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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當然也了解他會猶疑不決的理由。這完全是因戰後公布施行的新法律之故。新法律極端尊重個人的人權,卻也因而產生不少弊端。

  譬如,任何罪犯只要條件齊備,一定可被保釋。可是,這麼做卻等於縱虎歸山,又會埋下新的犯罪種子。

  搶劫犯也能獲保釋。在前一次罪刑未確定之前,他可以反覆犯下搶劫罪。被保釋的詐欺犯又會犯下新的詐欺罪……這樣的例子可說不勝枚舉,結果,依尊重個人人權而訂定的新法律,卻侵害了多數人的福祉。

  在任何一個時代,法律都是一種怪物,從其被創造的瞬間,就開始出現固有的生命動向,結果,衍生出創造者想像不到的事態……發明創造斷頭台的醫生,可能也未想到自己終有一天會被該機械斷頭吧?

  我的哥哥,警視廳調查一課課長松下英一郎,從以前就以缺乏確實證據,決不將嫌犯移送法辦著稱。但他時常滿含諷刺的說:“研三,現在的新法律是很難應付的。尊重基本人權是好事,但任何事物都得有限度……沒有法官的逮捕令就不能逮捕嫌犯,這也是好事,可是,常會因兇手明明就在眼前,你卻不得不視若無睹的放他離開……四十八小時之內查不出犯罪的證據就得釋放嫌犯也是一件好事,但是,能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查出證據的,一定不是重大的罪案。如果兇手非常聰明,不留下指紋和線索,也未被目擊,又有不在場證明,很難查出證據的。”

  這種法律的缺陷,後來雖也有某種程度的實質緩和了。但兇手的計劃愈奸詐巧妙,逮捕上就愈為困難。

  例如:此次的紅靈教殺人事件,可稱之為證據之物全無,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兇手經警方偵查而自供罪刑,一旦到了法庭上翻供,絕對不可能被處罪刑,結果,被訕笑的還是警方!

  神津恭介對逮捕卜部鴻一的行動之所以躊躇,原因應該也是在此。但卜部鴻一是自掘墳墓!他從東洋飯店逃走之事可以得到諒解,可是,他留下了摻有番木鰲毒藥的藥包,豈非就是確實的證據?何況,他又回到詛咒之家來,實在不是無罪之人應有的行動……

  我腦海里不斷思索著這些事,連日來的緊張,已使我筋疲力竭,什麼判斷或推理都做不到了。不知不覺間,來到菊川醫院門前。

  裡面仍是燈火輝煌……

  走進玄關,菊川醫生自診療室露出頭來:“你回來了?今夜又累得差不多了吧?”

  “嗯,神津和我都快累倒了。”

  “我剛去替千晶姬驗過屍,才回來不久。屍體實在慘不忍睹。”

  “但也只到今夜為止了。卜部鴻一回到宅邸里,已經被捕了。”

  菊川凝視著爐火的眼睛一亮,很詫異似的望著我:“這是真的?”

  “當然真的,情形是這樣……”我把今夜的經過一五一十的告訴他。

  “卜部鴻一……他果然是兇手!”他深嘆一口氣,邊捲起袖管,神情黯然。

  不久,我也回自己的房間。

  才剛踏入房裡,立刻聽到一陣刺耳的狂笑,那是驕傲的轟笑,而且決非正常人應有的笑聲!

  ——是卜部六郎在笑。惡魔正高奏凱歌!

  就在這一剎那,外面突然傳來敲窗戶的聲音,我全身一凜,怔住了。

  “松下,是我,神津恭介,快打開窗戶。”

  自打開的窗戶爬進來,恭介一直仔細傾聽卜部六郎的狂笑聲。

  第十五章 吸血鬼

  這天夜裡,再也沒發生什麼事。只是,神津恭介在我房裡過了一夜,並吩咐我絕對不可告訴任何人,翌晨,一早就離開了。

  翌日,一切事情都明朗化。

  第一,土岐子的死亡狀況。依楠山探長的報告,也不知出什麼差錯,負責偵訊土岐子的刑事一時未注意,讓土岐子以別的紙包調換了摻有番木鰲毒藥的藥包,假裝要上洗手間,趁著離座的瞬間服下。醫生雖然立刻趕到,卻已回天乏術,屍體馬上送去解剖。

  第二,澄子屍體的傷口,依神津恭介的要求,再次進行解剖,結果,發現屍體傷口並未出現生體反應。對此,恭介說:“屍體是否呈現生體反應,在法醫學上尚未發表確實的方法……

  譬如,國外有過這麼一個例子,某突然失蹤的政府高官,翌晨被人發現遭汽車輾斃於路上。由於正處政治局勢非常險惡的時期,調查當局分自殺和他殺兩派對立意見。認為他殺的一方所提出的最有力意見是,屍體上未出現生體反應,亦即,死者先被毆殺之後,再棄置路上,以車輪壓過。但經過法醫學方面提出反證,結果雙方互不讓步,而事情也不了了之。所以,在此也不能過分重視,只能作為參考意見。”

  第三,卜部六郎的精神狀態急速惡化。翌晨,菊川醫生表示自己已經無能為力。於是,自淺川請來精神科的專門醫生診斷,結果認定已出現完全的精神分裂症狀,雖然送往精神病院,但是治療上卻告絕望。

  於是,殺人預言的秘密再也無人知道了。

  關於卜部鴻一的偵訊狀況,神津恭介、楠山探長,甚至哥哥都未告訴我詳細情形,只說,調查進行得極為順利,在四十八小時的期限過後,已經移送檢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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