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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個階級便是警官了,首先是督察,Inspector級,香港人都知道又叫幫辦。新入職、試用期未滿的幫辦,肩頭上掛一粒星,他們叫“花”,所以叫新入職幫辦叫一粒花,或朱粒。試用期滿,肩頭上可以掛兩粒花;考一次試,見Promotion Board合格,便可以掛兩粒花加一條銀色的條子,成為高級督察;再考一次試,見Board合格,便成為三粒花總督察。總督察就已經算是很高級別的大官了。

  督察Inspector級之上,便是警司階級。警司的肩頭上有紫荊花標記為記,像個風車,警帽前檐有一條銀色裝飾,與眾不同,遠遠都可以看得見,十分威風,所以警司又叫白帽邊,又稱老巡或風車。有警隊夥計開玩笑也會叫車長——警車司機為警司,一笑而過。

  警司之上是高級警司SSP,俗稱蛇蛇P。高級警司之上是總警司CSP,根據肩章圖案大家俗稱為一拖二或痴線婆。再上便是助理處長級了。助理處長之上有高級助理處長,再之上是副處長,最高是警務處處長。

  在警隊裡,假期叫人情,夜班叫夜尾,革職叫革扯。警察聞之膽喪的紀律處分叫“砵”(Disciplinary Board的Board),可作名詞和動詞用,例如某警員做錯事,被上司砵。最好別被砵,因為一旦有紀律處分很難升職或提薪,也就是做不了“幹部”了。退休叫咬糧,警員45歲便可以申請咬糧,之後重新聘請叫翻閹——這是警員一生最好的安排,馬上入住一間公共房屋,享有退休金和長俸。此外既屬已經退休,就算犯了什麼大錯也不能革職,最多是停止雇用,不會影響繼續支取長俸。

  報案室的當值主管(Duty Officer)簡稱DO,又稱坐堂,把報案的資料寫下來叫落簿。負責調度警車的主管警長叫車頭,負責調查死因的警員叫屍王。地區叫環頭,一個警察負責巡邏的個別地區叫“beat”,巡邏叫行beat,上司去監察行beat的警員叫辣更。O記俗稱小狗隊,像小狗一樣經常到處靈敏嗅覺,尋找線索。跌表叫奪標,送禮物叫送魚,搶劫叫老笠(Robbery的Rob音),爆竊案叫老爆,強姦案叫老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叫鑊仔牛柳,跳樓案叫空中飛人,跟行動叫扒攤,開槍叫燒槍,槍戰叫燒火。臥底去籠,但一般大家不討論這個,因為這個是非常機密的,簽署保密協議和任務協議,安全度非常高,一般臥底恢復身份都不做巡邏、O記或拋頭露面的工作,被原來犯罪集團的“同事”看見了,也會有危險的。偷渡者叫蛇客,警察假扮誘敵角色叫放蛇,賣淫場所叫雞竇,黑幫老大叫話事人,內奸叫二五仔,冤屈他人叫砌生豬肉,線人提供情報叫受溝,沒用的線人叫打柴,全警出動叫大蛇屙尿,運毒叫送貨,黑幫談判叫飲茶,有嫌疑被叫到警署調查詢問叫請你喝咖啡,作案後躲起來叫潛水,跑路叫走船。

  警察拘捕疑犯時說的“不是一定要你講,不過無論你講什麼我都會用筆寫下來,將來會用來作呈堂證供”的程序,叫Caution,說這段話就叫Cau佢(佢,第三人稱他/她)。

  以前的戴氈帽穿大衣的探長,其實一早已在警務署絕跡,在20世紀80年代已經見不到。探長是舊制,其職級不過是等同於刑事偵緝Major Sergeant而已,論階級還未到督察級。如今回歸都10多年,警察們不同部門和行政單位都戴不同的帽子和穿不同的制服。EU、PTU都是戴貝雷帽;PC、UB、SGT都戴“大檐帽”;防爆和FEG及QRF都戴鋼盔;SDU戴反恐面具;一般的O記和便衣什麼都不戴,也不用穿制服,但是工作中都需要佩戴證件,工作方便會戴棒球帽;大多數長官就穿西裝,偶爾太陽曬就戴個巴拿馬涼帽。如果趕上檢閱或受訓或正規調查或嘉獎就必須穿正式制服和肩章、胸條、領章等及戴帽子,最重要的是皮鞋一定要擦得亮,可以擦完用打火機烤一下,非常耀眼,更衣室很多夥計都這麼做。

  目前HKP佩槍信息是公開的,G17、點三八、P226目前有的部門在用,特別是G17用得較多。不同級別的佩槍也不同,政治部、警司級別、CID都不一樣。幾年前HKP進行換槍招標,挑選了至少四款槍械,供軍械專家及一百名CID測試,包括007在電影中使用的德國華爾瑟WaltherP99、P99C,美國史密夫威遜Smith & Wesson及瑞士Sig-Sauer的九毫米口徑曲尺手槍。當時測試是按照國際標準,每支接受測試的手槍都要發射至少3000發子彈,以比較其穩定性、安全性及損耗度等。靶場實彈射擊後由軍械鑑證專家以儀器試驗發射,然後根據不同因素評分,例如方便攜帶、易於使用、後坐力、價錢和質量等。參與測試的都對其中一款評價很高,也就是後來使用的Sig-Sauer。這四款手槍中以Sig-Sauer的價錢較高,史密夫威遜就是軍裝警務人員配備的點三八左輪的生產廠商,以前的曲特Colt點三八短杆廠商停產,維修零件都沒了,總部開始換槍工作。很多督察及高級督察級別使用的是Sig-Sauer P250DC型號。

  普通警員出門裝備七件事:槍、speed loader+子彈、beat radio(電台手咪,即對講機)、handcuffs(手銬)、mobile phone(手機)、OC Foam(防暴噴霧劑)、baton(警棍,現在有甩棍),以及自帶電筒、水壺、急救包、多功能腰帶、警哨、記事本、鑰匙包、眼鏡包、煙仔袋等。

  資料補充二:1975年警車交通意外的巧合1975年8月13日當晚發生了一宗警隊成立以來最嚴重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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