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李初道:「那麼拐賣和發賣的人都分別統計出來了嗎?」

  說來都有些不好意思,這種統計的事竟然都是別人帶人做的,李初坐享其成,現在問起來有點點的底氣不足啊!

  李初的目光還是往錢堆里放著,看著多少能自在一些,李弘一下子站在她的面前,那擋著她視線的態度,李初……

  李弘是不是誤會什麼了?真以為她想拿這些錢不成?

  呂太后:「群主,你將來是要做大生意的人,要不要考慮一下把那些被人賣掉的人收起來?」

  李初正為李弘的舉動莫名著,結果呂太后問起此話,李初一頓:「你們覺得可行?」

  宣太后:「沒什麼不可行的,只是你想好了,養人是要錢的,你現在已經欠了不少錢。」

  李初:「沒事,我是債多不怕了,再說還有一個親哥說了錢可以都給我的,這錢可比和我父親借要好得多,所以可以考慮一下的。」

  ……

  那李初連李弘的家底都打上主意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李初沖李弘開口說道:「哥哥,你的錢……」

  「都給你,只要你不打這些錢的主意。」李弘非是一般的配合,生怕李初打這堆的錢的主意,李初還是想不明白,她不就多看幾眼而已嗎,李弘至於怕成這個樣子,何其過份?

  不過能得一點錢來救急還是好的。

  長安縣令沒有聽到他們的嘀咕,李初的問題問完他已經讓人去問是否都已經登記妥當。

  這時候已經把人全都登記完畢,有多少的人是被拐賣的人,又有多少的人是被家人賣來的,全都已經分類清楚。

  「太子,公主,人全都已經登記清楚,這是被拐的人,這是被家中賣出的人。」長安縣令把兩本冊子一道送上來,李弘和李初各拿了一本。

  長安縣令解釋道:「被拐人員登記在冊的共計有三百六十九人,家中賣出的有三十六個。大小不一,男的女的都有。」

  三十來個,李初已經在算要是三十來個的人都住她買下的宅子可不可以?

  李弘道:「送被拐的人歸家是最重要的,我看冊子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他們家中的位置,就是還有些年紀太小的人連家在哪裡都不知道,那便讓長安四下失了孩子的人前來認領。」

  不用長安縣令提醒,李弘已經開口把後續的事想好說明白了,這樣的安排挺好的,李初點頭,長安縣令立刻答應著去辦。

  李初道:「至於被買的人,可有先例有人收留他們?」

  聽著此問,長安縣令一頓,李初看出他的詫異只好把話說得更明白一些。

  「把他們送回去的事你們做過了,不過是再被人賣上一次,若是有一個地方可以收容這些無人要,無家可歸的孩子,他們還需要遭受一再被人拋棄的事嗎?」

  問得長安縣令最終只能答道:「若有這樣的地方自是極好,只是沒有,所以只好把他們送回去。」

  官府能做的事他們盡他們所能的做了,可是養人這樣的事,不說他們有沒有那個錢,養了人落在別人的眼裡也都不見得就是好事了,多少人面對此事流言蜚語不斷,生生把一個人的好心說成了居心叵測。

  李弘倒是一下子明白李初的用意了,「你想做?」

  「反正以後我總會缺人的,與其讓他們回家將來不知道會被賣到什麼地方去,不如我把他們收容下來。只是我就算要辦此事,還得立個規矩才行,我既然開了先例,一定會有人效仿的,打著想幫人而行不義之事者,世間不少,小心無大錯。」

  李初想到了後果,她要是帶頭行事,將來的一定會有人跟著學的,他們要是學,就得想想辦法把規矩立好,斷不容有人打著向她學習的旗號,行的卻是那等不仁不義的事。

  李弘都是想勸李初一句的,結果倒好,李初可不是心血來潮,連後續有人會向她學習的可能她都想好了,更思量要怎麼做,這是有備而來。

  李弘想著還是放一放,「這些錢要怎麼處理?」

  人放回去,這些錢呢?全都歸往國庫?

  適才說的要給一些補償,那是要補償什麼來著?李弘好奇的就是這一點,有什麼是需要補償的啊?

  長安縣令道:「有一些人家因為尋人不知受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或多或少會根據情況給他們一些,不會太多。」

  李弘道:「如此行事沒有人有異議?」

  長安縣令道:「倒是不會。」

  李初默默地在心裡補充,哪個吃了熊心豹膽的敢和官府質疑上,多少人看到官府的人就跑的,只要官府不找他們平頭百姓的的麻煩,他們就已經感激不盡,哪裡會想到和官府討賠償,自然的,這些錢就是一個字都不給百姓也沒有人敢說什麼?

  等等,真要是這樣的話,多少當官能打著補償百姓的名頭中飽私囊?

  李初的目光看向長安縣令,長安縣令本來話說得好好的,突然感覺到一股寒意,一時不明所以。

  抬頭順著目光看過去,發現竟然是李初在注視著他,雖不明所以,無聲地垂拱一記,李初問道:「那麼這一次的人里有多少達到符合賠償的標準?」

  凡事總會有法度的,立下法度,一切按規矩辦事,就是為了防止有人鑽空子,打著為民的旗號行的反而是不義的事。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