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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街基“港澳台”大樓買了一隻長發套,短髮套則是田原在百貨大樓時裝模特頭上拽下來的。經過計算,孫海波規定,南山礦這一仗在採取“突然襲擊,快速作案、迅速退回”的戰術。2人一組,分組突襲處於樓道東、西兩側的經警隊和保衛科。田氏兄弟為主攻手。任務是首先闖入兩個值班室開槍射擊,把人打倒後迅速撤到走廊,封鎖各出入口和其它辦公室,發現一個人打死一個人。要求“二田”從室內射擊到撤到走廊必須在7秒之內完成。迅速重新裝完子彈。孫、閆負責對未死的人補槍、搶錢和處置其它緊急情況。所有彈殼儘量撿回。前往南山礦和撤出南山傑應運用車輛,車輛由搶劫計程車解決,作案前將計程車司機打死,作案後將計程車拋棄。搶劫計程車時,4個人在車內所坐的位置預先定好。孫海波穿警褲、戴警帽坐在前面,以便順利通過南山礦大門警衛人員的檢查。田原應坐在計程車司機身後,由他動手用錘子將司機擊昏。閆文宇提出,案發後,公安機關一定會併案偵查,因為鶴崗市不會有那麼多殺手。搶劫18萬元的案子時,公安局把偵查的重點確定在鹿林山地區,這次搶車拋屍拋車也應該在鹿林山地區,就可以把公安局的工作重點引到鹿林山方向。孫海波很讚賞這個意見,把它也作為方案的一部分確定下來。
張昕楓在得知了孫海波團伙的作案計劃後連連點頭,感慨不已。應該承認,這個方案是極其周密而成熟的,在歷來發生的大案中,還未見過有如此精到的設計。作為對手,孫海波的確是一個罕見的強勁的敵人。若不是遇到特殊情況,他的謀劃很可能得逞。這個人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才能、以及幾次作案後迅速積累起來的經驗都無法讓人忽視、難怪團伙的其他成員都死心塌地地跟著他干。這樣的人,為什麼不來當警察而要去作罪犯呢?1994年11月份,孫海波等人完成了最後一項準備工作:野外試槍。他們乘計程車帶了3支獵槍到東山苗圃進行試驗,結果發現兩支五連發都卡殼,回來後反覆檢查,發現抓彈溝的滑槽上高下低,就用鋸條在下面鋸深一些。過兩天,又出去試一次,打了20多槍,無一卡殼。於是,殺人武器調試完畢。此後,他們要求田雨每天上午都到南山礦去一次,探聽開支消息。直到轉過年後,1月17日,南山礦才迎來了運款車,這是全礦職工翹首以待的日子,也是犯罪團伙窺探已久的時刻。
罪犯們明白他們要去搶工人們的血汗錢,在所不顧。上午田雨帶回消息來,孫海波就去現場碼點,碼到下午3點多鐘,一直見到保衛科的人把餘款押送到金庫里,才離開北樓上街打車。在南山礦服務公司樓前,他叫了一輛212吉普計程車,車號90060,司機正是張廣林。在群樓前,計程車將4個人接齊後,按照僱主的吩咐開往鐵東,開到陰陽屯。在打靶場前孫海波要求停車,這是幾個人約定好的信號。原定,當車停住後,閆文宇先下車,把司機的門封住,然後由坐在司機背後的田原用橡皮錘將司機擊昏。凡殺人動手的事總是由田原打先鋒,由於他從不猶豫。但是,當張廣林踩下剎車後,車還未停住,田原便毫不猶豫地揮動橡皮錘向張廣林後腦掄去。張廣林連挨兩下,雖被擊慒,但倒下時可巧摸動門把手,栽出車外,尚存神志,掙扎著跑脫。後面閆文宇急欲開門去追,卻因門不靈活打開不得,眼看著張廣林跑遠。張廣林撿了一條命。
他們的大事顯然壞在田原身上。幾個人下車後,田原不好意思,堅持還要上南山礦干,其他人則堅持不同意,因為跑走的司機知道他們在文化路群樓處有聚集點。田原也就不吭氣了。又議論是否把車開走,閆文宇堅決不贊成,他說,如果把車留下,公安機關頂多認為是個報復事件,不至於一力追查,還不會壞大事。孫海波聽了,認為閆文宇講的有理,就說了句“出師不利”,組織撤離。撤離前,他們用事先準備好的毛巾浸上酒精,擦拭了車內所有的玻璃,目的在於破壞嗅源。鐵東派出所的人來到現場,聞到了濃濃的酒味,了解到車內無人喝酒,卻想不到犯罪分子是在破壞現場,顯示出一定的作案經驗。他們果然像閆文宇預料的那樣,沒有重視此案,使這個團伙渡過一場危機。
