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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她覺得百無一漏的事情,一眼就會被對方看穿?

  絹娘想不明白。

  付拾一解釋給她聽:「這把刀傷口很齊整,沒有放血槽。如果捅進肚子裡,想要拔出來,其實比捅進去更費力氣。如果是安良捅的,他本身就是無意,所以匕首留下很正常。因為從頭,他就很清楚,偷東西可以,傷了人就不一樣了。」

  「他身上血跡也很少。這就說明,的確是沒有將刀拔出來。如果拔出來,就會瞬間帶出一些血跡——但他身上,只有少量的,被浸上去的血,並不是噴濺上去的。」

  「所以他沒說謊,刀的確還留在大林的肚子上。」

  「可我們過去的時候,刀已經沒有了。這就說明,刀被人拔出來了。這個是誰,不用多說了吧?」付拾一看住了絹娘:「刀呢?」

  絹娘頹然低頭:「在灶膛灰堆里。」

  「人是他弄傷的,我怕說不清,就拔了。」她哭了:「可真不是我捅的!」

  付拾一點點頭:「的確不是你弄的。如果是你,你不會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去找人。而且,大林也不會什麼都不說。」

  她嘆了一口氣,說了句大實話:「但人還未必是某一個人害死的。應該說你們兩個都有份。」

  眾人不解的看住付拾一:不是說是安良捅的那一刀?那怎麼還和絹娘有關係呢?」

  付拾一看一眼絹娘,見絹娘也愣愣的看著自己,就解釋道:「那一刀雖然在要害上,但是也不是真就一點機會沒有。你如果不拔出那刀,可能大林還能活得更久一點。你拔出了刀,又拖延了時間,大林就只有死路一條。」

  不拔刀,血液被刀堵住,流得並不快,及時送醫院,還能搶救。

  可拔出刀,血管一下開放,血液就跟擰開了水龍頭一樣嘩啦啦往外流,那速度多快?

  所以,通常這種傷口,一定不要擅自將傷口裡的異物拔出,最好是固定好之後不動它,直接送去醫院,讓醫生來處理傷口,將異物取出。

  付拾一嘆一口氣,又看一眼李長博:「讓人去找兇器吧。」

  兇器很快就找回來了。

  果然像是絹娘說的,就藏在了灰堆里。

  絹娘和安郎君都有些垂頭喪氣。

  李長博沉吟許久,才算是將案子選定了判決結果。

  安良入室盜竊,變成入室搶劫,是其罪一。

  持刀傷人,至其死,是其罪二。

  兩罪並罰,當流放三年。

  可同樣的,絹娘也有罪。

  而且罪過也不輕。

  第2141章 走,吃飯去!(大結局)

  絹娘最後是徒三百里,交納一筆罰金。

  大林的阿姐過來時,案子已經了結。

  只是知道真相後,大林阿姐螺娘通紅著眼眶,走到絹娘身前去,然後輪圓胳膊,給了絹娘一個巴掌。

  螺娘嫁的是個莊戶人家,家裡地不少,經常勞作,體力那也是鍛鍊出來的。

  那一巴掌下去,絹娘麵皮上登時顯露出一個清晰的巴掌印,而且是浮雕款。

  不僅如此,絹娘站都站不穩,一下就倒在了地上,二百來斤的身子像小山,砸得地上塵土都飄揚起來。絹娘掙扎了半天,也沒能站起來。

  付拾一他們也沒去扶。

  不過,就在眾人以為螺娘會再打幾下泄憤的時候,螺娘卻收回了手:「只當我弟弟瞎了眼,娶了你。今日起,你不是我家婦,我們兩家再無關係!大林既然說了不將東西留給你,我也不會違背他的意願。當年你嫁過來的時候,帶的嫁妝,你可以拿走。」

  她眼眶通紅,聲音哽咽,說出來的話,卻字字鏗鏘,果決堅定。

  付拾一將從安良那裡找回來的贓款遞給螺娘:「這是你們家的財物。」

  螺娘看了一眼托盤,幾乎是沒有猶豫,隨後就拿走一半:「按照我弟弟的遺願,剩下的這些,送去孤老院罷。勞煩你們派人送過去。我剩下這一半,留著給我家孩子娶媳婦。我有三個孩子,除了老大,剩下兩個,哪一個過繼給我兄弟都成。宅子我不賣,那是我娘家的根。」

  她做這樣的安排,自然也沒有人有異議。

  那些財物也不都是錢,大多數還是金銀首飾,寶石。

  螺娘這麼隨手一分,少一點多一點還真不好說。

  但看得出她的性情如何。也看得出,她並不貪戀這個錢。

  而且螺娘這樣安排,就等於大林以後有後人了,至少會有人祭拜他。

  也算是好事。

  就連絹娘,大概也是因為愧疚,竟也沒說什麼。

  里正更是連連點頭:「這個辦法好。這個辦法好。」

  他感嘆道:「大林沒有娶個好媳婦,卻實打實的有個好姐姐。」

  螺娘眼眶通紅,落下淚來:「我弟弟還在家吧?我去看看他去。」

  李長博叫人拿出卷宗,請螺娘簽字畫押,表示同意和知曉案情,以及滿意判決。

  螺娘走後,安良和絹娘被送往大牢,擇日行刑。

  絹娘現在有點恨安良,狠狠的朝著安良身上啐了一口:「你若對我無意,何必當初對我眉來眼去獻殷勤!」

  安良目瞪口呆,連連喊冤:「誰對你眉來眼去了?你買我的貨,我說幾句好聽話怎麼了?!哪想到你就這樣了!你這人是有什麼毛病!」

  說完,安良趕緊催衙役:「快快快,送我去大牢,離這瘋女人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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