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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爾遜的話只是顧及了一方面,就是尊重條約的神聖,可是很多條約都不神聖,不平等的條約是應該予以修改的!

  威爾遜總統以條約神聖為理由,不肯面對現實,主持正義,這也難怪,因為條約究竟是比較可以信守的文件,可憐的是中國自清末以來,在國際事務上吃夠了條約的苦頭。

  不平等條約對中國來說,全是血腥的烙印。

  當威爾遜在最高會議席上宣布維持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利是根據中日所籤條約時,顧維鈞代表起立發言說:

  “本席對總統閣下的意見表示反對,因為一九一五年的中日條約,中國政府是在日本提出最後通牒後被迫接受的;至於一九一八年的續約換文,是以一九一五年的條約為根據。中國政府在被迫的情形下所接受的條約,是不是應該視作神聖的條約呢?”

  顧維鈞年紀輕,英文好,並且儀表和談吐都很高雅,他的話竟把威爾遜的意見駁倒,然而威爾遜立刻反駁說:

  “顧代表的話並不全符事實,一九一五年中日之間的問題,中國可以說是受壓迫,但是一九一八年九月間協約國已經處於絕對的優勢,日本當時決不能再以武力恫嚇中國,為什麼中國在換文上卻有欣然同意的字樣?”

  顧維鈞答覆說:“當時的情形也很特殊,因為日本在山東不肯撤兵,地方備受騷擾,民情異常憤激。中國政府當時為了避免激起事變,所以才承認簽訂這個續約。請問英法兩大國和日本簽署這個條約時是在一種什麼情況下?”

  英國首相勞合喬治頗有歉意地說:“英國和日本簽訂密約時,地中海以東地區的局勢異常緊張,英國這時不能不依靠日本的協助,所以才簽了這個密約。現在想來,當時付給日本的代價似乎高昂,不過條約已經簽署,也非信守不可!”

  勞合喬治的話有兩點意思,其一和中國一樣,英國和日本簽署有關山東問題的密約是被迫的;其二英國認為縱然是被迫,為了條約是神聖的,也只有信守。

  威爾遜解釋說:“美國和歐洲國家並非不願意主持公道,無奈受了以前各項條約的拘束,因此對中國的處境幫不上忙。好在國際聯盟就要成立,將來如再有強加於中國的,國聯會員自有援助中國的義務。”

  勞合喬治也說:“我可以明告中國,世界各國對於中國都抱有好感,目前因受到條約的拘束,無能為力。如果日本對中國的目的範圍超過了以前德國在山東的權利,英國即無支持日本的義務。如果日本今後再欺侮中國,我願向閣下保證,英國一定給中國以支持!”

  三巨頭會議的主席法國總理克里孟梭也表示態度,大致和勞合喬治的一樣。中國代表雖經苦鬥,卻在“條約神聖”的題目下黯然失敗,退出會場。

  8年4月22日顧維鈞舌戰美、英、法三巨頭一幕,我國首席代表陸徵祥亦有電報報告外交部:

  “本日下午大會,以四領袖名義來邀出席。祥偕顧使前往。美總統、英總理、法總理均到,意總理缺席。美總統先稱:‘日本代表欲將膠州問題於草約內專列一條,昨將來謁,今日上午又在四國會議中爭持甚堅。現查該問題實為複雜。中國日本既有一九一五年五月之條約換文於前,又有一九一八年九月之續約於後,而英法等國亦與日本協定條件,有維持繼續德國在山東權利之義務。此次戰爭本為維持條約之神聖。’等語。祥即請顧使以英文答覆,大致謂:‘一九一五年之約,為日本哀的美敦書所迫而成,當時為保全東亞和平,不能不隱忍。一九一八年者,亦即根據前約而來。’等語。美總統稱:

