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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下的,只好割愛。

  割愛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好在秦王嬴政,還可以留待將來;也好在申包胥哭秦、信陵君救趙、藺相如會澠池等等,讀者多有耳聞,不妨捨去。至於同為食客,為什麼選馮而非毛遂,則因為馮更具有代表性,故事也更有看點。因此,儘管後者為我們貢獻了“毛遂自薦”和“脫穎而出”兩個成語,我仍然選擇馮。

  代表性、典型性和故事性,這是第二條原則。

  第三是可讀,尤其是要為讀者排除閱讀障礙。先秦畢竟古遠,讓讀者記住那麼多名字就不容易。辦法之一,是儘可能讓同一人物反覆出現。實際上,只要文章做足,是可以一葉落而知天下秋的。

  效果如何,請君檢驗。

  注 釋

  總注

  本卷所據史實及部分觀點,請參看《左傳》、《國語》、《史記》、范文瀾《中國通史》、翦伯贊《先秦史》、童書業《春秋史》。

  第一章

  1.本節與下節事見《左傳·隱公元年》。

  2.語見《左傳·隱公十一年》。

  3.鄭立國,是在公元前806年(周宣王二十二年)。莊公即位,是在公元前744年(周平王二十七年);去世,是在公元前701年(周桓王十九年)。

  4.莊公即位,是在公元前744年(周平王二十七年);克段,是在公元前722年(周平王四十九年,魯隱公元年)。

  5.本節事見《左傳·隱公四年》、《史記·衛世家》。

  6.本節事見《左傳》之隱公元年至桓公二年,《史記》之《魯世家》、《宋世家》。

  7.以上複雜關係,系根據《左傳》及楊伯峻的注所推定。

  8.本節事見《左傳》之隱公三年、六年、八年、十一年,桓公五年。

  9.魯隱公九年,鄭莊公伐宋,便借用了王命;隱公元年,鄭莊公伐衛,便動用了王師。

  10.翦伯贊《先秦史》稱,《左傳》一書中有關名詞的出現次數,侵60次,伐212次,圍40次,入27次。

  11.本段請參看翦伯贊《先秦史》、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12.鄭國兼併戴國,是在魯隱公十年(公元前713年)。齊國兼併譚國,是在魯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從此,《春秋》開始使用“滅”的概念。

  13.請參看《左傳》之隱公九年和十年。

  第二章

  1.事見《史記·齊世家》。

  2.文姜嫁到魯國,是在魯桓公三年(公元前709年)。當時做父親的齊僖公曾一路相送而至於(讀如歡,魯國地名,約在今山東省寧陽縣),似乎對文姜不太放心。實際上此前他曾想把這個女兒嫁到鄭國,卻被婉拒。魯桓公攜文姜訪齊,則是在公元前694年。此間襄公與文姜兄妹,應有十五年不曾見面。這次重逢,自然如乾柴烈火,不可自制。

  3.事見《左傳·魯桓公十八年》。

  4.魯桓公死後,魯文姜與齊襄公的偷情,《春秋》的記載有:魯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遜,私奔)於齊;二年十二月,會齊侯於禚(讀如酌);四年二月,享齊侯於祝丘;五年夏,如齊師;七年春,會齊侯於防;七年冬,會齊侯於。齊襄公被殺後,文姜曾於魯莊公十五年如齊。此行是否意在與齊桓公偷情,不詳。但此年系齊桓公始霸之年。此後,文姜又於莊公十九年和二十年,兩年之間兩次到了莒國。去幹什麼,不清楚。一年後,即魯莊公二十一年,文姜去世。

  5.魯桓公是魯惠公的嫡子,魯隱公的弟弟。公元前712年,魯國大夫羽父謀殺了隱公,立桓公為君。桓公在位十八年,無大政績亦無大過錯。他的窩囊,當是魯國的窩囊。

  6.以上管仲的治國方略請參看《國語·齊語》。

  7.請參看《國語·齊語》。

  8.請參看吳曉波《浩蕩兩千年》。

  9.齊桓公設女閭一事,見《戰國策·東周策》,亦請參看劉達臨《中國古代性文化》。

  10.請參看《國語·齊語》。

  11.見《國語·齊語》。

  12.請參看張蔭麟《中國史綱》。

  13.見《論語·憲問》。

  14.見《左傳·哀公七年》。

  15.《淮南子·原道訓》稱:“九嶷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人民被發文身,以象麟蟲。”

  16.請參看《史記·楚世家》。

  17.事在魯桓公二年,《左傳》稱“始懼楚也”。

  18.事見《左傳·僖公四年》。

  19.事見《左傳·僖公九年》。

  20.事見《左傳·昭公四年》。

  21.請參看《史記·齊世家》。

  22.本節所述,均見《左傳》之僖公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

  23.一戰而霸,語見《左傳·僖公二十七年》。

  24.詳見本中華史第四卷《青春志》。

  25.古人以一車四馬為一乘,二十乘即二十輛車,八十匹馬。

  26.此事見於《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和出土文物子犯鍾。該文物部分由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部分由台北收藏家陳鴻榮先生收藏。

  27.《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記踐土之盟事,無秦;《左傳·定公四年》言踐土之盟盟書,也無秦。

  28.城濮之戰,是在魯僖公二十八年四月二日;踐土之盟,則在同年五月十六日。

  29.以下所述事見《左傳》之僖公三十二年至文公六年。

  30.見《史記·秦本紀》。

  31.請參看《史記·秦本紀》、《左傳·成公六年》。

  第三章

  1.事見《左傳·魯文公元年》。

  2.楚穆王滅江,在魯文公四年(公元前623年);滅六,滅蓼,在魯文公五年(公元前622年);伐鄭,侵陳,在魯文公九年(公元前618年);伐麇,在魯文公十一年(公元前616年);圍巢,在魯文公十二年(公元前615年)。

  3.請參看《史記·楚世家》。

  4.事見《左傳·宣公三年》。

  5.以上事見《左傳》之宣公十四年、十五年。

  6.語見《左傳·宣公十一年》。

  7.請參看張蔭麟《中國史綱》。

  8.請參看《左傳·文公十七年》。

  9.請參看范文瀾《中國通史》。

  10.請參看《左傳·成公七年》。

  11.《左傳·昭公三十年》稱:“吳,周之胄裔也,而棄在海濱,不與姬通。”

  12.以上事見《左傳》之昭公十九年和二十年。

  13.事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

  14.伍子胥之謀,語見《左傳·昭公三十年》;闔閭擾楚,事見《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15.實際上,就在伍子胥為闔閭出謀劃策時,楚國的政治家子西就提醒過昭王。子西說,吳公子光初得王位,非常親民,“視民如子,辛苦同之”,不能不多加小心。昭王根本不聽。

  16.以上事見《左傳》之定公三年、四年。

  17.事見《左傳·定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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