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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斯一臉空白地看著那個人,還沒法從滿腦子的“這樣的大人物對我留下好印象,是我飛黃騰達的機會”上轉移出來。

  有人推了他一把,他這才反應過來,警長加里正瞪著他。

  “什麼?”休斯說,“那是倫納德先生?”

  “諾瓦小姐在問酒店!”警長加里惡狠狠地說。

  “啊,當然,酒店!酒店都安排好了,就在栗樹灣酒店!”休斯說。

  這會兒,那位筋疲力盡的主管終於轉過身來,他的樣子讓休斯想起曾有一次和一個借調到FBI的同事聊天時說的話。

  那人說倫納德先生的樣子……比較溫文爾雅,當時他覺得這是一個誇獎,但現在他突然意識到,那人恐怕不是在表揚,而是在說他娘娘腔。

  倫納德先生比休斯矮了半個頭,五官線條過於柔和了,像個搞藝術的,而非一位警察。因為剛剛吐過,他眼圈發紅,在陰鬱的天色下顯得可憐巴巴的,好像隨時會被嚴酷寒冷的大自然撕碎,反正不像能在殘酷的警界,或是他傳說的遭遇中活下來的樣子。

  他病懨懨地站在幾個精英的同事之中,見面儀式匆匆而過,倫納德先生心不在焉地和栗樹鎮警局的人握了手,作為一個暈機暈得一塌糊塗的人,他還算是態度客氣,笑容可掬。

  他的聲音完全不同於新聞上的強勢鎮定――一般都是發布罪犯畫像的新聞,樣子威嚴又專業,也比實際看上去高――可能是因為暈機的關係,他說起話來輕聲慢語,聲線柔和,半死不活,像個無害的藝術家。

  副警長鄧肯小聲問了諾瓦女士一句:“倫納德先生還好嗎?”

  “不好。”那位優雅的女士說,“他需要休息。”

  就這樣,車子直奔酒店而去,遠道而來的倫納德先生無精打采地坐在后座,看著窗外淒涼的景色,臉色蒼白,像是隨時準備衝出去再嘔吐一番,或是直接昏倒了事。

  休斯不禁想起當年,倫納德先生在那件全國知名的大案中受了重傷,可只休息了三個月,便回到了工作崗位,不只沒有像大家想像中一樣被徹底毀掉,還一路做到了行為分析部的主管……

  休斯不確定怎麼跟倫納德提起這個話題,表示出自己對他很關注,考慮到他的臉色,這像在戳人刀子。

  一路上,倫納德先生半死不活,只和鄧肯說過幾句話――他們以前認識,鄧肯作為曾經的明星警員,在匡提科培訓過,還借調過去FBI一陣子,他說話的樣子與其說是來查案,不如說是來看朋友敘舊的。

  他們當然也交流了案件的進展,但著實沒啥可交流的,因為什麼進展也沒有。

  這樁案子被當地警方私下稱之為“栗樹鎮挖心案”,但沒人敢當著FBI的面說,這說法太不專業了。

  案子起因是半個月前,一位遛狗的鎮民在鳥骨沼澤發現了兩具屍體。

  其中一具是莉莉?德萊,是位十九歲,棕發綠眼的姑娘。警長解釋了一下她在社交上十分活躍――在栗樹鎮,這可不是什麼好詞,她失蹤前和家人吵了架,說要去大城市找工作,再也不回來,因此她消失後沒人報警,鎮子上有很多這樣一去不回的年輕人。因此他們一直沒發現她失蹤。

  另一具屍體是麥克?塞西爾,鎮上小報的記者,寫一些類似於“貓困在樹上爬不下來,驚動消防隊”之類的事情,但他一直沒有放棄寫出大新聞的夢想。他是小鎮上的另一種年輕人,――曾在大城市生活過一段時間,但是搞砸了,於是灰溜溜地回來,做了份不怎麼樣的工作,但仍然滿心不甘。

  發現他們時,這兩位年輕人都變成了沼澤中腐敗的死屍。

  因為天氣已日漸寒冷,兩具屍體的腐敗程度不算太嚴重,能順當地完成屍檢,而非只能在碎骨頭上做文章。要知道在鳥骨沼澤那種地方,死屍就是一頓大餐,不出一個月,恐怕就只剩骨頭可查了。

  而從殘破的屍體上,他們震驚地發現兩人的心臟都被挖了出來,然後有人又細細地fèng上了胸腔的切口。

  這和六年前的那樁“挖心殺手案”一模一樣,其中fèng合的細節也如出一轍,這些細節甚至是警方從來沒有向外界公布過的。

  休斯對這樁舊案可謂耳熟能詳――那樁案子大致上是說,一位叫艾迪?霍德爾的牙醫殺死了至少九個人,挖出他們的心臟,再把屍體fèng合好,打扮妥當放置在路邊。

  這樁案子當年就是由倫納德負責的。

  那時他還年輕,是聯邦調查局裡的明星人物,意氣風發,前途大好,當時已有三具橫陳在外的屍體,所以當他接手挖心殺手的案子時,媒體一派歡天喜地。

  倫納德的工作卓有成效,成功地總結出了那人的犯罪特徵,在報紙上和罪犯“對話”,一次甚至差點就把他引入了陷阱。總之,他緊緊跟上罪犯的腳步,而一旦被這樣的探員盯上,即使你智商高達一百五十,也是難以甩脫的。

