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頁
那一聲短促的驚叫撥開了史密斯先生眼前的迷霧,他看見自己抓著妻子,另一隻手則拿著水果刀刺進了妻子的腹部。
“你……”他的妻子捂住腹部,發出呻吟聲。
史密斯先生愣了一下,一開始他還沒有完全明白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他看著快要昏厥的妻子,看看那把已經沒入妻子身體內的刀,再看看右手上不斷滴落的鮮血。他牽動了一下嘴角,快速拔出那把刀又慢慢地再一次刺進了妻子體內,然後是第三次、第四次……第十七次。在這個過程中,似乎處于震驚中的萊拉·史密斯只來得及發出幾聲低低的呻吟。
在刺後面幾刀的時候,史密斯先生已經在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他可以揣測出自己應該是在夢遊,不然至少也是一種意識不清醒的狀態,雖然他並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中途醒過來,不過這一點應該只有自己知道。而且,根據他曾經發作的經驗,他本人也很可能不記得這一段經歷。那麼,他現在唯一要做的就是表現得如同一個真正的夢遊者。不,應該說他就是一個夢遊者。要想騙過別人,必須先讓自己相信。思考結束之後,他停下了手中的刀。狀似無意地讓刀自行掉落到地上,然後他像搬箱子一樣搬起妻子,把她丟進了游泳池。做完這些,他面無表情地以散步的步伐回到臥室,脫下西裝丟到地上,然後戴著滿手的血跡上了床,睡覺。
突然記起了一切,史密斯先生之前的痛苦、絕望還有茫然瞬時消失不見。在那一剎那,他有一種冷漠的感覺,甚至有一點想微笑。不過那感覺只停留了一瞬間,他又平靜下來。由始至終,史密斯先生一直低著頭安靜地坐在那裡。沒有人知道在那短短的幾分鐘裡,他的身上所發生的變化。
這時候,辯方律師對證人的詢問也已經到了關鍵的地方。
“當時,你是否注意到史密斯先生目光呆滯或者反應遲鈍?”
“我當時太害怕了,沒有仔細看。”婦人顫聲說著,顯然那一幕對她來說是可怕的記憶。
“請您仔細回憶一下,這點非常重要。”
“好像是吧。”婦人有些猶豫。
“法庭上怎麼能說好像,到底是還是不是!?”辯方律師的口氣嚴厲起來,公訴人立刻提出抗議,可是又被辯方律師以問題涉及案件中心,至關重要為由擋了回來。
“大概是吧。”婦人依然有些遲疑。
“請確定,在法庭上說謊可是犯罪。”律師冷冷地說。
“是的。”婦人終於給出了肯定的答覆。辯方律師宣布他已經沒有問題。
在公訴人和辯方律師分別陳詞之後,案件的審理已經到了尾聲。法官最後提問:“被告,你認為自己有罪嗎?”
史密斯先生第一次抬起頭,堅定地說:“無罪。”
在休庭十五分鐘之後,重新開庭。經過陪審團的討論,一致裁定:史密斯先生是在意識不清醒,行為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殺人,因此故意殺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史密斯先生走出法庭,明朗的陽光使他眯起了眼,他看著天空微微笑了一下,然後朝不遠處等待他的孩子和姐姐走去。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寧悠講完這個故事之後,窗外的雨停了,眾人也該散了。下一次,到來的又會是什麼呢?
End
(第三卷完)
2005.8.30
註解1:夢遊症殺人無罪參考1962年某案例,某夢遊者驅車數十公里至其岳父母家,殺死岳母,重傷岳父。後法庭判其無罪,認定他在夢遊狀態不知自己作為。
註解2:史密斯先生為什麼會夢遊中途清醒,各位看官,這卷是器物之卷,器物!找找吧。
吃人系列 題記與說明
(更新時間:2005-9-1 20:59:00 本章字數:484)
卷前說明:
慎入,慎入,慎入。
沒有恐怖,也沒有不雅的東西。不過可能對於某些讀者來說有一點黑暗,有一點違背倫常與道德觀念。
水若寫的故事單純只是故事,與作者本身的理念都無關,何況其它。
不建議20歲以下者閱讀,沒有年齡歧視的意思,只是單純不希望破壞你們的好心情。
水若的這一部書,沒有喜劇。雖然某人自認為也沒有悲劇。不過,大概後面一句會有很多讀者反對吧。
題記——如果有一天你要吃人,在排除了飢餓與受人脅迫的情況下,你會為了什麼而去吃呢?
不要立刻堅決地說那不可能。請告訴我,你會為了什麼而去吃人呢?不是形而上的精神吃人,而是真的一口一口咽下去。
是愛到骨子裡,希望對方化作自己骨血嗎?還是恨不得吃某人的肉,喝他的血呢?又或者,根本那麼深刻的情感,只是為了證明什麼,或者那不過是一種行為……
你是會告訴我一個理由,還是會告訴我不是所有的行為都需要理由來支持呢?
還有……
你會記得,還是會遺忘?
請想一想,你究竟為了什麼會去吃人呢?
吃人系列 孔雀大明王(上)
(更新時間:2005-9-12 23:18:00 本章字數: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