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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奈可能在沒有任何偽裝的情況下去搞謀殺,這種假設是完全難以成立的。那麼,他為什麼不把史瓦遜的名字說出來,以證實自己是無辜的呢?這一點使人頗為費解。為什麼他不強調,發生兇殺案時他正在自己的辦公室里呢?要知道,這一點正是他絕對應該做的啊!但他卻堅決拒絕供出史瓦遜,他完全懂得,這樣就等於把自己的腦袋伸進警方重點懷疑的範圍。他的反常行為和發現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棄認為他就是那個假讓奈的念頭。
“現在再談捲起的褲子……幹嗎要把褲腿捲起來?讓我們先假定讓奈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又準備了褲子。我說過,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適。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把褲子弄短了呢?也許這又是一種煙幕,好使我們無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這個假讓奈比真讓奈身材矮兩厘米?這不是瞎扯嗎?兇手知道他是無法在身高這一問題上瞞過我們的。因為兇手已經預料到,他在偽裝行動時將會有人看到他,他估計證人們將會指出他的身高。因此,褲子是有意縫短的。因為兇手穿著嫌太長了。我不懷疑這的確是兇手在偽裝讓奈時穿過的褲子。”
埃勒里又微微一笑:“我又像從前那樣,使用了分類法。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分為四類。這個假讓奈可能是:第一,同醫院有關的男人;第二,同醫院無關的男人;第三,同醫院無關的女人;第四,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請看,前三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讓奈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按照嚴格的院規,院裡的每一個男子工作時都一定要穿白制服、白褲。如果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那麼在行兇前他肯定已經穿著白制褲了。請問,他為什麼要脫下自己的長短正好的白制褲,而去穿上咱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那條長短不合適的白褲,再去行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男子想要假裝讓奈,那麼他一定會穿著自己的褲子去行兇,何必又要再套上什麼別的褲子呢?然而的確發現了一條褲子,而且我們還證明了它並不是兇手的煙幕。那麼這條褲子當然就是假讓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真如此,結論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讓奈是個不穿制褲的人。
“如果假讓奈平時不穿制褲,他就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找到證據。
“再說,這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男子。因為,假如考慮到關於使用橡皮膏的那番推斷,我們就應該排除所有與醫院無關的人。
“答案就應該是這樣:雖然莫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們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讓奈,但卻沒有一個人能對醫院熟悉到這種程度,他們無法準確地知道橡皮膏放在什麼地方。也許,亨德利克有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卻立刻就會把他出賣。他太胖了。走進術前準備室的假讓奈外表是很像真讓奈的。讓奈是一個非常瘦的矮個子男人。至於莫高斯,無論如何也無法證明他知道包紮用品放在什麼地方。
“這一點對卡德西一夥也完全適用。至於卡德西本人,則可完全排除在這種可能之外,與道倫夫人被勒死時,他正處於麻醉狀態,所有其他同醫務有關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嫌疑對象之外。正如我剛才所指出的,他們都沒有必要再換一條褲子。這些人有:當寧、讓奈、明欽醫生、其他醫生們、庫柏、電梯司機。他們都穿白制服。
“這樣可以證明,這不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也就是說,這是個女人!咱們再來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女人。關於橡皮膏的推論肯定了這一點。
“咱們剩下了唯一的一種說法,它是經過各種交叉檢驗的複雜系統的產物: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有可能是格爾達·道倫、莎拉·弗勒,她們當然很熟悉醫院的情況。還有艾迪特絲·當寧,她在這兒工作。還有婦產科的比妮妮醫生以及其他婦女——護士們、在醫院工作的清潔工們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論的具體過程嗎?”
“當然!”
“一個個子同讓奈差不多的、與醫院有關的女人,又必須有一條褲子來幫她完成這種偽裝。她一定要找一個地方在兇殺前後隱藏這條褲子。這條褲子比較長,她就把褲子縮短了。假讓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腳大多比男人小,這就是鞋舌頭捲起來也不礙事的原因。
“最後還有一點: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本能地能夠想到橡皮膏,也知道在哪兒能夠一下子就找到它。
“紳士們,那個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條件!”
