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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有者,而且是管理者、使用者,是國家的主人、社會的主人。 《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它反映 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也是我國國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核 心內容和根本準則。其具體體現是基於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主權理論的人民管 理、群眾自治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 力機關,憲法規定,每屆任期5年。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 任期與全國 “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委員長和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 屆。全國 “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 的組成人員由全國 “人大”選舉產生,它對全國 “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 全國 “人大”設立民族、法律、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華僑 和其它專門委員會。在全國 “人大”閉會期間,這些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 大”常委會領導。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由總理、副總理 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每屆任期5年,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人民 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分工負 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腦,由全國 “人大” 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他對外代表國家,掌握 國家要項的發令權、重要人事的任免權、對外條約及重要協定的准廢權,以 及代表國家的授勳權等等。1982年憲法規定:增設中央軍事委員會,確認中 央軍委是我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員若干 人組成,每屆任期與全國 “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國家機關包括地方各 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 “人大”是地方各級國家權 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地方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由本級 “人大”產生並對它負責和報 告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本級 “人大”閉會期間對本級“人大”常委會 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 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構成統一的行 政權力系統,都服從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 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另外,還有民族區域自治組織和城鄉居民、村民自 治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下群眾自治的 一種表現形式。合作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重要組 織形式。合作的根本方針是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 共”,長期以來成為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管理國家,推進社會主義 事業前進的重要途徑。 人民民主專政在我國經歷了不同的歷史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從1949年到1956年是過渡時期。1956年以後,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在中國已 經被消滅,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任務是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領導和組織社會 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但是,由於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立的 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受經濟、政治、文化發展水平的限制和某些封建殘餘 影響,也由於我們在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建立以後,未能進一步切實致力於 民主政治的具體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建設,從而影響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充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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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甚至在 “文化大革命”中使民主建設遭受嚴重破壞。這是我國社會主義 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教訓。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在改革政治 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方面,採取切實穩妥的步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標誌著民主制度建設新時期的到來。 當然,我們的各項民主制度還不夠完善、成熟,同憲法的要求、人民的 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一些薄弱環節和種種不盡如人意之 處。因此,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我 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必須著眼於實效,著眼於調動基層和群 眾的積極性,致力於基本制度的完善。主要是:為了使人民真正享有各項民 主權利,今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的各項職能將繼續完善,立法工 作和法律監督將進一步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要密切與群眾聯繫。同時全 國 “人大”特別是它的常委會的組織建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 各專門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都將得到加強和完善;逐步使國家大 政方針和群眾生活重大問題的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經常化。進一步發揮民主 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理順黨和行政組織同群 眾團體的關係,使各種群眾團體能夠按照各自的特點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健全選舉制度。繼續依法堅持差額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的提名方式,完善 候選人的介紹辦法。除繼續堅持按地區選舉的制度外,可以輔之以按界別選 舉和其他方式產生部分代表的辦法;制定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等法律, 建立人民申訴制度,使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同時依法制止 濫用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建立勞動仲裁制度,積極推進公共福利事業的社會 化,等等。總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 我們只能依據歷史和現實的規定性,去努力工作,創造條件,循序漸進。 經過了40多年的時間,中國共產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 指導,繼承民族文化中有關的積極因素,結合中國的國情,致力於社會主義 民主政治的建設。並且,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全國人民不斷總結歷史經驗 和教訓,努力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健康發展。特別是中 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肯定中國 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完善社會 主義民主集中制政治制度的成果,開闢了我國政治制度發展的廣闊道路。中 國的政治制度必將伴隨經濟文化的發展而不斷發展、不斷完善,在社會主義 建設中發揮其重要作用,為實現共產主義創造條件。 第四章 法律思想和制度 中華民族、華夏大地號稱禮儀之邦,儒家以德治國的思想在中華民族歷 史上曾起過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並不排除法律思想和制度在中華民族傳統 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 第一節 古代、近代法治思想 法治思想是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思想上層建築。中華民族歷史悠 久,法治思想可謂源遠流長。伴隨著中國社會形態的更替和文化的發展,古 代法治思想經歷了與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相適應的各