幾個人回到403室以後,紛紛責備田原幹事莽撞,田原無話可說,孫海波對田原一向是很信任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小金鶴儲蓄所一次,這一次,都由于田原缺少頭腦破壞了計劃。他嘆了口氣,繼續鼓動士氣,說找機會再干吧。閆文宇交待說,那時,他就不想幹了。理由有三:一,司機肯定要去報案,公安機關會提高警覺;二,目前幾個人的著裝已暴露一次,沒有錢更換,再出動公安肯定要併案,危險太大;三,群樓的聚集點也暴露了一次,經不住公安方面大規模調查。閆文宇的觀點顯然站得住腳,孫海波深以為是。但田原堅持要干,安排田雨繼續碼點。孫海波再一次遷就了田原,他認為,這次搶車的案子還不至於招致大的搜捕,干一起大的,幹完一起大的,幹完馬上撤走,也許還來得及。
孫海波在審訊中供認,促使他們迫不及待還要幹下去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錢已經花光了,再無法忍耐長期隱蔽。1月28日,田雨又帶回南山礦給榮工開支的消息,孫海波又去碼了點,決定照原計劃再干一次。不是的是,這次安排坐在計程車司機背後的不是田原,而是田原。田雨用來襲擊司機的不是橡皮錘,而是一支口徑槍,這支口徑槍是孫海波和閆文宇兩人用白溝買來的發令槍改制的。幾個人的穿戴與武裝和上次同樣。孫海波上身穿黑色警式皮夾克,下身穿黃色馬褲呢警褲,戴黃色栽絨馬褲呢面警帽,帽上綴一枚閆文宇從幼兒園撿來的警徽,身攜“五四”式手槍。閆文宇穿黑色半截呢子大衣,黑褲子,藍色呢子面橡膠底套鞋,攜立管雙筒截把獵槍,腰所子彈袋,袋裡有25發子彈。田原上身穿煙色革制氣領假凱撒,頭戴黃色發套,下身穿黑褲子,腳穿黑皮鞋,攜五連子截把獵槍和30發子彈。田雨頭戴黑色長髮套,臉部施粉,嘴塗口紅,上身穿紫色鴨絨棉襖,下身穿黑褲子,腳踩棕色皮鞋,攜五連子短把獵槍,腰纏子彈袋。內裝25發子彈,還別有一把單刃尖刀。4個人全部戴手套。衣物穿戴全部是“1.27”案前背後購置的。孫海波的打扮,與保衛科著裝的人近似。驅車進入南山礦的時間預定在傍晚5時至6時之間,孫海波觀察,5點多鐘的時候南山礦大門前的橫杆根本不放下。計程車牌照必須摘去,礦保衛人員對“9”字的車歷來攔阻。規定衝進大樓後遇人便打,就是親爹娘老子也不能放過,一律滅口。但是,孫海波供述,在衝到走廊前時,田原對他說,“遇見帶小槍的別打。”這句話引起審訊人員的注意,反覆追問,孫海波只說有這句話,過去沒聽田原提起過,當時也不解其意。田原已死,這句話便再無從查對。
張昕楓在得知了孫海波團伙的作案計劃後連連點頭,感慨不已。應該承認,這個方案是極其周密而成熟的,在歷來發生的大案中,還未見過有如此精到的設計。作為對手,孫海波的確是一個罕見的強勁的敵人。若不是遇到特殊情況,他的謀劃很可能得逞。這個人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才能、以及幾次作案後迅速積累起來的經驗都無法讓人忽視、難怪團伙的其他成員都死心塌地地跟著他干。這樣的人,為什麼不來當警察而要去作罪犯呢?1994年11月份,孫海波等人完成了最後一項準備工作:野外試槍。他們乘計程車帶了3支獵槍到東山苗圃進行試驗,結果發現兩支五連發都卡殼,回來後反覆檢查,發現抓彈溝的滑槽上高下低,就用鋸條在下面鋸深一些。過兩天,又出去試一次,打了20多槍,無一卡殼。於是,殺人武器調試完畢。此後,他們要求田雨每天上午都到南山礦去一次,探聽開支消息。直到轉過年後,1月17日,南山礦才迎來了運款車,這是全礦職工翹首以待的日子,也是犯罪團伙窺探已久的時刻。