  ‘一九一八年九月當時,協約軍勢甚張,停戰在即。日本決不能再強迫中國,何以又“欣然同意”與之訂約?(指山東問題換文)’顧使答以‘當時日本在山東之軍隊,既不撤退,又設民政署,置警察課稅,則地方不勝其擾,非常憤悶。政府深恐激生事端,故又致有此約。該約亦只有臨時之性質。以我所見,英日等各項協件,均因戰事發生,當然於本會可有變更之法。’英總理稱:‘英與日本協定條件之時,全國海軍萃於西方,地中海東部空虛,德人復行潛艇戰略,不能不仗日本援助。吾輩亦明知當時所允讓日本之價,未免稍昂,然既有約在先,究不能作為廢紙。此次戰勝,不能謂為日本加入之力,但日本曾以實力援助戰事,事實亦不可借辭沒卻。擬將膠州問題分兩層辦法:一、添中日協定憑據。一、使日本繼承德國權利。中國於兩法之中。何者為願?’顧使詳陳一切弊害。英總理又請將所詢兩層答覆。顧使告以:‘答覆以前,應先聲明者,就比較而論,德國從前所得,尚無鐵路上軍警等權,然即使日本僅僅繼承德國權利,則危險實已難名。

  吾為此言,慎勿誤以中國尚有同情於德國是幸。’法總理稱:‘此層固可慮。’顧使續稱:‘中國多數人民,以為應與歐、美、日本共相提攜,但未嘗無一部意見,以為此項問題當由亞洲自理,應單獨與日提攜。若此次在會中未見有公道之主張,實為失望。’

  美總統稱:‘歐美並非不欲主持公道,無如為先時種種條件所束縛。現幸國際聯盟會成立,該會宗旨,專為維持各國獨立及領土完全。中國已為會員之一,將來如再有強力欺凌中國者,在會各國,自有援助之義務。’顧使又稱:‘與其醫治於發病之後,何如防範於未病之先?’英總理又稱:‘頃吾屢詢兩層辦法,比較之中,孰為有利,原非數分鐘內可以解決。吾當再與專家接洽。’美總統又稱:‘當再令專家研究。’英總理並稱:

  ‘今日吾可以明告中國,世界各國多與中國較有感情,現為條件所拘束,殊無可如何。

  但使日本對於中國所求有逾於德國所得權利以外者,英國即無維持日本之義務,以後日本再有欺侮中國之舉,英必願為中國助力。’法總理稱:‘英總理所言,亦即完全為我之意。’云云。遂散。查英總理所擬兩法於我均為失望。美總統一方面似頗表示躊躇,苦無善法周旋。現擬一方面竭力再與英、美、法各專家接洽,一方面再竭力托美堅持。

  必不得已,則以全力設法使草約內不至將膠州問題專列一條,而仍渾含於德國在本境以外所有一切權利,應交由五國公同暫管之一條,惟均苦毫無把握,合先密達,乞訓示。”

  中國代表團於接到美、英、法三巨頭對山東問題的決議案後,即提出了正式的抗議,抗議文如下:

  “按德人之占據山東權利,始於一八九七年,當時普魯士武人,藉口小故,強迫中國讓與,顯系一種侵犯手段,華人至今不忘此恥。今三大國若以此項權利,移讓於日,是承認侵犯手段為正當矣。況日本在南滿與蒙古東部,業已十分猖獗,今若加以山東為日所有,則日本可在北京出口之水道,即直隸海灣之兩岸,鞏因其地位。且得霸據直達北京之三大路線,從此北京將為日本勢力所環繞,不亦大可懼乎?中國於一九一七年,向德奧宣戰,加入協約,所有中國與德奧前訂各約,一律取消,然則德國權利,當然歸還中國。且中國之宣戰,曾經協約及公同作戰各國政府正式承認,及今三大國會議,解決膠州與山東問題,反將前屬於德人之權利,讓給日本,由此可見大會議所讓給與日本之權利,在今日已非德人所有,乃純粹之中國權利。且中國亦協約之一,並非一敵國,中國在協約中,固較懦弱,但總不能以敵國待之。抑有進者,山東為中國之聖地,孔孟之教,深入人心,我中國人視山東為文化之發祥地,焉肯輕讓於外人?至於三大國會議,既有歸還中國之意,何以第一步,必將該地移讓與一外國,然後由該國自願,再將該地歸還原主?此種重疊手續,不知何所根據?代表等早知日本之要求,系根據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條約,及一九一八年之交換文件。但一九一五年時,中國所以簽約者,實為強權所迫,世人當憶日本提出哀的美敦書,強迫中國承認二十一條要求,否則大戰立見於東亞。再一九一八年之交換文件,乃因日本允許撤退山東內地之日兵,並取銷各民政署,代表等亦知三大國所以議定如此解決者,實以英法曾於一九一五年二月三日,允許日本在和會席上,助其奪得德人在山東之權利。然當時此等密約,雙方訂結,中國並未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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