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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4年(民國三年)35歲

  春天在日本橫濱與宋藹齡結為夫婦。

  是年,宋藹齡25歲。

  1915-1921年(民國四年一十年)36-42歲

  與宋藹齡結婚後即偕夫人回國並徑返家鄉山西太谷。返鄉後繼續辦學同時經商。其夫人宋藹齡除操持家務外,亦在銘賢學校兼授一段時間英語課。不久,長女孔令儀出生。其後6年間,長於孔令侃、次女孔令俊(又稱令偉)、次子孔令傑相繼出生。最初孔祥熙為閻錫山聘為山西督軍兼省長公署參議,孔亦在此時組織戒毒會從事戒毒活動。後來適逢“五四”運動爆發,孔祥熙向全校師生發表演說,並決定停課10天以便組織學生參加聲援活動。大約與此同時,山西境內大旱。孔祥熙向華洋義賑會借貸100萬美元,並商定以工代賑方式修築晉西、晉東兩條公路。

  因此事解懸拯溺,救濟災民,一時令孔氏聲名鵲起。

  1922-1923年(國民十-~十二年)43-44歲

  頭年3月應王正延之邀出任“魯案”善後督辦公署實業處長,後又任膠澳商埠電話局長。翌年春返晉,至秋天又為王正廷邀為中俄交涉駐奉天代表,為時半載。

  1924年(民國十三年)45歲

  1月應孫中山先生之邀,赴粵共商聯絡北方軍界將領事宜,旋即密攜中山先生手稿《建國大綱》赴北京,聯絡時任陸軍檢閱使的馮玉祥將軍。馮因此而受啟發並發動“北京政變”,歡迎孫中山先生北上以共商國是。

  1925年(民國十四年)46歲

  3月12日孫中山先生不幸在北京病逝。孔祥熙為《總理遺矚》簽字見證人之一,並出面主辦中山先生喪事。

  1926年(民國十五年)47歲

  初春赴美考察並宣傳國民革命。在歐柏林大學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在些期間為銘賢學校募集基金款項達100餘萬美元。是年冬由美徑飛廣州,就任廣東省財政廳長,同時兼任廣東國民政府代財政部長,總攬後方財政以支持北伐前線戰事。

  1927年(民國十六年)48歲

  1月隨國民政府遷至武漢。3月就任國民政府實業部長。“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寧漢宣告分裂。自此孔祥熙開始歷時二月的幕後撮合,最終促成蔣汪之間的“寧漢合流”。

  1928年(民國十七年)49歲

  2月當選為國民政府委員。3月就任工商部長,其間主持釐訂了工商法規百餘種,包括工會法、商會法、票據法、公司法、海商法、工廠法、船舶法、商標法、交易所法和保險法等。

  1929-1930年(國民十八一十九年)50-51歲

  繼續擔任工商部長和國府委員職務。不久又兼任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旋改任常務委員)、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賑災委員會委員,同時當選為國民黨候補中央執行委員並出任“總理奉安”委員會委員兼辦公處總幹事。其後又任中國國貨銀行董事長和整理內外債委員會委員。工商、農礦二部合併後成立實業部,孔又出任實業部長。

  1931年(民國二十年)52歲

  繼續擔任實業部長等職。期間主持釐訂了勞工法、銀行法、漁業法和海關稅則等數十種法規和條例。“九·一八”事變後,為國內外形勢所迫,蔣介石辭職,孔亦隨同辭職。

  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53歲

  年初隨同蔣介石一起官復原職。旋即被委派為“中華民國考察歐美各國實業特使”出訪西方各國,實則是向德、意等國洽購軍火、飛機等。宋藹齡與之同行。

  1933年(民國二十二年)54歲

  3月自歐洲返國。4月就任中央銀行總裁。10月兼任南京政府行政院副院長。11月又出任財政部長。這一期間孔祥熙除繼續延用增稅、借債等辦法為蔣介石打內戰籌措軍費外,還對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三家實行增資改組,以擴大其金融控制權。與此同時孔氏亦實施了減輕田賦附加、直接稅、廢除苛捐雜稅等財政措施。

  1934年(民國二十三年)55歲

  繼續擔任行政院副院長、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總裁等職務。是年6月北上視察民財兩政、順便抽暇返鄉並邀請蔣介石、宋美齡夫婦視察太谷縣。

  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56歲

  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改組後成立中國農民銀行,孔祥熙出任董事長。是年11月中央銀行設立中央信託局,孔自兼理事長並宣布,自當年11月4日起實行“法幣政策”。

  1936年(民國二十五年)57歲

  2月就任整理內外債委員會委員,主持發行“統一公債”並整理舊債。7月兼任國防會議委員。是年12月爆發震驚中外的“西安事變”後,孔出任代理行政院長,並力促和平解決“西安事變”。

  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58歲

  4月被委任為“中華民國慶祝英皇喬治六世加冕典禮特使”前往倫敦。此行目的仍是秘密洽商貸款與購買軍火等事宜,以備抗戰。夫人宋藹齡隨同前往。不久,孔

  在美國耶魯大學被授予博士學位。

  是年10月中旬。孔祥熙攜夫人宋藹齡回國。

  1938年(民國二十七年)59歲

  1月就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同時繼續兼任財政部長。中央銀行總裁等職務。在此期間孔氏採取戰時措施:在軍事委員會下設立農產、工礦、貿易三個調整委員會;大量增加農貸並制定若干新條例以加強對金融的控制;同時實行戰時稅制和“公庫法”;田賦徵實;對生活必需品實行專賣等。大約與此同時,孔祥熙又兼任了賑濟委員會委員長、工業合作協會董事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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