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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不盡然,這是我最近的心得。

  好比前幾天,我和某出版社的人吃飯時,對方的董事提起夏天忘記把啤酒放進冰箱,想喝卻沒得喝之類的事情。他的對策是將啤酒倒進盛裝冰塊的玻璃杯里,趁冰塊還沒溶化趕緊喝掉。

  「遇到這種情形,有個好辦法。」我說。「把罐裝啤酒直接埋進冷凍庫的冰塊,轉動幾十秒,很快就會冰透。我試過好幾次,十分有效。假如想快些,可以在冰里加鹽。」大夥都露出一副「滿有道理」的表情。看樣子,是單純認為接觸冰冷的東西,自然會變涼。

  於是,董事又開口:

  「對了,大家小時候都做過棒冰吧,那也是在冰里加鹽。之前我都不知道鹽具有吸熱的特性。」聽到此處,我有點吃驚。

  「鹽沒有這種特性。任何能很快溶於水的物質都可以,不一定要鹽,砂糖也沒關係。」這回換董事驚訝了。「咦,砂糖也行嗎?」「沒錯,只要能讓凝固點降低的都可以。」

  「凝固點降低?」

  「若有東西溶解於液體,則需要更低的溫度才能讓液體變成固體。具體來說,水原本是在零度時結冰,但鹽水或糖水結冰的溫度會比零度還低。」「哦,原來如此。可是,這樣要怎麼解釋加鹽會讓冰的溫度下降?」董事歪著頭感到不解。

  「水是在零度結冰,不過並非一到零度馬上結冰,而是要再冷一點,才會結成零度的冰。這您曉得嗎?」「嗯。」「所以,最重要的是在此一臨界狀態下的水。假設用冰來冰罐裝啤酒,接觸罐子的冰溫度會上升,不久便由零度的冰變成水。此時加鹽進去,水就變成鹽水。這些鹽水的溫度又會因旁邊尚未溶化的冰而降低。只不過,鹽水的凝固點較純水低,即使降到零度以下也不會結冰,持續以液體的狀態存在。」我試著慢慢講解,出乎意料地,在場眾人異口同聲表示:

  「我今天才知道。」

  「嗯,學校的老師都沒教。」

  是的,重要的事學校老師都不會教。我認為,原因在於「老師本身並未真正理解」。

  最近,我經常像這樣,在喝酒時談起傳真的原理、鐘錶的石英是甚麼物質之類的話題,且頗受歡迎。起初還以為大夥只是附和我這個喜歡理科的人,但似乎並不盡然,因為甚至有聽眾點播:「上次你提到石英,能不能再講一次?」無論是傳真或石英,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每個人都用得理所當然,但明白其中原理的極少。許多人經過提醒,才想起「對喔,我都不知道」,而一旦發覺,便不禁心生好奇。

  不僅是物理、化學,我還會準備生物的話題,諸如「鯊魚和魟魚為甚麼沒有魚鱗」、「為甚麼海里沒有青蛙」等,更是我的拿手好戲。

  我認識的女性中,也有人表示:「我一直以為自己偏好文科,但既然會對科學的話題如此感興趣,說不定是理科的料呢。」她當然是開玩笑的,不過我相信她樂談理科的話題是事實。如今孩子們對理科不感興趣成為問題,我不禁思忖,讓孩子們討厭理科的,不就是學校嗎?

  喝酒時選擇話題的重點,是找出一般人認為「我知道有這樣的事情或東西,卻從未認真思索過」的主題,愈貼近生活愈好。

  只不過,有一點得注意,就是說話的時間絕對不能太長。我總是先下一句前言:

  「那麼,我來解釋傳真的原理。只要三分鐘,三分鐘之後,你就能完全弄懂。」重要的不是讓對方真的懂,而是讓他相信自己懂了。

  在書上蓋書店章──出自防止犯罪的觀點《文藝春秋》二○○一年六月號Bookoff所代表的大型舊書店出現已久。店中經營的商品,應稱之為「新舊書」而非舊書。因為新刊圖書推出不到一個月,就出現在架上,價格又相對便宜,難怪消費者會大步靠攏。

  關於著作二度販賣一事,身為作者,我難以苟同。關於這方面,日後我也希望能找機會深入討論,但現下我想談的並非此事。

  實際上,由於大型舊書店的出現,某種犯罪逐漸增加。正確地講,是據傳正在增加。這種犯罪便是「偷竊」,想必讀者很快就能了解其中的架構。犯人從新刊書店竊取書籍,再帶到Bookoff等店換錢。新刊書店與Bookoff比鄰而居時,偷竊犯只要帶著大包包移動幾公尺,現金便輕鬆入袋。

  為預防偷竊而尋求Bookoff等店的協助是沒有意義的。收購的一方不需考慮書籍是透過何種管道取得,他們重視的是書籍狀況良好與否。偷竊犯帶來的書籍想必輕易就符合此一條件。以結果而言,偷竊犯與Bookoff是利害關係一致的共同體,但在這件事上,Bookoff無可非議。

  因Bookoff產生的犯罪,除偷竊外還有不當退書。所謂的退書,自然是退還書店賣不出去的書。退書後,書店可取回書款。新書中都會夾著售貨單、補充訂貨單,當客人在櫃檯結帳時,店員會將這些單據抽下。換句話說,賣不出去的書里,一定夾有這些單據。

  假設有一個缺德的書店老闆,帶著幾張已售出的書本單據,到Bookoff買齊與單據一致的書,再將單據夾入各相應的書里,厚顏無恥地將書退還。最後,書款與他在Bookoff購書的費用之間的差額,便是他的賺頭。

