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頁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夏明德在聘請律師這個環節上做足了文章,甚至可以說演了一出荒謬的鬧劇。從他要求聘請代理律師開始,短短不到一周時間,已經更換了五名律師,有的只見過一面就被開掉,有的見面沒談幾句便被他當場解除代理關係,甚至有的還被他辱罵。總體來說,他一直強調這些律師的能力不夠,他需要承諾一定能幫他洗清冤屈的律師,問題是《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規定中,均明確禁止律師對當事人做出任何承諾。而荒唐至極的是,換來換去,到最後夏明德竟又決定將首個與他接觸的律師再聘請回來,給出的理由是:經過比較,他覺得還是那名律師的能力最強,值得他去託付。不過折騰了這麼個來回,葉曦開始懷疑這場鬧劇也許就是那名律師導演出來的。
本次系列搶劫殺人案件,應該說極具轟動性,可以吸引足夠的關注。實際上,有很多律師願意做夏明德的代理人,甚至還有慕名找到他妹妹主動要求免費做代理的,而隨著更換律師的鬧劇上演,案件徹底被古都市整個律師界所關注。如此一來,專案組的行動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然會遭到法律界和輿論的詬病,這大概就是鬧劇背後所隱藏的真實目的。不過這倒也給葉曦提了個醒,一定不能在辦案程序上出現哪怕一丁點瑕疵,以免被律師鑽了空子,影響到最終的上庭審判。
鑑於以上情形,葉曦、韓印和康小北緊急碰面,均認為應該夯實眼下的證據,以應對局面的變化。
“單純通過夏雪車禍事件,理順案件的前因後果,會不會讓人覺得太想當然了?”康小北不無憂慮地說。
“確實有些欠缺說服力,畢竟造成車禍的直接肇事者還安然無恙。”葉曦無奈地點頭說,“就算咱們從犯罪側寫的角度指出夏明德有可能是想將他留到最後殺掉,但也僅僅是推測而已,沒發生的事,誰也說不準!”
“還有兇器方面,乍一聽夏明德給出的理由似乎很牽強,但是仔細想想,從他職業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康小北接下話說。
“有道理,起碼夏明德所說的情形是有可能發生的,尤其贓物咱們並不是在他家找到的。”葉曦點頭認可道,“看來,這個案子在證據方面還需要完善。”
“那就從物證方面入手。”一直沒吭聲的韓印建議道,“廣泛追查旅行包、匕首、繩子的來源,如果能夠找到賣主,看是否能指認夏明德;同時詢問他的親屬和朋友,先前是否見他用過那個旅行包。”
“方向是對……”康小北遲疑了一下,支吾著說,“可是如果追查不出來怎麼辦?咱會不會真抓錯人了?”
是啊!韓印和葉曦似乎從沒考慮到這一點!兩人面面相覷,不約而同地擰緊眉心……
7月31日,凌晨兩點半,夏明德仍被關押在看守所,搶劫殺人案再度出現。
如果是同系案件,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死亡時間為半小時前,地點是一家迪廳的包房內。
包房門上標記著四號,裡面一片狼藉,酒瓶、菸頭、果盤等扔得滿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發上,脖子上血跡斑斑。沙發靠背一側的牆上,塗著一個紅色漫畫頭像,眉毛畫成了八字眉,嘴畫成“O”形,兩邊嘴角還畫了幾個小圓點,感覺兇手要麼是想畫出一個“痛哭流淚”的表情,要麼是想畫出“嘔吐”或者“流口水”的樣子。
韓印在包房裡環視一圈,視線最終定格在血淋淋的塗鴉上,心中驀地生出一絲隱憂:似乎不像是模仿作案,筆畫簡單明了,漫畫頭像的表情有變化,從邏輯上看與先前的案件類似。如果是模仿,恐怕塗鴉的表情會與先前出現的某一幅塗鴉雷同。
果然,法醫表示同前案一樣,受害人先是被繩索勒死,後遭割喉,塗鴉的染料是人血,至於是否屬於受害人還有待鑑定確認。而現場勘查員也表示,受害人財物遭到洗劫,身上沒有能證實身份的證件……
韓印與法醫聊過後不久,康小北從外面走進包房,指著受害人說:“報案的服務員說,他們昨晚是一幫人在這兒喝酒的,但是服務員進來時就只剩下他一個人倒在這裡了,我估計是這人喝醉落單了,讓兇手有機可乘。另外,進出口處和舞池大廳有攝像監控,我剛剛大概掃了一眼,大廳的錄像由於光線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於進出口能不能攝到兇手,也不樂觀;這裡還有一個後門,是沒有監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兇手,肯定走那個後門。這些錄像我拷貝了一份,帶回去再仔細看吧!”