  可是不知怎的,那人反過來盯上了倫納德。

  照電影裡的說法――沒錯,這事到後來拍成電影,挖心殺手自視甚高,只殺死普通人已經無法滿足他,於是他轉過頭來,目光盯上了警方追捕陣容中的翹楚人物:弗安倫?納德。

  那之後,他先後殺了兩個人,還把他們的心臟寄給倫納德,作為禮物。

  他可能覺得自己的行為很優雅,很殘酷、很有高智商犯罪的格調,不過聯邦調查局也不是吃素的,他寄出第二枚心臟的第二天,以倫納德為首的調查小組就鎖定了他的身份――位叫艾迪?霍德爾的牙醫,並實施了抓捕。

  可惜抓捕不太順利,霍德爾當過兵,上過前線,而且智力極高,他既然犯下罪行,對意外事件也早有防備,而且運氣十分不錯,最後,他在聯邦調查局的包圍下狼狽地逃走了。

  按理說,接下來將是一系列的搜捕活動,但誰也沒想到,他會轉了一圈,殺了個回馬槍。

  2008年聖誕節前一天,倫納德和他的搭檔亞當斯在出門調查一樁案件的路上,牙醫霍德爾開著一輛悍馬撞了上來,亞當斯當場殉職,而他從車子裡帶走了處於昏迷狀態的倫納德。

  這次綁架乍看上去算不上成功,因為兩天後,聯邦調查局的人就成功地在一個破舊的貨櫃里救出了倫納德。但休斯總有一種感覺,這就是霍德爾想做的事。

  這位連環殺手沒有盡其所能,而是跑得無影無蹤,證明他的計劃性太強了,這一系列行為的目的,似乎就是想單獨和倫納德待一段時間,他也確實達成了目標。休斯現在還記得當時瘋狂的輿論風向,他們認為霍德爾毀了這位聯邦調查局的新星,這是一場多麼可怕,又無可轉圜的悲劇,就像世界上的很多悲慘故事一樣。

  兩天說起來不長,但足夠做很多事了。

  培養一個這樣的頂尖探員很困難,但是想毀掉,不過是轉眼間的事。

  只是照霍德爾的看法,直接殺死他未免太過簡單粗暴,他太“喜歡”倫納德了,於是要做出更嚴密的計劃,把毀滅的過程變得更為細膩和漫長,也讓倫納德更加痛苦。

  像大部分連環殺手的“聰明”的點子一樣,這種為了滿足欲望,不顧後果的冒險行為最終把霍德爾引入了絕路。兩天後,FBI的人就找到了倫納德――他在一天前設法送出了一條消息,透露了霍德爾的計劃和他們的行蹤。

  那次的行動,場面宏大得堪比好萊塢大片。經過一系列的追蹤、圍剿和槍戰後,最終他們救出了身受重傷的倫納德,但卻沒能找到霍德爾的屍體,最靠譜的猜測就是他葬身於深海之中了。

  現在,關於霍德爾的官方說法是“死亡”,但對民眾來說,這說法可不夠安全。

  對於普通人來說,更糟糕的版本就刺激多了――那部電影弄了個開放式結尾,大結局時那個盯著倫納德的怪異影子讓人發寒。休斯心想不知道倫納德看了這部片子後,該有多大的心理陰影。

  休斯開著車,轉過山間的又一條彎路,他忍不住又看了眼後視鏡,后座是倫納德,休斯覺得那人看著像是在堅持著不昏過去。

  倫納德千里迢迢地來到此地,迎接他的很可能是舊日最殘酷的宿敵,休斯不知道當年他怎麼在那件事裡活下來的,但現實是,他眼前有一場硬仗,並且不得不打。

  休斯繼續專心開車,把大城市來的客人們一路帶到了栗樹灣酒店。說是酒店,其實就是個小旅館,居住條件簡陋,但確實是鎮子上最豪華的店面了。

  倫納德先生走在最後,進房間的樣子像只野生動物在探索陌生的環境,他打量屋子的模樣倒像是隨時會尖叫一聲逃出去。

  他湊過去看了看床鋪,說道:“這是血跡嗎?”

  休斯也湊過去看了看,心裡承認確實很像。“也許是番茄醬?”他說。

  這表情一點也沒有說服那位客人,他瞪著那張床罩,表情謹慎,像在看兇案現場。休斯很害怕他會轉向自己,義正詞嚴地說他是絕不可能住在這種地方的,然後要求給他立刻找個有充足的暖氣的總統套房,這種房子就是對聯邦調查局的侮辱。不過幸好他最終沒那麼做,只是說道:“我必須換掉這張床罩,還有被單和毯子,最近的超市在哪兒?”

  他一邊說,一邊伸手打開自己的超大號行李箱,去拿裡頭的大衣。休斯看了一眼裡面放的衣服和洗漱用品全用密封袋裝好,各種藥物占據了箱子的半壁江山,一些是止疼藥,還有一些是治療失眠的,不過這些藥數量有限,畢竟分析部主管是不可能藥物成癮的。

  “你不能出去。”正在和警長說話的諾瓦立刻回過頭來,“這裡太冷了,你必須待在室內!”

  “好極了,那我就在這裡待著,穿件老人衫,戴個睡帽,喝杯熱牛奶,看一晚上電視!”倫納德說。

  “那你還想怎麼樣,去街上跑個五千米?”諾瓦說。

  “我們是你上司,諾瓦,如果你還沒忘的話。”倫納德說。

  “如果你需要什麼,我可以去幫你買。”休斯連忙說。

  倫納德打量他――這是他來到這裡後第一次真正注意到休斯――他從到達以後就半死不活的樣子,可是在這一眼中,休斯看到了其中有老練獵手般冰冷的衡量他站直身體,覺得自己像在進行一次格外嚴格的面試。

  然後只聽那人開口,說道:“我要買全套的床單、被褥和床罩,我還要一床厚實點的毯子,還有……”

  休斯連忙拿出個小本子開始記,他希望自己顯得足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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