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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寫道:“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大區一級行政
機構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和監督地方政府,對於貫徹中央政策,實施人民
民主建政工作,進行各種社會改革運動,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在經濟建設、
文化建設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中,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都勝利地完成了它
的任務。現在,國家進入了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的時期。國家計劃經濟的建設,
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為了中央直接領導省市以便於更能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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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了解下面的情況,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為了
節約幹部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企業的需要,並適當地加強省、市的領導,撤
銷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是完全必要的和適時的。”決議還同時指出此項工
作“要進行充分的準備,必須做得非常穩當。”
撤銷大區的決定公布後,我們進行了認真的動員,並於同年8月,召開
西南行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擴大會議,進行具體部署。強調撤銷大區是一項復
雜細緻的工作,對於上下銜接、人事調配等各項具體問題都要妥善安排,避
免一切可能發生的損失。對西南一級行政機構撤銷的步驟,按照先易後難,
先簡後繁的原則,逐個加以撤銷,我們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將該撤銷的
單位分別採取不同的辦法,劃為早交遲撤,早交緩撤和早交早撤三類。早交
遲撤的有商業、交通、地方工業;早交緩撤的有教育、民族事務、糧食部門;
早交早撤的有公安、文化、高教、衛生、民政、勞動工資、監察、檢察、財
政、水利、氣象、群眾團體。還有些不能撤,必須整個機構移交的如交際處、
廣播電台、商店、報館、美術學校、劇團等。原為中央直轄市的重慶市已子
7月1日即併入四川省的建
制。
安排好撤銷機構的各項工作後,我和賀龍、李達等同志於1954年12月
一起離開重慶到北京。
貫徹“謹慎穩進”的方針,
做好少數民族工作
西南地區的雲、貴、川三省都有眾多的少數民族。西藏和平解放後,中
央決定西藏工委由西南局代管。西藏更是藏族的聚居地區。因此,西南局始
終把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謹慎、妥善地處理好民族問題,維護西南
地區的穩定,當作一件大事來抓。
整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工作的主要傾向,同雲南省一樣,也是比較普遍
地存在著“左”的急躁冒進情緒。如在一部分幹部中有所謂兩不通,即:“團
結上層不通,不土改不通。”因而,對有些可能團結的上層沒有團結好,已
經安排職務的上層人士有職無權。又如對民族內部的舊制度急於進行改革,
對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不夠尊重,有的地方發生過徵收少數民族的祭祖
田、清真寺,毀壞寺廟,挖掘祖墳,激起群眾不滿的事。個別地方甚至發生
亂鬥,亂捆的嚴重事件。而往往到工作取得成績的時候,幹部這種急躁冒進
情緒就容易抬頭。
為此,西南局一方面調配得力幹部,加強各級民委機構,向各民族地區
加配領導幹部,另一方面加強民族政策的宣傳和指導,指出西南地區由於民
族矛盾、階級矛盾和與帝國主義矛盾之交叉,形成了錯綜複雜的民族關係和
階級關係,必須堅決地認真地貫徹“謹慎穩進”的方針。要求各級幹部充分
認識到民族問題的複雜性和長期性,克服急躁冒進情緒,認真執行團結民族
上層的政策,推行民族自治,保護宗教信仰,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等各項政策。
並下大力氣積極幫助少數民族擴大生產,發展經濟,改善群眾生活。
在處理涉及到民族問題的具體工作時,我們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凡是
涉及到原則性、政策性的問題,不論事情大小,西南局都向中央報告,請求
中央指示。我記得有這樣幾件事:
貴州與廣西毗鄰的一個縣準備將幾個苗族聚居鄉劃給廣西苗族聚居縣的
事,經兩省反覆商量,西南局進行了討論,最後又請示中央,中央為此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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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作出批示:“凡涉及少數民族地區的調整行政區劃,均須徵得有關民族首
先是少數民族的人民及其領袖人物的同意,始得進行。”
1953年,組織西藏青年參觀團赴京,是組織西藏、昌都兩個團,還是合
並為一個團,以及西藏青年代表團副團長的次序如何排列的問題,都是由西
南局請示中央後決定的。西南局1953年5月4日關於這個問題向中央的報告
中寫道:“從這一問題可以看出,今後凡是與西藏有關的問題,只要是有原
則性、政策性的問題,都必須報告請示中央,否則即或看來是很小的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