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頁
我想回頭朝她揮揮手,卻被人群擠著踉蹌了一下,於是就看不見了,只能越走越遠。
當時我心想,沒關係的,母親不孤單,她不是一個人。
可她真的不孤單嗎?
她分明就只有她一個人。
父親真的死了,一直就只有我們母女倆相依為命。
那次機場分別,我還傻傻地憧憬著未知的新生活,對她來說卻是最後一次見面了,是與女兒的永別。
我說我會接她到美國玩,她都沒什麼反應。
她送走了我,就要轉過身,孤身一人面對她的命運。
再如何不舍,她也不對我透露一個字。
最後還是父親提醒了我。
早在我五歲那年的夏天,這一切就在冥冥之中有了徵兆。
父親正解著九連環,卻忽然抬起頭,死死盯住我。
他的表情很陌生,不是活人該有的表情,可我不再害怕了。
我潛意識中或許早就知道,父親確實已經過世了。
「阿洄,你一定要救你媽媽!」
父親的話像一聲號令,猛然擊中了五歲的我。
於是我朝著父親揮揮手,父親也朝我揮揮手,我便像一匹小馬一樣,急急地跑了出去。
我跑過老家的房前屋後,跑過鎮上的早餐店、裁縫鋪和煙花廠,跑過縣城的電子廠、初中和圖書館,跑過市裡的人民公園和高中……
每跑遠一些,我就長大一點,我跑過十幾年的歲月,一年又一年,只為了尋找母親的身影。
可我找不到她。
父親說,九連環不是從第一個環開始解,是從第九個環開始解。
於是我明白了,又開始往回跑,我回到國內,回到城市,回到縣城,回到小鎮,回到最初的家。
回到最開始的時間。
我從後往前,解開了一環又一環,直到最開始的時間。
1996 年煙花倉庫爆炸的那一夜,到底發生了什麼?
那一夜,父親為什麼要去倉庫?
母親為什麼會從倉庫回來?
那是只有他們倆經歷過的故事,只有他們知道,父親走了,母親不肯說。
我蜷縮在橋洞下,聽著滿耳的煙花聲,死死閉著眼睛。
爸爸,再提醒我一次吧。
再幫幫我吧,我真的學不會九連環,最後一個環該怎麼解?
爸爸啊,那一夜到底發生了什麼?
河水盡頭,一簇簇煙花升空,倒映在水波之中,於是整個天地都是五彩斑斕的光影。
我在煙花的陣陣喧囂聲中,痛苦地睡了過去。
於是在 1996 年的夢中醒了過來。
我躺在床上,母親幫我掖好了被子。
她嘆了一口氣,自言自語道:「怎麼回事,你爸爸怎麼還不回來……」
當時我沒有多想,但我半夢半醒間,忽然想到白天的一件事。
「媽媽。」我睜開眼,「有一件事我忘了跟你說。」
「什麼事?」
「天還沒黑的時候,我在外面玩,煙花廠的陳叔叔經過,送了我兩支煙花棒,又給我一張紙條,叫我帶給你。
「回來我把紙條放在桌上,就忘了這件事了。媽媽,你看到紙條了嗎?上面寫了什麼?」
「不,我沒有看見紙條。」母親恍惚地說。
「那你再找一找……」說完我就迷迷糊糊地睡著了。
那時我還小,不識字,不知道陳殊寫了什麼。
那不是第一次陳殊讓我帶紙條給母親,之前還有過一次。
這些記憶因為母親的心理干預,後來都忘記了。
陸律師,你說的沒錯,陳殊讓我傳遞信息給父親,確實不合理。
陳殊想要傳遞信息的,其實是母親。
和母親所說的完全相反。
母親和陳殊之間,一定發生了什麼。
第11章
「陸律師,後面的事我晚點再講,現在請您幫幫我!」鍾洄急切地說。
我想了想,問:「你想讓我會見賀遙,問她 1996 年的真相?」
「是的。」鍾洄用力點頭,「我根據前因後果能有一個大致的猜想,但還是需要印證。1996 年倉庫里到底發生了什麼,只有我父母知道。爸爸不在了,知道真相的就只有媽媽。請您會見我媽媽問問她。除此以外,還要調取更久以前她在市三院就診的記錄。」
我嘆了口氣,說:「我答應你,但是結果多半不會如你所願。調取就診記錄簡單,關鍵是 1996 年的事,你母親不會說。她願意說的話早就說了,何必拖到現在呢?她就是想被判死刑。」
「不,她不是一心求死,只是不介意死。假如她一心求死,她就會把事情做絕,一點從輕的情節都不留。那她就不會自首,而會讓別人發現證據然後去報案,比如假意找人填地窖,讓幫工在地窖中發現那半截小手指。
