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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先生也同意,從完善健全法制看,總結“兩案”審理的經驗和不足是有益的,有些問題在當時不一定能認識清楚,拉開點歷史距離反而看得更透更深。但如今事件的大量紀實回憶有之,而認真反思的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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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思之:“林彪”“四人幫”兩案的審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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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先生的話,又讓我想到一位老律師對“兩案”的“苛責”。他覺得優秀的庭長,應是站在前台的導演,他應能自如地控制整個法庭,機敏而不露聲色地平息法庭上意想不到的突發事變。像上述的情景,一位經驗豐富的庭長是完全能駕馭,迅速讓干擾審判進程的躁動銷聲匿跡。他向我敘述了他認識的一位“理想”庭長,那是50年代瀋陽審理日本戰犯國際法庭的庭長賈潛。

  我把那位律師的話,告訴了張先生,試圖引起他對“兩案”法庭的評論,可他卻很恬淡地說:“那時,所有的人都有點準備不足。”的確,事後諸葛好當,可張先生從不願扮演事後英雄的角色。

  “兩案”審理中,律師的作用是有所體現的/

  李作鵬評價張思之“敲邊鼓”/

  張思之的“滾核桃”之思

  “您剛才講述的一切,使我感到在‘兩案’審理中律師的作用是有所體現的,但我認為依當時的歷史環境,這作用的體現是有限的。不少人說:辯護詞是‘上面’定的,我想您的辯詞,大概也要經‘上面’審定後您才能讀吧﹖”

  “你推測得不錯,的確經過‘上面’審閱。當然,從法律規範上看,這樣做沒有法律依據。但我們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背景,此案在中國也是無前例的,太特殊了。而且,作為辯護人,我一再堅持的幾點要求,最後宣讀的辯護詞中基本保留了。除了前面講到的申辯外,我堅持寫上‘庭審活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不是多餘的廢話,庭審活動是否合法,律師有責任發表見解並要求法庭予以確認,從而加強律師制度對審判活動應有的廣泛性的監督作用。另一點是應考慮李‘早年革命的歷史’。辯護詞中這個意思表達得極其委婉,因為在當時說這話太艱難了。人們對動亂禍患記憶猶新,把許多怨恨集於他們身上,對‘文革’的反省也未深入到今天這個層次。若晚些年審理,我們的處境或許會好一些。當時能達到這個水平,的確不該再給予苛責,律師的作用是有所體現的。”

  張先生告訴我,審判結束後,他和蘇惠漁又見了李作鵬,徵詢他的意見。“他微笑著,把手從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來,說了這麼一句:‘你們的辯護,好比敲小鼓,可是只敲了個邊,沒敲到中心點上。”哦,敲邊鼓?能不能說具體點?’我問道。可腦筋轉得飛快的李作鵬,沒正面回答,好像漫不經心地說:‘不怪你們!’顯然,對審判他還是有看法的。即將分別時,他又冒出一句:‘寫了首詩給你。’我聽了有點情急,想馬上看。不料他卻告訴我:‘20年後給你。”“‘那好,我等20年。’我無可奈何。”

  從李作鵬那裡出來,“邊鼓”之說便不斷攪擾著張先生的思緒,使他聯想到一首著名的山西民樂《滾核桃》的演奏,樂手們把鼓槌揚起,擊打得有聲有色,但始終在鼓的邊緣處滾動,並不觸及核心。閉目靜聽,宛如許多核桃在滾動。難道這是李對律師在法庭上作用的刻畫,律師們不過在“滾核桃”﹖張先生心中很不自在,但又感到無以辯解。

  直到今天,“滾核桃”之樂,仍時時敲擊著張思之。他經常捫心自問:“作為律師,我及格嗎﹖我能做到無愧嗎﹖”張先生的核桃,似乎一下又敲到我這邊來了:通過近期和一些中老年律師的接觸,我深感中國律師制度的健全完善,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律師在審判活動中地位和作用的體現,還相當艱難。雖然新聞媒介一度把一些明星案炒得火熱,有那麼幾個律師因之很風光。

  張先生對我說;“我沒有辦過漂亮的案子。我經手的全部案件,事後想想,無一沒有不足甚至失誤。”他甚至把自己的律師生涯,戲稱為“屢敗屢戰”。當張先生講述了他的簡單經歷後,我內心也難以安寧。

  1949年前,中國法學的搖籃,有“南東吳北朝陽”之說。張先生曾就讀於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系,彼時國民黨法律系統內,該系畢業者居多,號稱“無朝陽不成法院”。新中國成立後,1947年入黨的張思之到北京市法院工作。但在審理“兩案”前,只有一次半辯護實踐。他的處女作,是因南斯拉夫一個法律代表團要求旁聽法庭辯護,才登堂為一年輕的搶劫犯辯護。後半個案子是當年頗有點轟動的羅抱一離婚案,男方是很有前途的高級經濟官員,女方是位模範教師,可未及結案,他卻被“反右”駭浪捲入旋渦……

  聽罷張先生的經歷,感到他“屢敗屢戰”的嘆息,絕非因他本人無能。因為我最近常同律師打交道,我在報刊界的朋友,便紛紛求我約他們寫點公民如何依靠法律保護自身權利的文章。可略知律師苦衷的我很清楚,這些“護法使者”自己依法行事的權利,亦不時會被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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