  是否真有其事,我們無從確認。但是,對於可能發生的狀況,我們真能置之不理嗎?於是,我構思了一個解決辦法,想在此提出。

  一般書籍上會明確標示作者名與出版社名,目的是標明「是誰寫的」與「是誰製作的」,這樣才是一本完整的書,亦是所有人長久以來的認知。我認為,應該加上「是誰賣的」,換句話說,就是附上書店名。不過,不能採用印刷的方式。如同先前所提,賣不出去的書必須是可退的,因此在書賣出前,不能加上書店名。那麼,在書上加入書店名的合適時間點只有一個──櫃檯結帳之際,在書的顯眼處蓋上書店章如何?印章愈大愈好,有特殊風格的更佳。

  蓋書店章有甚麼效果?列舉如下:

  ?優點①防範偷竊

  透過正當管道購買的書必定蓋有書店章,這樣的情況對想偷書賣給Bookoff的人非常不便。他們的書自然沒有蓋書店章,若帶到Bookoff,等於向世人宣告「我是以不正當的手段得到這本書的」。即使買方故意視而不見,但勢必會造成賣方的壓力。另外還有一個效用,便是當場逮到偷竊犯時,「在別家店買的」類似藉口便不成立了。

  ?優點②防範不當退書

  透過正當管道購買的書上必定蓋有書店章,這就意味著遲早有一天,Bookoff架上的所有書籍都會蓋有書店章。那麼,上述缺德書店老闆的惡行顯然就無法得逞。

  ?優點③區別舊書店與新書店

  對消費者而言,Bookoff之類的舊書店與新書店的差別在哪裡?頂多就是新書出現的時間略有不同罷了。這麼一來,新書店的存在價值幾乎等於零。我認為,應該要讓新書店的特徵更加明確。這個特徵是甚麼?不用說,當然就是販賣「新書」。然而,現下大家認為Bookoff也賣新書,問題便出在此。Bookoff賣的始終都是舊書,為凸顯這一點,就必須要有書店章。如前所述,只要將蓋書店章制度化,Bookoff架上的所有書都會蓋有書店章。換句話說,沒有蓋書店章的、乾乾淨淨的書,唯有在新書店才找得到。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差別。

  ?優點④促使新書店自尊自重

  在書籍中蓋上自家店的印章,當然必須自重,並負起相對的責任。我相信,這必定會連帶促進書店提升對消費者的服務,同時亦有宣傳效果。在這一方面,Bookoff也擔任重要的角色。

  以上說明了幾個主要的優點,但也有問題需要克服,緊接著就提出討論:

  ?可預見的問題①因腳步不一而造成的混亂

  書店章的實施必須全國上下同時進行,且必須義務化。制度若不統一,便談不上任何好處。難免會有客人不願意書本被弄髒、排斥蓋章,但不能允許例外。凡透過正規管道買的書,一律要蓋章,這是此一辦法的命脈所在。基於同樣的理由,也不能有店家不願意蓋章。

  ?可預見的問題②作者與設計師的反彈

  聽說要加條形碼時,最主要的反對意見來自設計師。若要蓋書店章,也許他們會有所反彈。但是,必須讓他們明了,這是拯救整個業界的辦法。

  ?可預見的問題③書店的負擔增加

  這恐怕是最大的問題。若是大型書店,一天要賣好幾千本書,而這些書每一本都要蓋印章,勢必得花不少工夫。但我想,人事成本應不至於大幅增加,視情況只須取消為書裝封套的習慣即可。和裝封套比起來,蓋個章簡單許多。

  蓋書店章這個辦法,對防範犯罪是否具劃時代的效果?我看好能有一定程度的效果,但並不是絕對的。竊賊遲早會想出在贓書上蓋假印的對策,不過,偽造印章的犯罪性質遠比偷竊重大,不像過去那麼容易實行。不當退書也是,想必很難完全消失,畢竟眼下就有書店若無其事地將蓋了漫畫出租店店章的書拿來退。可是,這必然會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遏阻力量。

  四月時,我有機會與書店人員碰面,便當場提出上述想法。對方首先表示成本會增加,但這是習慣問題。我曾在生產線工作,負責在只停留數秒的零件上加工,而追加作業內容根本是家常便飯。即使起初認為不可行,也會漸漸習慣。

  當時,有人提出能否利用條形碼的意見,亦有人談及或許能在書里裝設防盜產品。我的看法是「防範犯罪嚴禁使用高科技」。利用高科技是為追求效率,相反地,被破解時也是很有效率的。要防範犯罪,低科技是最好的辦法。老老實實一個個蓋上的店章,是無法有效去除的。

  儘管是以防範犯罪的觀點想出書店章這個辦法,但我認為上述的優點④亦不可小覷。一旦加蓋書店章成為常規,豈不極可能成為讀者的另一項新樂趣?例如,在店名外加上日期,便能紀錄購買的時間。這樣的書排列在Bookoff會如何?拿起書的人,大概會浮現對前任所有者的想像吧。既然書將由一個人手中轉至另一個人之手,能多留下一點紀錄自然更好。

  以上是我研擬的辦法,無論是從防範犯罪的觀點,或是為了今後出版界、書店業者著想,希望各方人士務必對書店章辦法的實施加以檢討。

  這是一場愉快的遊戲,謝謝大家!《ALL讀物》二○○六年三月號我從小就喜歡模仿,特別是瞧見有趣的事物時,總會試想自己是否也辦得到。受《鐵人28號》和《原子小金剛》的影響而畫漫畫,應該是我小學一、二年級的時候吧。畫畫雖有趣,但我不擅長在對話框裡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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