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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播部的副部長森永悠子用和往常一樣爽朗的聲音說道。

  “只用拿著傘放到廁所里吧?不用準備什麼特別的東西,就算是當天想到的辦法……”

  “你的想法也有道理。那麼,來把犯人完成偽裝工作的步驟做個分類吧。”

  裏染拿起粉筆,用不會妨礙到在黑板一側寫“條件”的大小,寫下了字母“A”和“B”。

  “首先作為推理的前提,關於那把傘的所屬有兩種情況。其一,那把傘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其二,那把傘是犯人的私用物品。”

  他簡潔的在A的下面記上“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B下面記上“是犯人的私用物品”。然後用粉筆在A的一側敲了敲。

  “先考慮這邊。那把傘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就是說,犯人平時用的不是這把傘,這把傘是專門為偽裝準備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是如何準備的這把黑傘的呢?”

  這次裏染沒有寫在黑板上,而是把伸出的手指一根一根的彎曲,用來計數。

  “一,早晨從家裡出來時,從家裡帶的。

  “二,上學途中從某個地方拿到的。

  “三,來到學校後,從校內的某個地方拿到的。

  “如果沒法事先準備,傘的來源必然包含在這三種情況里。我會從第一種情況開始逐一討論。

  “從自己家裡拿的。那麼犯人在上學時就拿著兩把傘,自己平時在用的傘,和用來偽裝的傘。因為在下雨,所以合情合理。但這樣一來,除了打著的傘以外,犯人的手中還有另一把近乎全新的黑色長傘。這樣很奇怪吧。怎麼看都很奇怪。別人看到犯人時肯定會產生‘那個人什麼會拿著兩把傘’這樣的疑問。雖然可以找各種各樣的藉口,但偽裝用傘的特徵被別人記住是很致命的。謹慎的犯人不可能做出這麼招搖的行為。如果是小型傘還可以隱藏起來,但那把傘太大了,肯定藏不住。第一種情況排除。

  “用同樣的道理,也能否定‘在上學途中從某個地方拿到’這第二種情況。在電車中偷的,或是在店裡買的,可以想到很多種可能性,但不論是怎麼來的,拿著兩把傘走在外面都很顯眼。這個也排除。”

  裏染的推理宛如連發的機關槍,柚乃不得不全速的運轉頭腦。

  總結一下,現在在推理第二個條件。如果認為傘是用來偽裝的道具,就要考慮傘的來源,因為拿著兩把傘上學很招搖,所以傘是從家裡帶出來的可能性,以及在上學路上拿到的可能性都被否定了。……嗯,推理到這裡都沒問題。

  “那麼,第三種情況。到達學校後,從校內的某處拿到的。學校里有許多學生的傘,大概能行得通。大家思考一下。

  “如果要獲得額外的傘,最先想到的是,借還是偷,以及向哪個人下手。但是放學後仍然在下雨,不會有人把必要的傘給別人,或是借出去。即使確有此事,在昨天的調查中物主也會舉手表示那把傘是自己借給某人的。

  “另外,偷來的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如果有人的傘被盜,在調查時失主也會舉手表明。”

  “我有問題。”

  像是在記者會上的提問環節,香織高高的舉起了手中的筆。

  “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丟了的傘以及放在房間裡沒人要的傘都有很多,只要撿來用的話。”

  “正是如此”,回答了青梅竹馬的問題。

  “的確在這麼寬廣的校園裡,有許多丟棄的、或是忘在某處積灰的傘。即使撿來用也不會有人注意,不會有人抱怨。……但是,那是一把什麼樣的傘呢?那把黑傘幾乎全新,很高級,沒有一點污漬,骨架也完好。真的有人會把這樣的傘丟掉或忘在某處麼?簡直無法想像。事務員的證詞也表明失物中沒有那樣傘。

  “拿來的,借來的,偷來的,撿來的。在校內能得到傘的途徑只有這些。雖然還可以在午休時出校購買,但和前兩種情況一樣必須同時拿著兩把傘,所以排除。根據以上論述,第三種可能性也完全排除。”

  排除,排除,排除。

  回過神兒來時,所有的獲得途徑都被否定了。

  “那麼,A前提就坍塌了。那麼,B前提——用於偽裝的傘是犯人自己的私用物品,只有這個可能性了。接下來加以討論。”

  裏染配合著講解揮了一下黑板擦,把A前提擦掉。然後敲了敲字母B——“犯人的私用物品”。

  “如果犯人使用的是自己經常用的傘,攜帶的問題就解決了。只要順勢把擋雨的傘放到廁所里就好。這樣只用帶一把傘。……但是,這樣一來又有了新的問題。把唯一的傘放在現場的犯人,怎樣才能逃到外面又不被淋濕呢?

  “進行犯罪時,外面還在嘩嘩的下雨。如果把傘留在現場逃到外面,肯定會被淋濕。犯人不會做這麼顯眼的行為。如果從離教學樓很近的舞台左側逃跑,說不定可以不被淋濕,但當時針宮就在舞台左側的出入口附近,所以犯人只能從舞台右側逃跑。即使當天針宮不在,犯人也不會選擇人目眾多的教學樓方向作為逃跑路線。犯人起初就打算從右側進入,然後同樣從右側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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