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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思緲蹙緊了眉頭。

  “也就是說,兇手一定是先殺了一個,隔一段時間之後殺了第二個,這就牽涉到哪個女孩先遇害的問題。我們假設兇手先殺死的是楊某(遭肢解者),兇手將她的屍體搬進浴盆,這時王某(被砸爛頭者)回來了,兇手開門讓她進來……從現場圖片不難看出,站在門口完全可以清晰地看到主臥門口的地面——即便是警方進入現場時,都能看到那裡大片乾涸的血跡,血腥氣想必也很濃重——王某也一定能看得見、聞得到,那麼,為什麼她還要進屋?為什麼她還要在進入主臥後才慘遭殺害?”

  劉思緲想了想:“也許……當時是晚上,黑著燈,或者她是被兇手脅迫進屋的?”

  “黑著燈的話,王某走過主臥門口時,應該會不小心踩到血跡,並形成拖曳痕跡,可是你看那片血跡,並沒有踩踏和拖曳的跡象。假如她真的是受了脅迫,不得已從門口走進室內,兇手應該端著一支槍而不是一把錘子。”呼延雲說,“那是坐檯小姐,什麼大場面沒見過,一把刀子都未必能讓她就範,更別提一把錘子了。”

  “假設兇手先殺死的是王某,後殺死的是楊某呢?”

  “好吧,我們就來把你這個假設具體一點。”呼延雲道,“兇手先在主臥殺死了王某,這時楊某回來了,兇手打開門讓她進來……下面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兇手走在前面,楊某走在後面,一進主臥,看到王某的屍體,楊某轉身就跑,卻被兇手追上去,一刀砍死——但這個假設完全不成立,因為案情概要上明確指出——楊某根本沒有逃跑或搏鬥痕跡。她是在一種非常放鬆的情況下,被身後的人一刀砍死的。”

  “那就是楊某走在前面,兇手走在後面。”劉思緲說,“楊某一進主臥,看到王某的屍體,這時兇手抽出藏在衣服里的菜刀,對她劈頭砍下。”

  “這就更不可能了。”

  “為什麼?”

  “因為屍體的方向不對。”

  “屍體的方向?”

  “按照你的這個假設,楊某在前,兇手在後,那麼楊某被砍死時,倒地的狀態一定是頭朝門裡,腳朝門外——而事實上,楊某的屍體卻是頭朝門外,腳沖門裡的。”

  劉思緲恍然大悟:“既然兩個女孩不是同時被殺的,而被殺的先後順序又都違反邏輯,那是怎麼一回事啊……等一下,我懂了!從現場的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出,兇手和這兩個女孩是認識的。那麼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兇手和兩名死者中的某個人是同謀,他們聯手殺死了其中一個女孩,然後兇手又出於什麼原因殺死了自己的同謀。這樣才能解釋楊某在非常放鬆的情況下遇害,或者王某無所顧忌地跨過楊某的血跡……”

  “我認為,根本沒有什麼同謀。”呼延雲突然說。

  “啊?”

  “假如王某是同謀,搬運、肢解楊某的屍體是個大工程,她不可能不幫兇手,可是你看她遇害時的衣服,除了被害時的噴濺型血跡以外,上半身和褲子的大部分都很乾淨;假如楊某是同謀,恕我直言,我很難相信一個懷孕的母親眼睜睜看著殺人和分屍,何況懷孕三個月以內正是孕期反應重的時候。”

  “你懂得倒挺多!”劉思緲冷笑一聲。

  呼延雲十分尷尬地嘿嘿笑了兩聲,繼續說:“除了死亡次序之外,我覺得還有一件事,你一定要注意。你有沒有發現,在案發現場沒有找到兇手的衣服?”

  劉思緲又是一愣。

  “楊某的屍體被肢解得七零八落的,王某又被爆了頭,兇手的身上一定濺了許多血,那麼,他當時穿的衣服去哪兒了?首先他逃跑時肯定不會穿著一身是血的衣服往外面走;其次,如果說他是換了衣服,把沾血的衣裳裝包帶走了,那麼他用來更換的衣服從何而來?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講,任何有預謀的殺人,兇手最先準備的一定是兇器,這個案子中,所有的兇器都是屋子裡原有的東西,說明謀殺是臨時起意的突發行為,兇手怎麼可能想到為殺人提前準備一件換洗的衣服?”

  “如果是雨衣呢?”劉思緲說,“案發時是7月初,省城下雨多,比如兇手是穿著雨衣來的,殺了人之後,穿上雨衣肢解屍體,然後用水把雨衣沖乾淨,帶走就是——”

  “我很高興你注意到了時間,很多罪行的最終暴露,都是時間軸和空間軸沒在同一個坐標點上。”呼延雲說,“但是兇手在肢解屍體時穿了雨衣的說法,我覺得不能成立。”

  “為什麼?”

  “還是時間的問題。”

  “時間?時間有什麼問題?”

  “案發時是幾月?”

  “7月初啊。”

  “你那裡是省城,中國四大火爐之一,所有的現場照片中,我只看到主臥的牆上掛著一個髒得不成樣子的老式空調,不知道多久沒加氟了,就算還能製冷,也頂多1匹的功率吧,洗手間又那麼狹窄,那個兇手在裡面穿著雨衣分屍,非得熱瘋了不可!”呼延雲說。

  “那麼或者是——”劉思緲說,“那個兇手是一個女人。她殺人、肢解後,打開了簡易衣櫃,換上了一個女孩的衣服,然後逃離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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