“沒有目擊到可疑的人?”韓印問。
“我問過幾個服務員,都說昨晚客人太多,沒怎麼注意。”康小北說。
“客人呢?”韓印追問道。
“該走的都走了,留這兒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沒戲。”康小北輕搖了下頭說。
“我問過酒吧經理了,說受害人是熟客,經常是一群人過來玩,看起來都挺有錢,不過具體身份不太清楚。”葉曦也走進包房,跟在康小北後面說,“經理說倒是認識他們其中的一個,已經給那人掛了電話,馬上就趕來。”
“不管他是誰,起碼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與先前的受害人類型還是蠻相似的。”康小北一臉頹喪地說,“保不齊,真抓錯人了!”
本次系列搶劫殺人案件,應該說極具轟動性,可以吸引足夠的關注。實際上,有很多律師願意做夏明德的代理人,甚至還有慕名找到他妹妹主動要求免費做代理的,而隨著更換律師的鬧劇上演,案件徹底被古都市整個律師界所關注。如此一來,專案組的行動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然會遭到法律界和輿論的詬病,這大概就是鬧劇背後所隱藏的真實目的。不過這倒也給葉曦提了個醒,一定不能在辦案程序上出現哪怕一丁點瑕疵,以免被律師鑽了空子,影響到最終的上庭審判。
鑑於以上情形,葉曦、韓印和康小北緊急碰面,均認為應該夯實眼下的證據,以應對局面的變化。
“單純通過夏雪車禍事件,理順案件的前因後果,會不會讓人覺得太想當然了?”康小北不無憂慮地說。
“確實有些欠缺說服力,畢竟造成車禍的直接肇事者還安然無恙。”葉曦無奈地點頭說,“就算咱們從犯罪側寫的角度指出夏明德有可能是想將他留到最後殺掉,但也僅僅是推測而已,沒發生的事,誰也說不準!”
“還有兇器方面,乍一聽夏明德給出的理由似乎很牽強,但是仔細想想,從他職業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康小北接下話說。
“有道理,起碼夏明德所說的情形是有可能發生的,尤其贓物咱們並不是在他家找到的。”葉曦點頭認可道,“看來,這個案子在證據方面還需要完善。”
“那就從物證方面入手。”一直沒吭聲的韓印建議道,“廣泛追查旅行包、匕首、繩子的來源,如果能夠找到賣主,看是否能指認夏明德;同時詢問他的親屬和朋友,先前是否見他用過那個旅行包。”
“方向是對……”康小北遲疑了一下,支吾著說,“可是如果追查不出來怎麼辦?咱會不會真抓錯人了?”
是啊!韓印和葉曦似乎從沒考慮到這一點!兩人面面相覷,不約而同地擰緊眉心……
7月31日,凌晨兩點半,夏明德仍被關押在看守所,搶劫殺人案再度出現。
如果是同系案件,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死亡時間為半小時前,地點是一家迪廳的包房內。
包房門上標記著四號,裡面一片狼藉,酒瓶、菸頭、果盤等扔得滿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發上,脖子上血跡斑斑。沙發靠背一側的牆上,塗著一個紅色漫畫頭像,眉毛畫成了八字眉,嘴畫成“O”形,兩邊嘴角還畫了幾個小圓點,感覺兇手要麼是想畫出一個“痛哭流淚”的表情,要麼是想畫出“嘔吐”或者“流口水”的樣子。
韓印在包房裡環視一圈,視線最終定格在血淋淋的塗鴉上,心中驀地生出一絲隱憂:似乎不像是模仿作案,筆畫簡單明了,漫畫頭像的表情有變化,從邏輯上看與先前的案件類似。如果是模仿,恐怕塗鴉的表情會與先前出現的某一幅塗鴉雷同。
果然,法醫表示同前案一樣,受害人先是被繩索勒死,後遭割喉,塗鴉的染料是人血,至於是否屬於受害人還有待鑑定確認。而現場勘查員也表示,受害人財物遭到洗劫,身上沒有能證實身份的證件……
韓印與法醫聊過後不久,康小北從外面走進包房,指著受害人說:“報案的服務員說,他們昨晚是一幫人在這兒喝酒的,但是服務員進來時就只剩下他一個人倒在這裡了,我估計是這人喝醉落單了,讓兇手有機可乘。另外,進出口處和舞池大廳有攝像監控,我剛剛大概掃了一眼,大廳的錄像由於光線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於進出口能不能攝到兇手,也不樂觀;這裡還有一個後門,是沒有監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兇手,肯定走那個後門。這些錄像我拷貝了一份,帶回去再仔細看吧!”
“沒有目擊到可疑的人?”韓印問。
“我問過幾個服務員,都說昨晚客人太多,沒怎麼注意。”康小北說。
“客人呢?”韓印追問道。
“該走的都走了,留這兒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沒戲。”康小北輕搖了下頭說。
“我問過酒吧經理了,說受害人是熟客,經常是一群人過來玩,看起來都挺有錢,不過具體身份不太清楚。”葉曦也走進包房,跟在康小北後面說,“經理說倒是認識他們其中的一個,已經給那人掛了電話,馬上就趕來。”
“不管他是誰,起碼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與先前的受害人類型還是蠻相似的。”康小北一臉頹喪地說,“保不齊,真抓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