罪犯們明白他們要去搶工人們的血汗錢,在所不顧。上午田雨帶回消息來,孫海波就去現場碼點,碼到下午3點多鐘,一直見到保衛科的人把餘款押送到金庫里,才離開北樓上街打車。在南山礦服務公司樓前,他叫了一輛212吉普計程車,車號90060,司機正是張廣林。在群樓前,計程車將4個人接齊後,按照僱主的吩咐開往鐵東,開到陰陽屯。在打靶場前孫海波要求停車,這是幾個人約定好的信號。原定,當車停住後,閆文宇先下車,把司機的門封住,然後由坐在司機背後的田原用橡皮錘將司機擊昏。凡殺人動手的事總是由田原打先鋒,由於他從不猶豫。但是,當張廣林踩下剎車後,車還未停住,田原便毫不猶豫地揮動橡皮錘向張廣林後腦掄去。張廣林連挨兩下,雖被擊慒,但倒下時可巧摸動門把手,栽出車外,尚存神志,掙扎著跑脫。後面閆文宇急欲開門去追,卻因門不靈活打開不得,眼看著張廣林跑遠。張廣林撿了一條命。
他們的大事顯然壞在田原身上。幾個人下車後,田原不好意思,堅持還要上南山礦干,其他人則堅持不同意,因為跑走的司機知道他們在文化路群樓處有聚集點。田原也就不吭氣了。又議論是否把車開走,閆文宇堅決不贊成,他說,如果把車留下,公安機關頂多認為是個報復事件,不至於一力追查,還不會壞大事。孫海波聽了,認為閆文宇講的有理,就說了句“出師不利”,組織撤離。撤離前,他們用事先準備好的毛巾浸上酒精,擦拭了車內所有的玻璃,目的在於破壞嗅源。鐵東派出所的人來到現場,聞到了濃濃的酒味,了解到車內無人喝酒,卻想不到犯罪分子是在破壞現場,顯示出一定的作案經驗。他們果然像閆文宇預料的那樣,沒有重視此案,使這個團伙渡過一場危機。
幾個人回到403室以後,紛紛責備田原幹事莽撞,田原無話可說,孫海波對田原一向是很信任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小金鶴儲蓄所一次,這一次,都由于田原缺少頭腦破壞了計劃。他嘆了口氣,繼續鼓動士氣,說找機會再干吧。閆文宇交待說,那時,他就不想幹了。理由有三:一,司機肯定要去報案,公安機關會提高警覺;二,目前幾個人的著裝已暴露一次,沒有錢更換,再出動公安肯定要併案,危險太大;三,群樓的聚集點也暴露了一次,經不住公安方面大規模調查。閆文宇的觀點顯然站得住腳,孫海波深以為是。但田原堅持要干,安排田雨繼續碼點。孫海波再一次遷就了田原,他認為,這次搶車的案子還不至於招致大的搜捕,干一起大的,幹完一起大的,幹完馬上撤走,也許還來得及。
孫海波在審訊中供認,促使他們迫不及待還要幹下去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錢已經花光了,再無法忍耐長期隱蔽。1月28日,田雨又帶回南山礦給榮工開支的消息,孫海波又去碼了點,決定照原計劃再干一次。不是的是,這次安排坐在計程車司機背後的不是田原,而是田原。田雨用來襲擊司機的不是橡皮錘,而是一支口徑槍,這支口徑槍是孫海波和閆文宇兩人用白溝買來的發令槍改制的。幾個人的穿戴與武裝和上次同樣。孫海波上身穿黑色警式皮夾克,下身穿黃色馬褲呢警褲,戴黃色栽絨馬褲呢面警帽,帽上綴一枚閆文宇從幼兒園撿來的警徽,身攜“五四”式手槍。閆文宇穿黑色半截呢子大衣,黑褲子,藍色呢子面橡膠底套鞋,攜立管雙筒截把獵槍,腰所子彈袋,袋裡有25發子彈。田原上身穿煙色革制氣領假凱撒,頭戴黃色發套,下身穿黑褲子,腳穿黑皮鞋,攜五連子截把獵槍和30發子彈。田雨頭戴黑色長髮套,臉部施粉,嘴塗口紅,上身穿紫色鴨絨棉襖,下身穿黑褲子,腳踩棕色皮鞋,攜五連子短把獵槍,腰纏子彈袋。內裝25發子彈,還別有一把單刃尖刀。4個人全部戴手套。衣物穿戴全部是“1.27”案前背後購置的。孫海波的打扮,與保衛科著裝的人近似。驅車進入南山礦的時間預定在傍晚5時至6時之間,孫海波觀察,5點多鐘的時候南山礦大門前的橫杆根本不放下。計程車牌照必須摘去,礦保衛人員對“9”字的車歷來攔阻。規定衝進大樓後遇人便打,就是親爹娘老子也不能放過,一律滅口。但是,孫海波供述,在衝到走廊前時,田原對他說,“遇見帶小槍的別打。”這句話引起審訊人員的注意,反覆追問,孫海波只說有這句話,過去沒聽田原提起過,當時也不解其意。田原已死,這句話便再無從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