者、所有者,而且是管理者、使用者,是國家的主人、社會的主人。 《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它反映 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也是我國國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核 心內容和根本準則。其具體體現是基於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主權理論的人民管 理、群眾自治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 力機關,憲法規定,每屆任期5年。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 任期與全國 “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委員長和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 屆。全國 “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 的組成人員由全國 “人大”選舉產生,它對全國 “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 全國 “人大”設立民族、法律、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華僑 和其它專門委員會。在全國 “人大”閉會期間,這些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 大”常委會領導。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由總理、副總理 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每屆任期5年,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人民 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分工負 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腦,由全國 “人大” 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他對外代表國家,掌握 國家要項的發令權、重要人事的任免權、對外條約及重要協定的准廢權,以 及代表國家的授勳權等等。1982年憲法規定:增設中央軍事委員會,確認中 央軍委是我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員若干 人組成,每屆任期與全國 “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國家機關包括地方各 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 “人大”是地方各級國家權 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地方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由本級 “人大”產生並對它負責和報 告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本級 “人大”閉會期間對本級“人大”常委會 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 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構成統一的行 政權力系統,都服從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 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另外,還有民族區域自治組織和城鄉居民、村民自 治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下群眾自治的 一種表現形式。合作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重要組 織形式。合作的根本方針是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 共”,長期以來成為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管理國家,推進社會主義 事業前進的重要途徑。 人民民主專政在我國經歷了不同的歷史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從1949年到1956年是過渡時期。1956年以後,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在中國已 經被消滅,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任務是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領導和組織社會 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但是,由於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立的 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受經濟、政治、文化發展水平的限制和某些封建殘餘 影響,也由於我們在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建立以後,未能進一步切實致力於 民主政治的具體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建設,從而影響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充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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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甚至在 “文化大革命”中使民主建設遭受嚴重破壞。這是我國社會主義 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教訓。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在改革政治 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方面,採取切實穩妥的步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標誌著民主制度建設新時期的到來。 當然,我們的各項民主制度還不夠完善、成熟,同憲法的要求、人民的 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一些薄弱環節和種種不盡如人意之 處。因此,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我 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必須著眼於實效,著眼於調動基層和群 眾的積極性,致力於基本制度的完善。主要是:為了使人民真正享有各項民 主權利,今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的各項職能將繼續完善,立法工 作和法律監督將進一步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要密切與群眾聯繫。同時全 國 “人大”特別是它的常委會的組織建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 各專門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都將得到加強和完善;逐步使國家大 政方針和群眾生活重大問題的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經常化。進一步發揮民主 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理順黨和行政組織同群 眾團體的關係,使各種群眾團體能夠按照各自的特點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健全選舉制度。繼續依法堅持差額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的提名方式,完善 候選人的介紹辦法。除繼續堅持按地區選舉的制度外,可以輔之以按界別選 舉和其他方式產生部分代表的辦法;制定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等法律, 建立人民申訴制度,使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同時依法制止 濫用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建立勞動仲裁制度,積極推進公共福利事業的社會 化,等等。總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 我們只能依據歷史和現實的規定性,去努力工作,創造條件,循序漸進。 經過了40多年的時間,中國共產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 指導,繼承民族文化中有關的積極因素,結合中國的國情,致力於社會主義 民主政治的建設。並且,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全國人民不斷總結歷史經驗 和教訓,努力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健康發展。特別是中 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肯定中國 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完善社會 主義民主集中制政治制度的成果,開闢了我國政治制度發展的廣闊道路。中 國的政治制度必將伴隨經濟文化的發展而不斷發展、不斷完善,在社會主義 建設中發揮其重要作用,為實現共產主義創造條件。 第四章 法律思想和制度 中華民族、華夏大地號稱禮儀之邦,儒家以德治國的思想在中華民族歷 史上曾起過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並不排除法律思想和制度在中華民族傳統 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 第一節 古代、近代法治思想 法治思想是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思想上層建築。中華民族歷史悠 久,法治思想可謂源遠流長。伴隨著中國社會形態的更替和文化的發展,古 代法治思想經歷了與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相適應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