「媽媽她不說,只是知道那些說了都沒有意義,因為太久遠了,知情的人都不在了,也沒有證據,剛好她也不怕死,所以沒必要多說了。現在已經判刑了,對她來說已經塵埃落地了,她未必不肯說。陸律師,我相信你一定有辦法的。」
「好的,我試試。」
「保險起見,請不要透露我已經回國並且見過你這件事。」鍾洄提醒道。
……
鍾洄這邊暫且告一段落,我安排她在附近的酒店住下,隨後聯繫了看守所,提出明天會見賀遙的申請。
晚上我把案卷又翻了兩遍,看起來很快,因為裡面除了冷冰冰的證據,實在沒什麼內容。
我聯繫之前負責本案的同事陸令奕,準備和他講講今天的事。
電話接通,我問他去哪兒出差了。
他報出個地名,竟然是鍾洄老家所在的小鎮。
我說:「我以為你是為了別的案子出差的,結果還是為這個案子?小陸,我記得你當時可是說這案子沒救了。」
「是為了別的案子,可這小鎮也在附近,我就順道拐過來看看。」陸令奕頓了頓,嘆了口氣,「我確實也不甘心。之前我是覺得沒救了,證據確鑿,殺人手段又這麼殘忍,賀遙什麼都不說,一點方向都不給,我想著沒辦法了,只能這樣了。可是庭審之後我特別難受,我總覺得還得再查查。
「人不是光憑理智做事的。老陸,你知道嗎?賀遙給我的感覺很熟悉,讓我想到三年前另外一個姓賀的當事人——我直覺姓這個姓的人都不簡單。當年那個當事人也被判了死刑,他殺了人,明明有從輕情節卻不肯說,到最後庭審前三天才告訴我真相,還和我解約了。後來我不甘心,想去找當年的證據,才發現證據已經銷毀了,一到十五年就銷毀了。他了無牽掛,一心求死,事情做得很絕,我除了幫他料理後事什麼都做不了。
「可是賀遙不一樣,賀遙有自首情節,她還有一個女兒,我不相信她面對死亡時真的兩眼空空。」
陸令奕接著講到,他和盧警察再次碰頭後,盧警察提到一個新的方向。賀遙十幾年前可能在市三院看過心理疾病,雖然不確定和本案有沒有關係,但是可以進一步了解被告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寫量刑調查報告時有一定的輔助作用。
他表示他們正準備啟程去市三院。
盧警察的新方向應當是受了鍾洄的啟發。鍾洄一味地奔跑追尋,直到碰了壁才想到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她一直陷在自己的世界裡,以為自己是孤軍奮戰,不知道其實很多人想幫她。
總之調取就診記錄的事不用我費心了,我只要明天會見賀遙就行。
次日一早,我來到看守所會見室。
等待賀遙時,手機上收到了陸令奕的簡訊,他們已經調取到了三院的就診記錄。
大致看完簡訊內容,我十分震驚,這確實是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比我們想像的更加重要。
走廊盡頭傳來不自然的腳步聲,一個身形消瘦的女人跛著腳,一步拖著一步,遲緩而莊重地朝我走來。
——等一下,已經來了嗎?我還沒來得及消化新信息。
我心跳忽然加快,低頭看一眼手機,抬頭看一眼那個女人,又低下頭把手機放好,穩了穩心神。
我需要作為一個只看過案卷的律師與賀遙交談,我沒有見過她女兒,也沒有看過這條簡訊。
我有點緊張。
第12章
賀遙坐在了我對面。
她單薄瘦削,背有點弓,但腰挺得很直;長相有一種端方的美,面容仍是年輕的,眼神卻有種過盡千帆後的平靜。
我簡要自我介紹後,首先按照正常程序向她核實了案件事實,並告知死刑覆核的程序。
講到案件事實,賀遙確實只是客觀地講犯罪時間、地點、手段,沒有解釋也沒有評價,沒有任何主觀內容。
了解死刑覆核的程序後,她的表情也仍然平靜,看不出喜怒哀樂。
直到我說「執行死刑前,法院有義務通知你的直系親屬」時,賀遙的表情才有了波瀾。< ="<hr>
哦豁,小夥伴們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 | |
當時我心想,沒關係的,母親不孤單,她不是一個人。
可她真的不孤單嗎?
