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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中央指定粟裕和我為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員,粟裕仍任華東野戰軍

  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陳毅離職時其軍政職務由粟裕代理,並任命我為華

  東野戰軍第三副政委。華東野戰軍的參謀長陳士榘、政治部主任唐亮問我什

  麼時候到總部上任?我對他們講,我這個第三副政委是掛名的,我還是主要

  在地方搞支援前線的工作。毛主席於1948年5月給陳、粟、譚震林和我的電

  報中明確指出“宋任窮同志亦非專任華野副政委而是以豫皖蘇中央分局書記

  兼任副政委,故於華野大政方針之命令文件應當署名,而於日常事務及戰役

  作戰之命令文件則不須署名。”

  豫皖蘇中央分局歸中共中央中原局領導,因受戰爭環境影響,駐地不固

  定,在界首以及以界首為中心的毫縣、杞縣、太康、鄲縣、淮陰等縣一帶流

  動。當時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廣泛發動群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在繼續清剿

  頑匪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城鄉生產,繁榮經濟:安定社會秩序,鞏固和發展

  解放區,支援前方作戰。

  執行中央的新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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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農村實行減租減息

  初到新區,我們有些同志犯有急性病的錯誤,採用了一些“左”的做法,

  脫離了實際,脫離了群眾。譬如,簡單地抱著儘快完成土地改革的願望,輕

  率地照搬老解放區的經驗,決定在新區農村立即實行土地改革。實踐證明,

  這是行不通的。新區往往敵情比較嚴重,國民黨和地富的武裝力量尚未肅清,

  群眾和幹部的準備程度不足,大多數農民還沒有組織起來分配土地的要求,

  本地的正派的基層幹部還沒有大批湧現出來,外來幹部又來不及熟悉情況。

  在這種條件下,匆促實行土地改革,是不成功的。農民一般都不敢要有勢力

  的地富的土地,有些地方分配了土地之後,國民黨軍隊結合當地地富勢力,

  很快組織起反攻,使這些地區受到嚴重摧殘。毛主席在中央一次會議上講到

  這種情況時說:“才去到新區,群眾熱烈歡迎,打土豪分浮財人家就走了,

  不熱烈了。這是硬搬土地法的結果。”

  針對上述情況,黨中央適時指出,老解放區和新解放區的情況有很大區

  別,應當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土地政策。並明確指示,在新區“要充分

  利用抗日時期的經驗,實行減租減息和酌量調劑種子食糧的社會政策和合理

  負擔的財政政策,以便聯合或中立一切可能聯合或中立的社會力量,幫助人

  民解放軍消滅一切國民黨武裝力量和打擊政治上最反動的惡霸分子,在這類

  地區,既不要分土地,也不要分浮財,因為這些都是在新區和接敵區的條件

  下,不利於聯合或中立一切可能聯合或中立的社會力量,完成消滅國民黨反

  動力量這一基本任務的。”

  在豫皖蘇解放區,我們堅決遵照黨中央和中原局的指示,決定在轄區內

  的老解放區仍實行土地改革,在新區的農村則立即停止土地改革,開展減租

  減息的群眾運動。減租,一律實行“二五減租”,即按原租額減去二成半;

  減息,實行對農民向地主、富農所借的舊債,按月利分半計算清償的辦法,

  普遍為農村各階層群眾所接受,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我們在實行減租減息

  的同時,向幹部和群眾講明,土地改革是我黨始終要貫徹的方針,因為只有

  土改才能使農民獲得比較徹底的解放,暫時改為減租減息,是因為土改條件

  尚不成熟,減租減息在目前對人民比較有利的原故。對此有個別幹部包括領

  導幹部一時思想不通,認為不立即進行土改是“右”了,經過耐心說服特別

  是經過實踐,他們很快接受了中央的正確方針。

  從政治上堅決打擊散布在廣大農村中的反動的惡霸分子,是新區土地政

  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爭取多數,安定社會秩序的重要措施。我們在進行這

  項工作時,注意嚴格控制打擊面,在充分發動群眾的基礎上,集中力量打擊

  大地主中的惡霸反動分子,對於群眾最為痛恨的小地主、富農及保甲長中的

  惡霸分子也予以打擊,而不去驚動小地主、富農的大多數。地主富農中的左

  翼分子,我們則同他們合作。新區地主富農中歷來都有一部分左翼分子(其

  中有些是知識分子),擁護我黨反帝反蔣的政策,有些能在我黨的教育下改

  變其地主富農立場,執行黨的路線,對這些人我們就同他們合作,加強對他

  們的教育,並吸收其中的積極分子入黨。對於由於鬥爭的深入,思想發生動

  搖以至障礙運動發展者,則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有的可繼續

  任用,有的要調動職務或送去學習,對于堅持錯誤不改者堅決清洗。

  恢復發展工商業,

  整頓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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