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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有可能,”布恩說。“符合所有的基本事證。他們或許鬼混了一或兩個小時。命案發生在十點到下午三點之間。”

  “沒錯。”

  “不過沒有證據顯示她當時在現場。那些素描或許是麥蘭遇害之前一個星期畫的。沒有化妝用的粉底、沒有髮夾、酒杯上也沒有沾到任何口紅印。只有那支安全別針。”

  狄雷尼猛然坐直,轉過身來盯著布恩。

  “那支什麼?”他厲聲問道。

  “安全別針,長官。在行軍床附近的地板上。檔案里沒有提到嗎?”

  “沒有,可惡,檔案里沒有。”

  “應該有的,組長,”布恩輕聲說道。“一支安全別針,打開著。實驗室人員拿去檢查過了,與其他的幾億萬支沒什麼兩樣,在數百萬家店裡都有得買。”

  “多長?”

  布恩將大拇指與食指張開。

  “像這樣,大約一吋。上頭沒有纖維或頭髮。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麥蘭曾經用過,也不能證明是某個小妞的東西。”

  “亮晶晶?”

  “噢,是的。最近才用過。”

  “絕對是女人用的,”狄雷尼說。“麥蘭用它做什麼——掛他沒穿的內褲?不,當天上午有個女孩在現場。”

  兩人在驅車前往住宅區的漫長路上都沒有說話。到十四街附近時,狄雷尼說:“小隊長,我很抱歉剛才因為那支安全別針的事,對你大吼大叫。我知道那不是你的錯。”

  布恩匆匆轉頭,朝他露出孩子氣的笑容。

  “愛怎麼吼就怎麼吼,組長,”他說。“更凶的叫罵我都見識過了。”

  “我們不都是這麼走過來的,”狄雷尼說。“聽著,我在想……我幹這一行也很久了,我知道,我‘知道’有很多東西沒有登記在報告上。負責偵辦的警官無法將‘每一件事’都寫下來,否則他一輩子都要用來打字,沒有時間調查了。撰寫報告就是一種篩濾的過程,警官挑出他認為有重大意義的、值得注意的。他不會在報告中寫下他所跟監的那個傢伙在嚼口香糖,或他所訪談的那個女人用的是香奈兒五號香水。他將那些無關緊要的全都刪除,或者他‘認為’是無關緊要的。你了解嗎?他只將他認為重要的列入報告中,或是他認為他的長官會覺得重要的。到目前為止,你同意我的看法嗎?”

  “大致同意,”布恩謹慎的說。“不過,有時候某個警探也許會將某些他不認為有太大意義的東西列進去,因為不尋常、很怪異或與眾不同,他揣測他的上級應該知道。”

  “那他就是個好警察了,因為那正是他應盡的職責。即使最後會不了了之。如果後來證明事關重大,那也不干他的事,因為他已將之列入檔案中了。對吧?”

  “對,長官。這一點我同意。”

  “然而,”狄雷尼繼續說下去,“有些東西從來沒有人會列進去。雜七雜八的小東西,絕大多數對案情沒有幫助,也不應該列入報告中。不過有時候,在極少數的情況下,如果列入報告,或許會更快破案。我曾在二O管區辦過一件兇殺案,一棟大樓內發生了勒斃案件。一層樓有十戶。當然,所有的左鄰右舍都問過了。沒有人聽到任何聲響;走廊上鋪著一層厚地毯。有位老婦人提到,她唯一聽到的聲音是有隻狗在她的門下聞聞嗅嗅,發出細微的哀嚎聲。她告訴那位警察,不過那沒有任何意義,因為那層樓就有四個人養狗,而且他們都會帶狗去散步。那個傻瓜竟然就信以為真,沒有記在報告中。兩星期後我們仍毫無進展,必須重新來過。老婦人再度提起有隻狗在她的門下聞聞嗅嗅,這次記在報告中了,隊長指派我去清查那層樓中所有養狗的人。案發當時他們都沒有帶狗去散步。不過死者有一個很粗暴的男性友人,而‘他’就有一隻狗,而且他無論走到哪裡都會帶著那隻狗。就這麼一條線索牽出另一條線索,我們終於逮到他了。如果在稍早的報告中曾經提起那只在聞嗔哀嚎的狗,我們或許就可以不必繞了一個月的冤枉路。現在有許多探員都辦過麥蘭案,我知道有些東西沒有列入報告中。我不是怪罪那些人員,我知道他們的任務繁重。不過他們在急著想要破案時所忽略的若干東西,極有可能對你或我會有很大的幫助,反正我們如今有的是時間,可以將所有細節調查個一清二楚,沒有人在後頭催著我們。”

  布恩立刻接口。“你要我做什麼,組長?”

  “偵辦此案的人你大都認識——至少較具份量的那些探員——由你跟他們談比由我出面更合適。我們沒在一起辦案時,我要你去找那些人,或打電話給他們,問問看有沒有什麼東西他們記得但沒有列入報告中的。我是說‘任何東西’!告訴他們不會因此遭到懲罰,你甚至不會告訴我他們的名字。確實如此。我無意知道他們的名字。你試試看能否讓他們回想起一些沒有列入報告中的小事。想必有人曾看到什麼或聽到什麼,一些枝梢末節。事實上,如果很重要,就會列入檔案中了。我想找的是些芝麻瑣事,雜七雜八的小東西。你了解嗎,小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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