她分明就只有她一個人。
父親真的死了,一直就只有我們母女倆相依為命。
那次機場分別,我還傻傻地憧憬著未知的新生活,對她來說卻是最後一次見面了,是與女兒的永別。
我說我會接她到美國玩,她都沒什麼反應。
她送走了我,就要轉過身,孤身一人面對她的命運。
再如何不舍,她也不對我透露一個字。
最後還是父親提醒了我。
早在我五歲那年的夏天,這一切就在冥冥之中有了徵兆。
父親正解著九連環,卻忽然抬起頭,死死盯住我。
他的表情很陌生,不是活人該有的表情,可我不再害怕了。
我潛意識中或許早就知道,父親確實已經過世了。
「阿洄,你一定要救你媽媽!」
父親的話像一聲號令,猛然擊中了五歲的我。
於是我朝著父親揮揮手,父親也朝我揮揮手,我便像一匹小馬一樣,急急地跑了出去。
我跑過老家的房前屋後,跑過鎮上的早餐店、裁縫鋪和煙花廠,跑過縣城的電子廠、初中和圖書館,跑過市裡的人民公園和高中……
每跑遠一些,我就長大一點,我跑過十幾年的歲月,一年又一年,只為了尋找母親的身影。
可我找不到她。
父親說,九連環不是從第一個環開始解,是從第九個環開始解。
於是我明白了,又開始往回跑,我回到國內,回到城市,回到縣城,回到小鎮,回到最初的家。
回到最開始的時間。
我從後往前,解開了一環又一環,直到最開始的時間。
1996 年煙花倉庫爆炸的那一夜,到底發生了什麼?
那一夜,父親為什麼要去倉庫?
母親為什麼會從倉庫回來?
那是只有他們倆經歷過的故事,只有他們知道,父親走了,母親不肯說。
我蜷縮在橋洞下,聽著滿耳的煙花聲,死死閉著眼睛。
爸爸,再提醒我一次吧。
再幫幫我吧,我真的學不會九連環,最後一個環該怎麼解?
爸爸啊,那一夜到底發生了什麼?
河水盡頭,一簇簇煙花升空,倒映在水波之中,於是整個天地都是五彩斑斕的光影。
我在煙花的陣陣喧囂聲中,痛苦地睡了過去。
於是在 1996 年的夢中醒了過來。
我躺在床上,母親幫我掖好了被子。
她嘆了一口氣,自言自語道:「怎麼回事,你爸爸怎麼還不回來……」
當時我沒有多想,但我半夢半醒間,忽然想到白天的一件事。
「媽媽。」我睜開眼,「有一件事我忘了跟你說。」
「什麼事?」
「天還沒黑的時候,我在外面玩,煙花廠的陳叔叔經過,送了我兩支煙花棒,又給我一張紙條,叫我帶給你。
「回來我把紙條放在桌上,就忘了這件事了。媽媽,你看到紙條了嗎?上面寫了什麼?」
「不,我沒有看見紙條。」母親恍惚地說。
「那你再找一找……」說完我就迷迷糊糊地睡著了。
那時我還小,不識字,不知道陳殊寫了什麼。
那不是第一次陳殊讓我帶紙條給母親,之前還有過一次。
這些記憶因為母親的心理干預,後來都忘記了。
陸律師,你說的沒錯,陳殊讓我傳遞信息給父親,確實不合理。
陳殊想要傳遞信息的,其實是母親。
和母親所說的完全相反。
母親和陳殊之間,一定發生了什麼。
第11章
「陸律師,後面的事我晚點再講,現在請您幫幫我!」鍾洄急切地說。
我想了想,問:「你想讓我會見賀遙,問她 1996 年的真相?」
「是的。」鍾洄用力點頭,「我根據前因後果能有一個大致的猜想,但還是需要印證。1996 年倉庫里到底發生了什麼,只有我父母知道。爸爸不在了,知道真相的就只有媽媽。請您會見我媽媽問問她。除此以外,還要調取更久以前她在市三院就診的記錄。」
我嘆了口氣,說:「我答應你,但是結果多半不會如你所願。調取就診記錄簡單,關鍵是 1996 年的事,你母親不會說。她願意說的話早就說了,何必拖到現在呢?她就是想被判死刑。」
「不,她不是一心求死,只是不介意死。假如她一心求死,她就會把事情做絕,一點從輕的情節都不留。那她就不會自首,而會讓別人發現證據然後去報案,比如假意找人填地窖,讓幫工在地窖中發現那半截小手指。
