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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警官張大嗓門說:“張龍強和李志至以前是都滬北人,並且從小就是非常要好,張龍強1999年他24歲的時候就在滬北成了家,找了個能幹賢惠的女人當媳婦,並在2000年的時候得到一女兒。而李志至至今單身,他們以前在滬北的時候,吊兒郎當,幾乎就沒有什么正經工作。家人都不願意和他們聯繫,他們在2001年底的時候離開滬北,不希望自甘墮落的他們一同來到有更多就業機會和發展空間的吳東,希望能闖出自己的事業。剛開始他們和大多的年輕人一樣,把社會看得過於簡單,賠的一塌糊塗的他們沒有臉面回家,而是受人蠱惑加入了紅黨。結果進黨之後才後悔莫及,他們表面上效忠於紅黨但暗地裡卻一心想要離開紅黨,之後不知道怎麼樣他們真的活著離開了紅黨,2002年中旬他們倆找到了份還不錯的工作——富水源公司的送水工和驗水員,日子也算紅火起來。可到最後,他們自己卻反目成仇了。”吳警官在炫耀他們的調查結果。

  “這是張龍強留下的遺書,你看看吧。”

  遺書寫在筆記紙上,用黑色碳素筆寫的,也許是因為寫的快,也許是因為心情差,字體比較潦草,後面甚至到了幾乎無法辨認的程度。

  遺書

  我簡直無法相信我真的殺死了多年來最親密的朋友,我感覺我連畜牲都不如。所以我不打算繼續逃脫,而坦然面對這一切。我下面交待我的犯罪過程,句句屬實.

  我和李志至一起到吳東來闖蕩,工作。似乎都是那麼美好,我和他基本就沒有發生過什麼爭吵,直到前幾天,我和他應為小事而大大翻臉。事後又覺得都是自己的不對,都向對方道歉,我們都很珍惜這份友誼。希望能夠和解,我們提議去鄉村體驗生活,忘記城市中的煩惱和彼此之間發生的不愉快。第二天,也就是10月30號,我們放棄了工作,沒有請假就在傍晚搭車去了鄉村。並隨便找了戶人家住了下來,我們在那裡度過了美好的幾天。11月2號的晚上,我們決定到夜間的田地感受下別有的情調,就沿著田間小路一直向前走,也不知道走了多遠,略感疲憊,於是找了一顆比較大的楊樹坐下來聊天,聊得很起勁,不知聊了多久。突然,我看到了一個亮閃閃的東西。一個念頭一閃而過:這一定是城裡情侶求婚時丟下的,既然是定情戒指,價格一定不菲。然後我就飛身起來打算撿起它,誰知道李志至搶在了我的前面,他一把奪起戒指就往自己的口袋裡塞,明顯是想要獨吞這筆橫財。我當然不幹了,便與他爭論起來。後來我提議我和他一人一半分,他不同意。我做出了很大讓步,但他卻依然不想妥協的樣子,我自然是萬分惱火了。我再次做出了讓步,我提議和他三七分,我只拿三成。但他認為他撿到就是他的,一心想要獨吞。我惱怒至極,拿出匕首威脅他。但他似乎並不害怕的樣子,繼續挑戰我的耐心,我認為我必須動點真格的了,就把匕首猛然插進楊樹。他看見我玩真的了,就玩命的向前跑,我在後面追,突然我看到了一道火光閃了一下,並發出‘啪’的聲音,他居然被電網打翻在地,我在那一瞬間甚至認為這是天意,一時,我對李志至所有的不滿都在腦海中徘徊。他從地上掙紮起來,打算繼續逃跑,我再也沒法控制自己的理智。追上去在他的頸部重重的一匕首,我從他身上拿回了戒指,就在野外躲了一晚,第二天我又搭車回了城,然後到珠寶行鑑定這枚戒指,結果居然得知根本就是玻璃的。我回到家裡無法在控制自己的情緒了,不敢想像我居然為了一枚假戒指殺害了我最好的朋友,我內心受到強烈的譴責,李志至的身影突然占據了我整個大腦。我無法在這樣活下去了,我決定以死謝罪,希望在天堂的朋友能夠原諒我。

  我死後希望把我的所有財產留給我在吳東的妻子和女子,我也對不起他們。女兒還小,都是我能幹的妻子一手帶大的。(在寫‘妻子’兩字的時候碳素筆下水明顯不均勻,在寫‘一’字以後又恢復了正常。)我無法給女兒做個好父親的模範,希望愛妻以後不要在女兒面前提起我這個沒用的父親了。愛妻,如果你能看到的話,你以後就找個好老伴好好過日子吧,忘了我。(之後的幾個字已經用筆塗去,塗的很嚴密,大概是因為寫錯,或者突然又不想告訴大家。)

  張龍強

  2007年11月3日

  第八章最後的希望

  “不可能,這不是事實真相,根本就經不起推敲。一定是有人逼著張龍強寫的,內容和實際情況如果站到紅黨的角度去看的話就會合情合理,一定是紅黨的人幹的。”宇明卓小聲對我說。

  “嗯,這是唯一的可能的。我相信你是對的。”

  宇明卓掃了一眼我說:“我不需要你相信,因為這本來就是對的。”

  再次被潑冷水,再次無言以對……

  “還記得張龍強在現場留下腳印的那雙鞋嗎?死者的衣服、褲子都沒有換過,看來只有鞋是換過的,這正好證明了我們的設想,張龍強現在穿的那雙鞋並不合腳,並且在這屋子裡,一定找不到當天他穿過的那雙鞋。”我說。

  宇明卓察看了張龍強的鞋櫃,又看了看死者現在穿的那雙鞋後搖了搖頭說:“錯了,張龍強穿的正是在現場出現過的那雙鞋,看來他和紅黨的那名黨徒又已經把鞋換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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