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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讓我們回到案發的最初。八月九日,正法寺美也子決心同池田謙二見面,是她乘上尾道開往福山的列車以後,這是可以肯定的。如果是在此之前,她可以利用尾道到三次間的長途汽車。列車到福山是11點19分,從那裡找公用電話,查三次高中的號碼,再往三次高中打電話,聽完池田宿舍的電話,總共要花15分鐘左右吧。實際上我也這麼實踐過,實際所花的時間是21分32秒。無論怎樣順利,我想所花時間不會低於15分鐘。”

  “池田在宿舍里接到電話,聽了美也子的闡述.又要花5分鐘吧。那時的時間大約是11點40分。池田對美也子的來訪根本沒思想準備,於是產生了混亂。最後想到同‘X’取得聯絡,留下了‘我去買香菸’的話後便出了宿舍,跑到最近的電話處打了電話。接下來他在11點50分之前回到了宿舍,接到了美也子小姐的第二個電話。為什麼這麼說,那是因為美也子小姐乘上了11點53分開往府中的列車。也就是說.11點45分左右‘X’這個人物在他‘通常所在的地方’,這樣想是比較容易接受的,不然,池田無法與他取得聯絡。”

  “在平日的這個時間的‘通常所在的地方’,能想到的當然是‘工作地方’。於是“X’為了作案,有必要離開‘工作地方’。這時“X’會留意兩點。一是不受注意地離開。另一點是不受注意地回去。也就是‘X’最希望的是,自己在那段時間不在的事實,不要引起別人的注意。總體來說,要給人一種好像一直在那裡的印象。

  英國的心理學家亨利·麻亞所著的《錯覺的理論》中寫到:一直在體驗處於連續狀態中做動作的人,如果欠缺了一部分的動作時,會在無意識里自動填充空白的部分,讓人認為體驗一直在繼續。比如,公司某職員早晨打了出勤卡,傍晚與同僚打招呼告別,這些行為都會被人看做他整天都在公司上班。可實際上,他有可能溜出去與朋友打麻將,也有可能和戀人在一起稍許幽會。問題是最初的狀態和最終的狀態有沒有‘連續性’,為了讓錯覺成立,無論如何那天他都要回到工作的地方這是絕對條件。”

  “不知不覺地出去,不知不覺地回來。‘X’將這兩條做得很出色,我相信這點。他出去的時候,一定是不慌不忙,悠然自得的吧。接到池田的電話後,他也不慌張,好像一切都是按預定計劃行動一樣。”

  淺見在這裡喘了口氣,從口袋裡掏出了手帕,擦了擦額頭上的汗水。坐在下面的搜查員們,被淺見的雄辯迷倒了,連擦汗那麼普通的動作,也是靜靜地看著。

  “從到現在為止的搜查結果來看“X’是在終點站的廣島下車的,這幾乎可以肯定。到廣島是18點20分,如果‘X’上班的地點是廣島市內的話,在下午7點前回去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從職業上來看,這種事不是那麼稀奇的,可以不成問題。如果是午後8點、9點的話.不管什麼職業,都會產生不協調的感覺,那麼剛才所說的‘連續性’就無法完成了。”

  “現在,順便來看一下‘X’的職業。從常識來考慮“X’的工作不是被內勤事務纏繞,必須坐班的職業。外交員、推銷員等外勤工作人員,或者是有權限的管理人員、自由職業等常常在外跑的人員。當然,刑警也包括這中間……”

  “轟”的一聲,大家笑了起來。

  “啊,不管是何職業,除了自由職業以外,下午7點左右沒有回去的話,會給周圍的人留下印象的。因此,我將‘X’的工作地方,假定在廣島市內的某個地方。這不是假說,這將為推論的前進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

  “現在再回到案子發生前,來推理——下‘X’的行動。‘X’在池田的第一次的電話里得知,美也子小姐乘福山11點53分發車的列車來三次。於是馬上命令油田指定三次站的跨線橋為碰頭的地方。11點50分左右美也子小姐打來電話,確認了在三次車站碰頭的地點。大約四小時後,美也子小姐會在三次站出現。廣島到三次大約要花兩小時,要趕去的話,有充裕的時間。”

  “‘X’像沒事似的查閱了時刻表,制訂了犯罪計劃。怎樣去犯罪現場,怎樣離開,在考慮使用最安全的手段時,開往廣島的列車運行時刻表映在了他的眼中。16點09分到達三次,16點22分發車。也就是說跨線橋上的13分鐘的空白時間完全可以利用,這正好給罪犯提供了過路行兇殺人的機會。況且,警方的搜查中如果發現舉止可疑的人時,也會留下那個人是從反方向來的印象。在制訂犯罪計劃中“X’將美也子的來訪目的和所帶來的危險後果考慮了一下.真正起了殺意,這樣到正式開始行動為止,又過了30分鐘以上。時間是過了12點20分。”

  “‘X’作完案後,如果抓緊時間的話,他根本就來得及乘上藝備線12點42分從廣島發車的‘千鳥4號’特快,然而‘X’沒有那麼做。他乘的是13點31分從廣島發車的普快。‘X’乘那趟列車到了三次站的下一站鹽BT站後便下了車,因為遲一點月台的對面有開往廣島的列車進站。兩趟車同時是15點57分由鹽DT站發車。‘X’裝著沒事似的從下行車轉到了上行車。這就是我寫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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