在座的人都交換了一下眼色,他們在分析著,思索著聽到的每一句話。
埃勒里接著又說:“第二次兇殺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當我試圖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辦法來分析第二次兇殺時,我得出結論:走這條路是不會獲得什麼成功的。任何一種結論——可能得出的結論並不太多——都不會有什麼肯定的結果。
“如果再來概括一下,那麼很清楚,這兩次犯罪要麼是由一個兇手乾的,要麼就是分別由不同的兇手乾的。
“最使我感到不能迅速下結論的,就是我無法回答下面的問題:如果我所認為的殺死阿比嘉·道倫的兇手,即那個具有職業習慣的女人也殺死了讓奈醫生,那麼她為什麼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說,為什麼兩個人她都要用鐵絲勒死呢?兇手並不是笨蛋。第二次兇殺中她如果用另一種辦法,必然就會促使警方去搜索兩個兇手,這樣施放煙幕,對她無疑要有利得多。如果兩人同為一個女人所殺害,那這個兇手為什麼故意毫不用力去掩蓋兩次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繫呢?為什麼?我無法找到原因。
“現在再談捲起的褲子……幹嗎要把褲腿捲起來?讓我們先假定讓奈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又準備了褲子。我說過,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適。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把褲子弄短了呢?也許這又是一種煙幕,好使我們無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這個假讓奈比真讓奈身材矮兩厘米?這不是瞎扯嗎?兇手知道他是無法在身高這一問題上瞞過我們的。因為兇手已經預料到,他在偽裝行動時將會有人看到他,他估計證人們將會指出他的身高。因此,褲子是有意縫短的。因為兇手穿著嫌太長了。我不懷疑這的確是兇手在偽裝讓奈時穿過的褲子。”
埃勒里又微微一笑:“我又像從前那樣,使用了分類法。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分為四類。這個假讓奈可能是:第一,同醫院有關的男人;第二,同醫院無關的男人;第三,同醫院無關的女人;第四,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請看,前三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讓奈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按照嚴格的院規,院裡的每一個男子工作時都一定要穿白制服、白褲。如果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那麼在行兇前他肯定已經穿著白制褲了。請問,他為什麼要脫下自己的長短正好的白制褲,而去穿上咱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那條長短不合適的白褲,再去行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男子想要假裝讓奈,那麼他一定會穿著自己的褲子去行兇,何必又要再套上什麼別的褲子呢?然而的確發現了一條褲子,而且我們還證明了它並不是兇手的煙幕。那麼這條褲子當然就是假讓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真如此,結論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讓奈是個不穿制褲的人。
“如果假讓奈平時不穿制褲,他就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找到證據。
“再說,這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男子。因為,假如考慮到關於使用橡皮膏的那番推斷,我們就應該排除所有與醫院無關的人。
“答案就應該是這樣:雖然莫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們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讓奈,但卻沒有一個人能對醫院熟悉到這種程度,他們無法準確地知道橡皮膏放在什麼地方。也許,亨德利克有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卻立刻就會把他出賣。他太胖了。走進術前準備室的假讓奈外表是很像真讓奈的。讓奈是一個非常瘦的矮個子男人。至於莫高斯,無論如何也無法證明他知道包紮用品放在什麼地方。
“這一點對卡德西一夥也完全適用。至於卡德西本人,則可完全排除在這種可能之外,與道倫夫人被勒死時,他正處於麻醉狀態,所有其他同醫務有關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嫌疑對象之外。正如我剛才所指出的,他們都沒有必要再換一條褲子。這些人有:當寧、讓奈、明欽醫生、其他醫生們、庫柏、電梯司機。他們都穿白制服。
“這樣可以證明,這不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也就是說,這是個女人!咱們再來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女人。關於橡皮膏的推論肯定了這一點。
“咱們剩下了唯一的一種說法,它是經過各種交叉檢驗的複雜系統的產物: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有可能是格爾達·道倫、莎拉·弗勒,她們當然很熟悉醫院的情況。還有艾迪特絲·當寧,她在這兒工作。還有婦產科的比妮妮醫生以及其他婦女——護士們、在醫院工作的清潔工們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論的具體過程嗎?”
“當然!”
“一個個子同讓奈差不多的、與醫院有關的女人,又必須有一條褲子來幫她完成這種偽裝。她一定要找一個地方在兇殺前後隱藏這條褲子。這條褲子比較長,她就把褲子縮短了。假讓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腳大多比男人小,這就是鞋舌頭捲起來也不礙事的原因。
“最後還有一點: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本能地能夠想到橡皮膏,也知道在哪兒能夠一下子就找到它。
“紳士們,那個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條件!”
在座的人都交換了一下眼色,他們在分析著,思索著聽到的每一句話。
埃勒里接著又說:“第二次兇殺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當我試圖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辦法來分析第二次兇殺時,我得出結論:走這條路是不會獲得什麼成功的。任何一種結論——可能得出的結論並不太多——都不會有什麼肯定的結果。
“如果再來概括一下,那麼很清楚,這兩次犯罪要麼是由一個兇手乾的,要麼就是分別由不同的兇手乾的。
“最使我感到不能迅速下結論的,就是我無法回答下面的問題:如果我所認為的殺死阿比嘉·道倫的兇手,即那個具有職業習慣的女人也殺死了讓奈醫生,那麼她為什麼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說,為什麼兩個人她都要用鐵絲勒死呢?兇手並不是笨蛋。第二次兇殺中她如果用另一種辦法,必然就會促使警方去搜索兩個兇手,這樣施放煙幕,對她無疑要有利得多。如果兩人同為一個女人所殺害,那這個兇手為什麼故意毫不用力去掩蓋兩次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繫呢?為什麼?我無法找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