「媽媽她不說,只是知道那些說了都沒有意義,因為太久遠了,知情的人都不在了,也沒有證據,剛好她也不怕死,所以沒必要多說了。現在已經判刑了,對她來說已經塵埃落地了,她未必不肯說。陸律師,我相信你一定有辦法的。」
「好的,我試試。」
「保險起見,請不要透露我已經回國並且見過你這件事。」鍾洄提醒道。
……
鍾洄這邊暫且告一段落,我安排她在附近的酒店住下,隨後聯繫了看守所,提出明天會見賀遙的申請。
晚上我把案卷又翻了兩遍,看起來很快,因為裡面除了冷冰冰的證據,實在沒什麼內容。
我聯繫之前負責本案的同事陸令奕,準備和他講講今天的事。
電話接通,我問他去哪兒出差了。
他報出個地名,竟然是鍾洄老家所在的小鎮。
我說:「我以為你是為了別的案子出差的,結果還是為這個案子?小陸,我記得你當時可是說這案子沒救了。」
「是為了別的案子,可這小鎮也在附近,我就順道拐過來看看。」陸令奕頓了頓,嘆了口氣,「我確實也不甘心。之前我是覺得沒救了,證據確鑿,殺人手段又這麼殘忍,賀遙什麼都不說,一點方向都不給,我想著沒辦法了,只能這樣了。可是庭審之後我特別難受,我總覺得還得再查查。
「人不是光憑理智做事的。老陸,你知道嗎?賀遙給我的感覺很熟悉,讓我想到三年前另外一個姓賀的當事人——我直覺姓這個姓的人都不簡單。當年那個當事人也被判了死刑,他殺了人,明明有從輕情節卻不肯說,到最後庭審前三天才告訴我真相,還和我解約了。後來我不甘心,想去找當年的證據,才發現證據已經銷毀了,一到十五年就銷毀了。他了無牽掛,一心求死,事情做得很絕,我除了幫他料理後事什麼都做不了。
「可是賀遙不一樣,賀遙有自首情節,她還有一個女兒,我不相信她面對死亡時真的兩眼空空。」
陸令奕接著講到,他和盧警察再次碰頭後,盧警察提到一個新的方向。賀遙十幾年前可能在市三院看過心理疾病,雖然不確定和本案有沒有關係,但是可以進一步了解被告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寫量刑調查報告時有一定的輔助作用。
他表示他們正準備啟程去市三院。
盧警察的新方向應當是受了鍾洄的啟發。鍾洄一味地奔跑追尋,直到碰了壁才想到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她一直陷在自己的世界裡,以為自己是孤軍奮戰,不知道其實很多人想幫她。
總之調取就診記錄的事不用我費心了,我只要明天會見賀遙就行。
次日一早,我來到看守所會見室。
等待賀遙時,手機上收到了陸令奕的簡訊,他們已經調取到了三院的就診記錄。
大致看完簡訊內容,我十分震驚,這確實是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比我們想像的更加重要。
走廊盡頭傳來不自然的腳步聲,一個身形消瘦的女人跛著腳,一步拖著一步,遲緩而莊重地朝我走來。
——等一下,已經來了嗎?我還沒來得及消化新信息。
我心跳忽然加快,低頭看一眼手機,抬頭看一眼那個女人,又低下頭把手機放好,穩了穩心神。
我需要作為一個只看過案卷的律師與賀遙交談,我沒有見過她女兒,也沒有看過這條簡訊。
我有點緊張。
第12章
賀遙坐在了我對面。
她單薄瘦削,背有點弓,但腰挺得很直;長相有一種端方的美,面容仍是年輕的,眼神卻有種過盡千帆後的平靜。
我簡要自我介紹後,首先按照正常程序向她核實了案件事實,並告知死刑覆核的程序。
講到案件事實,賀遙確實只是客觀地講犯罪時間、地點、手段,沒有解釋也沒有評價,沒有任何主觀內容。
了解死刑覆核的程序後,她的表情也仍然平靜,看不出喜怒哀樂。
直到我說「執行死刑前,法院有義務通知你的直系親屬」時,賀遙的表情才有了波瀾。< ="<hr>
哦豁,小夥伴們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