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徐希愉是這樣解釋陳求珍的暈血問題的:陳求珍是那種死鑽牛角尖、心理極度陰暗和自卑的人,失去愛情和尊嚴對他來說比死亡更可怕。在這個失去愛情和尊嚴比死亡更可怕的前提下,暈血又算得了什麼呢?因此他極有可能在失去愛情和尊嚴的情況下,一怒之下親手毀滅愛的載體,也就是殺死藍雪,然後再克服暈血這個生理毛病,徹底清理現場。

  我突然記起一個哲學家說過的話:一個人此時很勇敢,那是因為過去他曾經很懦弱;此時自暴自棄,那是因為過去他曾經長期抗爭;此時恨得要命,那是因為過去他曾經愛得太深。我認為這個說法簡直就是陳求珍的心理寫照。

  這麼一來,陳求珍的暈血問題、殺死藍雪的動機就可以由此迎刃而解了。然而正確的推測必須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要證明陳求珍有罪,就得有真憑實據。

  劉教導員問我,就憑陳求珍故地重遊追思藍雪就可以給他定罪嗎?我也承認目前我們所掌握的證據不足,僅憑我們作出的案情推理無法給陳求珍定罪。但是刑警大隊的舊同事們對我抓獲陳求珍的故事很感興趣。雖然這個故事的情節非常平淡、冗長、讓人昏昏欲睡,但是它的結果卻令人驚奇和振奮,正如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

  最直截了當、毫無爭議地給陳求珍定罪的方式,是作排他性的DNA對比鑑定,但是技術人員無法在案發現場或者屍體上找到可疑的血液、唾液、精液、指紋和毛髮。陳求珍被刑事拘留十天後,顯得越來越有信心了。他估計到我們找不到過硬的證據,氣焰囂張地要求我們立即釋放他。他還說如果我們起訴他,他將請來全國最有名氣的律師和我們交鋒。即使我們無中生有地炮製證據陷害他,他的律師必定會正確地運用無罪推定的原則為他洗脫罪名。我也擔心0513案件就像美國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一樣,控方由於找不到作案工具而半途而廢。

  陳求珍未免高興得太早了。

  刑偵支隊重案大隊在江西省南昌市抓獲那個盜車團伙的頭目。

  這個頭目裝瘋賣傻、軟中帶硬地頑抗四天,終於徹底絕望了,自知無法抵賴,就有限度地坦白交代問題,還把那套案發當晚的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的監控錄像帶交出來。這套錄像帶保存得很好,看來這個頭目真是用心良苦。

  通過觀看錄像帶,案發當晚發生在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內公共地方的事兒重現在我們的面前。喬君烈在21時11分走進D區3幢的電梯下樓,21時15分走出小區大門後,再沒有返回小區內。佳影聯合集團公司的那輛凌志轎車於21時33分進入小區大門,在D區3幢樓下停下來。胡志良提著特大號的公文包下車,進入D區3幢的電梯,於21時36分上到十九樓後走出電梯。可以看到他穿著一件深色的夢特嬌T恤。胡志良在22時04分從十九樓返回電梯。也就是說胡志良在喬君烈家裡呆了大約28分鐘。他的專車於22時13分離開小區。陳求珍在22時07分徒步走進小區大門,一邊走一邊打電話。他在22時12分進入D區3幢的電梯,22時14分到達十九樓,走出電梯。此時他沒有攜帶任何東西。

  (第三十二章未完待續,謝謝閱讀,請繼續關注!)

  正文 第三十二章 真兇是陳求珍(3)

  陳求珍在23時11分再次出現在電梯裡。由此計算,他在喬君烈家裡呆了將近一個小時。剛才他穿著顏色較淺的襯衫和西褲,無法通過只有黑白兩種顏色的錄像分辨出他衣服的顏色。但是此時他的手上分明提著一個旅行袋,而且他穿著的不再是襯衫而是T恤,一件深色的夢特嬌T恤。他試圖用手掩蓋自己的臉,不過電梯頂部的廣角鏡頭還是在他走進電梯的瞬間把他的臉捕捉到了。

  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保安部作出說明,那套保安監控錄像帶上所顯示的時間應該是準確的,誤差不會超過一分鐘。

  喬君烈當晚一去不復返,不可能對藍雪下毒手。原來曾經假設胡志良殺害了藍雪,衣服上粘上血跡,不得不換上喬君烈那件相對於他來說是大了一號的夢特嬌T恤,把血衣放進自己那特大號的公文包帶走。但是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到,胡志良穿著的衣服始終都是原來那個樣子,並沒有大了一號。我們只能認為,是蔣瑜在訊問盜車賊廖偉明時有指供的言論,致使廖偉明捕風捉影地說胡志良從D區3幢出來時穿著大了一號的衣服。只有在胡志良離開喬君烈家裡後藍雪仍然活著這個前提下,陳求珍才會在十九樓那個地方呆了這麼久。如果陳求珍沒有進入喬君烈家裡,他就無法弄到旅行袋和夢特嬌T恤。而且只有容量較大的旅行袋才能把那盞用於作案的檯燈帶走。

  現在藉助監控錄像帶和那個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D座3幢的住戶的證言,陳求珍所有的狡辯都已不攻自破。這就證明了先前我們針對作案者如何逃離現場而作出的推測是正確的,從而也證明了陳求珍確實是兇手。

  當晚發生在喬君烈家裡的兇殺過程和細節,只有兇手一個人知道。但是我們根據種種證據和跡象,作出如下的推定:在胡志良離開喬君烈家裡後,兇手才有機會殺害藍雪。兇手在二十二時後,先在小區內用自己的手機給藍雪的手機打了一個電話,通過藍雪的許可進入喬君烈家裡。兇手用梳妝檯前的圓形小凳子重擊藍雪的頭部,致使藍雪昏迷倒地,接著用放在床頭柜上的銅製檯燈的電源線勒死藍雪。兇手在血腥中顯得非常堅強和鎮定。他首先考慮到要嫁禍於喬君烈,就抓住已經氣絕身亡的藍雪的手,用死者的手指蘸上血液在地板上寫下喬君烈的名字,製造這三個字為藍雪所寫、提醒警察替她伸冤的假象。兇手把這三個血字馬馬虎虎地擦掉,讓警察深信不疑地認定這是作案者喬君烈所為。兇手的衣服噴濺上藍雪的鮮血,他就換上喬君烈的衣服,找來一個旅行袋把血衣裝進去,也把那盞作為作案工具的銅製檯燈塞進去。兇手清掃作案現場完畢,經過反覆仔細地推測和核查,自問萬無一失後,正要離開喬君烈家裡,突然聽到樓上住戶的寵物小狗狂吠幾聲。於是他想到自己身上有香水和狐臭綜合的氣味,很容易被警犬追蹤。他便打開煤氣,讓濃烈的煤氣充滿整個作案的空間,再打開窗子把室內的氣體排向室外。為預防煤氣被點燃爆炸,他事前拔掉電話線。最後兇手關閉煤氣閥門。此為一舉兩得,既可以掩蓋自己身上發出的體臭氣味,也讓警察推測這必定是喬君烈所為,喬君烈原本打算毀屍滅跡,卻突然想起自己的兒子喬小星就在作案現場,不能燒死自己的兒子,只好放棄毀屍滅跡的念頭。兇手第二次清掃作案現場,沒有留下任何可疑的痕跡。二十三時十一分,兇手離開作案現場。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