒”,又能相去多少呢?

  那麼,面對施“毒”的小人,君子,怎麼辦?

  一向通達的王夫之,在這裡給出了傳統士大夫常有的姿態:如果不能在正大方略中懲治小人,那麼,就應該暫時擱置起來,等待他“自斃”。如果自己沒有罪錯,那麼得失、理亂都可以聽天由命。這時雖然得不到什麼,但也不會失去什麼;雖然不能治理什麼,但也不會毀壞什麼。“自靖”而已。之所以要“正大”,是為了恪守理法的平衡;之所以要“刑賞”,是為了盡得忠厚的極致。君子於此“不可不慎”。

  這就是王夫之的結論性意見。

  我一向敬佩王夫之,對他這一番意見,沉吟良久,不知該如何回應。

  我知道的是:存在,常有困境,在困境中選擇並恪守中庸之道,極難。所以孔夫子要說“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 。(《論語·雍也》)“中庸之道”乃是“平衡之道”,不是“中間之道”。所謂“平衡”,是指事務間比較而言,最為合適、妥當、準確的那個節點。而“權道”也即變化通達之道,就是通往這個節點的“方略”。“權道”與“中庸”有同等重要的性質。它也是人類處在困境中,亟需明了的選擇與恪守。能夠“合目的性”而又不背離聖賢價值大經大法,不是人人都能達致的境界,所以,很難。所以,孔子也同時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王曾的案例、王夫之的解釋,印證了“中庸之道”那種難以窮盡的存在秘密、體用秘密,以及背反性質的秘密。

  作為“意志自由”的人類,無往而不在選擇中。

  丁謂貶謫崖州

  丁謂,他的“選擇”讓他在後世的名聲褒貶參半。

  他與另一個大人物王欽若,後來也有矛盾。但“癭相”王欽若似乎比“鶴相”丁謂更善於處理君臣關係、同僚關係。事實上,王欽若比丁謂更“陰”,丁謂比王欽若更“險”。王欽若往往暗中讓對手栽跟頭,丁謂則明著就讓對手吃大虧。但細考這二人的往事種種,似從未動過殺機。換一句話說,王欽若、丁謂,為人貶為“奸相”“佞臣”的這兩個人物,他們攪動起來的宮廷鬥爭,可能爾虞我詐、鉤心斗角,但還不至於你死我活、刀光劍影。他們都有各自的底線。

  所以,大宋帝國在真宗一朝,不論如何“內耗”,與秦漢隋唐元明清以及中世紀歐洲的宮廷鬥爭比較,依然算是和平的。而且,所有的被貶官員,包括寇準在內,他們在鬥爭失敗後,呈現的度量和智慧,也依然讓人感到:畢竟是中國士大夫。

  丁謂後來繼續被貶,貶到了比寇準的貶地雷州更遠的崖州去做司戶參軍。雷州在今天的廣東湛江,崖州則在今天的海南三亞,是當時中國最南端的荒涼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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