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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凰古井,位於弓箭坊小巷的凹處,遠處的人一般不易知道。勘查時發現,井內有兩塊投入水中不久的大青磚,很可能是罪犯為沉屍滅跡所為。有人反映,2月13日晚九時多,曾見一身高1.70米左右的男青年,身穿黃衣服,頭戴鴨舌帽,25歲左右,推一輛28自行車,靠在工地不遠的牆上直喘氣,車後包架上用毯子裹著一個大包袱。見工地上有人,便推車向東,出李府巷後進入了弓箭坊。還有人反映,當天下午4點鐘左右,曾見曹××在離家不到200米的彩霞街理髮店門口玩。曹的姐姐反映,其妹四點鐘就要燒晚飯,晚上還要與父親去看電影,不大可能遠去。由此推斷,發案現場就在被害人家附近。這是一個肯定前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如果曹××4點鐘左右還在離家不遠的地方,4點鐘還要燒飯,不可能遠去,且她被害的時間也是四五點左右,那麼,發案現場就在她家附近;經查,曹××4點左右還在離家不遠的地方,4點鐘還要燒飯,不可能遠去,且她被害時間也是四五點左右;所以,發案現場就在她家附近。

  根據城南人口稠密,戶外人多,犯罪分子是白天強姦殺人後又移屍古並,整個過程只有6個小時的時間,得出犯罪殺人不可能在室外,必須將被害者引入室內,這一點,陌生人是難以作到的。也正因為是熟人,罪犯才決心殺死被害人。罪犯可能有前科和劣跡,單身居住,獨門獨戶或有單獨房間,但又沒有良好的藏屍環境。急於處理屍體。推理如下:如果作案環境人口稠密,戶外人多,且又是大白天強姦殺人,那麼,罪犯殺人不可能在室外,必須將被害者引入室內;如果將被害者引入室內,那麼,罪犯肯定是熟人,並且具備單身居注獨門獨戶或有單獨房間的條件;所以,如果作案環境人口稠密,戶外人多,且又是大白天強姦殺人,那麼,罪犯是熟人,並且具備單身居注獨門獨戶或有單獨房間的條件。

  這是一個肯定式充分條件假言聯鎖推理

  由於偵查範圍越來越集中,罪犯臉譜也已經形成,於是,向全市各派出所發出協查通報,偵查人員則集中全力,以被害人住處與沉屍的古井為重點,在李府巷的六個鄰近居民段展開了深入細緻的排查工作,重點放在李府巷、弓箭坊和顏料坊三個居民段。

  經定人定時定位的逐個排查、篩選,排出了十多個嫌疑人,最後把疑點集中在第二工具機廠二車間工人伍××身上。從時間上看,伍2月13日下午病休;從環境看,伍同被害人同住一個大院,是靠大門的第二家,被害人出入必經伍家門口;伍單身居住,且房後有小天井。從犯罪基礎看,伍曾有攔路強姦的犯罪嫌疑。以臉譜看,伍身高1.7米左右,有鴨舌帽、28自行車等。而且,伍2月15日洗過床單,手上有傷痕。顯然,伍××具有作案條件,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這也是一個肯定前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如果誰具有作案時間、環境、思想基礎,而且與罪犯臉譜相像,那麼,誰是罪犯的可能性就很大;經查,伍××具有作案時間、環境、思想基礎,且與罪犯臉譜相像;所以,伍××是此案罪犯的可能性很大。

  偵查人員接觸了伍××。伍聲稱,13日下午1~5時,他在院內拆洗自行車,沒有離開,並有鄰居看到。如果真是這樣,他就沒有作案時間,應予以排除。因此,查證伍到底有無作案時間就成為關鍵。經過調查,看到伍拆洗自行車的共有三人:一是楊××,下午一點多外出時看到伍在拆車;二是楊妻,3點20分去上班時看到伍在洗自行車零件;三是退休的蔣老師,5點多看到伍在裝車。這三人只能證明三個時間伍在拆裝自行車,但不能證明3點20分到5時之間的時間伍在幹什麼。既然不能確定伍沒有作案時間,那就不能排除伍的嫌疑。由於在6個居民段中沒有發現一個具備作案條件的人,伍仍被確定為重點嫌疑對象。這是一個選言推理過程:作案者或是伍××,或是其他具備作案條件的人;其他具備作案條件的人不存在;所以,作案者是伍××。

  2月23日,有人在紅花公社東風大隊的垃圾堆里揀到一件紅色滑雪衫。聞訊後,偵查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又找到了被害人失蹤時穿的褲襪一捆,在水溏中找到棕紅色淺幫皮鞋。

  經檢驗,發現被害人褲子的膝蓋和腰部有星波羅雞糞及鵪鶉毛之類的粘附物。經調查,伍家曾養過波羅雞和鵪鶉。偵查人員對伍的住處進行了秘密搜查,在伍的床下及小天井的雞籠上發現了四根頭髮,經化驗,與死者的血型相同。接著,又找到了被害者留在伍床上的尿跡和與捆屍帶相同的布帶。在伍家小天井的蘆席上,還發現了雞糞、鵪鶉毛,經比對,與死者褲子上提取的雞糞、鵪鶉毛種類、結構完全一致。被害人衣服上粘附的紅磚屑及煤渣成分與伍家的紅磚、煤渣成分也一樣。這些證據,已不是零散的事實,而是形成了一個具有內在聯繫的證據體系,足以證明伍××就是殺人兇手。這是一個充要條件假言推理,若且唯若伍××不但具備作案的時間、條件,而且在伍家發現了與死者血型相同的頭髮,與捆屍帶相同的布帶,死者留在伍床上的尿跡,與死者褲子上粘附的雞糞、鵪鶉毛種類、結構完全一致的雞糞、鵪鶉毛,以及與被害人衣服上粘附的紅磚屑、煤渣成分完全一致的紅磚、煤渣,才足以證明,伍××是殺人兇手;現已查明,伍××具備作案的時間、條件,在他家找到了與死者血型相同的頭髮,與捆屍帶相同的布帶,死者留在伍床上的尿跡,與死者褲子上粘附的雞糞、鵪鶉毛種類、結構完全一致的雞糞、鵪鶉毛,以及與被害人衣服上粘附的紅磚屑、煤渣成分一致的紅磚、煤渣;所以,足以證明,伍××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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