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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種類的標籤?」

  「這個標籤是貼在裝皮下注射片劑的管子上的。」

  「這張紙片是否足夠讓你判斷這個標籤是貼在什麼藥品的管子上的?」

  「是的。我可以肯定地指出,這個管子裡裝的是1/20格令的鹽酸阿撲嗎啡的皮下注射片劑。」

  「不是鹽酸嗎啡?」

  「不,不可能是。」

  「為什麼呢?」

  「因為鹽酸嗎啡的管子上,嗎啡的第一個字母是大寫的M。這張紙片上的第一個字母,通過我的放大鏡可以看到,非常清楚,是一個小寫的m的一部分,而不是大寫的M的一部分。」

  「請陪審團用放大鏡檢查證物。你有沒有帶標籤的樣品來?」

  標籤的樣品也移交給陪審團。

  埃德溫爵士繼續發問:

  「你說這是鹽酸阿撲嗎啡?鹽酸阿撲嗎啡究竟是什麼?」

  「化學公式為C17H17NO2。它是一種嗎啡製劑,通過將嗎啡和稀釋鹽酸在密封管里加熱皂化後產生的衍生物。嗎啡失去一個水分子。」

  「阿撲嗎啡有什麼特殊性質?」

  利特戴爾先生平靜地說:「阿撲嗎啡是已知的最迅速和最強大的催吐劑。可以在幾分鐘之內發揮作用。」

  「所以,如果有人吞下了致命劑量的嗎啡,然後在幾分鐘內皮下注射一劑阿撲嗎啡的話,會是什麼結果?」

  「幾乎立即就會發生嘔吐,嗎啡就會排出體外。」

  「因此,如果兩個人吃了同一個三明治或喝了同一壺茶,假設她們吃的食物或飲料里都含有嗎啡,而其中一人立即皮下注射了一劑阿撲嗎啡,會是什麼結果?」

  「注射了阿撲嗎啡的人將會吐出食物或飲料里的嗎啡。」

  「而那個人會受到什麼身體損傷嗎?」

  「不會。」

  法庭上突然一陣騷動,法官要求保持肅靜。

  7

  「你是居住在奧克蘭伯納姆巴查爾斯街17號的阿米莉亞·瑪麗·塞德利嗎?」

  「是的。」

  「你是否認識一位德雷珀太太?」

  「是的。我認識她已經有二十多年。」

  「你知道她婚前姓什麼嗎?」

  「知道。我參加了她的婚禮。她原名叫瑪麗·萊利。」

  「她是土生土長的紐西蘭人嗎?」

  「不是,她從英國來的。」

  「從庭審開始的時候你就一直在場嗎?」

  「是的,我一直在。」

  「你有沒有在法庭上見過這個瑪麗·萊利或者說德雷珀?」

  「有。」

  「你在哪裡看到她的?」

  「在這個證人席上做證。」

  「用的什麼名字?」

  「傑西·霍普金斯。」

  「你能肯定,這位傑西·霍普金斯就是你認識的瑪麗·萊利或叫作德雷珀的那個女人嗎?」

  「毫無疑問。」

  法庭後面一陣輕微的騷動。

  「除了今天,你最後一次見到瑪麗·德雷珀是什麼時候?」

  「五年前。她去了英國。」

  埃德溫爵士一躬身,說:「證人歸你問話了。」

  塞繆爾爵士大惑不解地站起來,他說道:「我提醒你,塞德利夫人,你可能弄錯了。」

  「我沒有弄錯。」

  「可能長得像,你搞混了。」

  「我對瑪麗·德雷珀太熟悉了。」

  「霍普金斯護士是經過認證的社區護士。」

  「瑪麗·德雷珀結婚前就是一家醫院的護士。」

  「你知不知道,你是在指控控方的一位證人做偽證?」

  「我知道我在說什麼。」

  8

  「愛德華·約翰·馬歇爾,你曾在紐西蘭奧克蘭住了幾年,現在居住在德普特福德雷恩街14號,是嗎?」

  「是的。」

  「你認識瑪麗·德雷珀嗎?」

  「我在紐西蘭認識她好幾年了。」

  「你今天在法庭上有沒有看到她?」

  「我有。她自稱霍普金斯,但她就是德雷珀夫人沒錯。」

  法官抬起頭。他小聲但是清楚、有力地說道:「我認為有必要重新傳喚證人傑西·霍普金斯到庭。」

  法庭暫時無聲,庭警嚅嚅地回覆說:

  「大人,傑西·霍普金斯在幾分鐘前離開了法庭。」

  9

  「赫爾克里·波洛。」

  波洛走上證人席,宣讀了誓言,捻了捻他的鬍子,靜靜地等著,他的頭微微偏向一邊。他報上了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

  「波洛,你認得這份文件嗎?」

  「當然認得。」

  「它是如何到你手裡的?」

  「這是由社區護士霍普金斯護士給我的。」

  埃德溫爵士說:「大人,如果你允許,我想大聲朗讀這份文件,然後交給陪審團。」

  第四章

  1

  辯護方的結案陳詞:

  「陪審團的先生們,現在責任落到你們肩上。由你們決定,埃莉諾·卡萊爾是否可以無罪釋放,恢復自由之身。如果你們在聽取了所有證據之後,仍然覺得是埃莉諾·卡萊爾毒殺了瑪麗·傑拉德,那麼你們有責任宣判她有罪。

  「但如果在你看來,同樣有力的證據,也許更加有力的證據,是針對另一個人的話,那你們有責任刻不容緩地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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