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頁
這麼一來,她還能怎樣呢?只能抱著心碎、怨恨、悲悽,忍氣吞聲地活下去。夜夜失眠,不然就是從惡夢中驚醒,整個人生全為了鍾文慶一人而改觀。唯一讓她快意的事,就是夢見她拿起刀子,把全部怒火刺入他的心臟,一刀、兩刀、直到他淹沒於血泊中。
那晚她回家看到楊亞藝怒氣沖沖地離開,突然冒出趁機謀殺鍾文慶的念頭。她回到家之後就開始細想如何殺人,以及回憶看過的連續劇和電影。過了一會兒,她找出所需的用品,然後到廚房隨手拿了一把刀,來到四樓。
她在樓梯間沒有聽到任何聲響,隨即戴上還沒用過的白色防曬手套,穿上便利雨衣,潛入鍾文慶的住處。她打算一見到人就先下手為強,讓他猝不及防,更不願跟那個賤人多囉嗦一個字。而且她在褲子的後面口袋裡還藏著一把修指甲用的長銼刀,以防萬一。她會準備這麼多殺人的用具,就是非致他於死地不可,就算同歸於盡也心甘情願。她認為這輩子已經被他狠狠撕毀了,如果他沒死,這個世上只有永遠的苦痛與悲哀等著她去背負。
在她們相好之際,為了方便,王秀娟就私自打了一把鑰匙,鍾文慶當時就懷疑她偷偷複製了一把鑰匙,也因為她從來沒有使用過,分手時他也就忘記這把鑰匙的存在。不過,當晚鐘文慶並沒有鎖門。當他在樓梯間罵完之後,氣憤地用力把門甩上就忘了上鎖,因此王秀娟是直接開門進去。
那時鐘文慶已經把視訊的窗口最小化,正看著色情照片手淫,原本就恨之入骨的她見到這一幕更加氣恨、怒火狂燒,直想著自己用心付出一切,居然比不上一張色情圖片!她齜牙裂嘴地一手將膠帶貼在他的嘴,再使勁壓住,發瘋似的一手拿刀奮力刺了下去。
只是她沒有發現那張色情圖片的尺寸是640*480,沒有占據整個畫面,圖片的外圍則被黑色背景所填滿,在燈光著照射下,她的身影就映在屏幕上,鍾文慶也看到了。若不是他正處於射精前的全身酥軟狀況,又半睜著眼睛享受快感,不然一場激烈的反抗是無法避免。
王秀娟是個鮮少運動的女人當然不敵男人的氣力,又氣到渾身發顫,尤其鍾文慶發現她怒不可遏地站在後面,已有了警覺,她才無法一刀就結束他的生命,甚至讓他有機會反抗,在指甲里留下自己的膚屑。
算是鍾文慶幸運吧,因為他的抵抗消退了王秀娟的怒火,最後只刺了他三刀。不然在盛怒的情況下,狂砍十刀是跑不掉的。
屏幕上正好是看圖軟體,她殺人之後便走到屏幕前面,找尋裡面是否有自己的裸照,但是遍尋不著,她便安慰自己肯定是鍾文慶騙她的。既然鍾文慶是在自慰,她就隨便選了一張做愛的照片最大化(警方所看到的那一張)。她在房子裡兜了一圈,發現桌上有一張SD卡,就隨手拿走,以防萬一。
為什麼把手錶戴在右手?純粹是故意的。就算被人瞥見,也能誤導案情(實際上,也是如此)。
她在大門裡仔細聆聽外面的動靜,沒有任何聲音,才小心翼翼地打開門,迅速脫下雨衣,躡手躡腳地上樓。
王秀娟回到房間之後,那股殺人的勇氣和狠勁也隨之消失無蹤,只有惶恐、懼怕與悲傷,渾身顫慄地捲縮起來。裸照的惡夢同時也將她吞噬,懼怕果真有那張照片,她想再去鍾文慶的房間查看,但已經沒有那個膽量。
她看過連續劇,一旦發生命案,警方一定會四處訪查,以及詢問不在場證明。現在她已經來不及製造不在場證明,而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她狂亂地在屋裡踱步,但是紊亂的腳步更讓她的思緒打結,再加上殺人的恐懼,她發瘋似的抓扯頭髮。
忽地,心慌意亂、驚懼顫抖的她想起回家之前所看的鬼片,便異想天開地幻想。
倘若警方問起,可以說自己在樓梯間看到人影飄過,警方肯定認為那是觀看鬼片的後遺症,再加上膽子小,才會疑神疑鬼,因而不當一回事(警方也的確這樣認為),警方就不會懷疑自己了。說不一定,警方還會認為那個人影是兇手,那就更不關自己的事了。
另外,她從一些電視節目得知法醫會推斷死亡時間(她不知道時間只是個大概),又害怕剛才殺人時有人聽到鍾文慶的房間有聲響。因此她忖度若要編出那段謊言來為自己脫罪的話,就必須把回家的時間延後才行。
晚上小妮又躲在狗屋,自己平常又很疼惜她,因此她就下樓教導小妮如果警察來問話時,該怎麼回答。她回到了房間,把那見沾了鮮血的便利雨衣和手套裝進小塑膠袋,再夾進雜物里,丟進垃圾桶。
但是,她沒有發現穿在雨衣裡面的衣服,在她脫下雨衣折迭時,已經沾到鍾文慶的血液。
她根本就沒想到要利用楊亞藝來脫罪,只是在門口聽小妮說起有個男人和鍾文慶發生爭吵,當下想到鍾文慶為人那麼欠揍,肯定有許多人想殺他泄恨,警方應該不會懷疑上她才對,因而下定決心殺死鍾文慶為自己報仇!事後又太過緊張,才胡亂編出一套說詞為自己脫罪。
老林那些複雜的推測,全是想太多。好在偵訊的刑警不知道他的臆測,只運用偵訊技巧突破她的心防,不然循著老林的推論做偵訊的話,可能就不會順利讓王秀娟認罪。
偵訊之後,警方懷疑當晚她所穿的衣服可能沾有血跡,便立刻到她的住處搜索。最後在她的衣櫥最底下找到這件沒有丟棄的衣服。在深藍色的薄罩衫上面有幾點乾涸的泛黑污漬。經過化驗,的確是鍾文慶的血液。
那晚她回家看到楊亞藝怒氣沖沖地離開,突然冒出趁機謀殺鍾文慶的念頭。她回到家之後就開始細想如何殺人,以及回憶看過的連續劇和電影。過了一會兒,她找出所需的用品,然後到廚房隨手拿了一把刀,來到四樓。
她在樓梯間沒有聽到任何聲響,隨即戴上還沒用過的白色防曬手套,穿上便利雨衣,潛入鍾文慶的住處。她打算一見到人就先下手為強,讓他猝不及防,更不願跟那個賤人多囉嗦一個字。而且她在褲子的後面口袋裡還藏著一把修指甲用的長銼刀,以防萬一。她會準備這麼多殺人的用具,就是非致他於死地不可,就算同歸於盡也心甘情願。她認為這輩子已經被他狠狠撕毀了,如果他沒死,這個世上只有永遠的苦痛與悲哀等著她去背負。
在她們相好之際,為了方便,王秀娟就私自打了一把鑰匙,鍾文慶當時就懷疑她偷偷複製了一把鑰匙,也因為她從來沒有使用過,分手時他也就忘記這把鑰匙的存在。不過,當晚鐘文慶並沒有鎖門。當他在樓梯間罵完之後,氣憤地用力把門甩上就忘了上鎖,因此王秀娟是直接開門進去。
那時鐘文慶已經把視訊的窗口最小化,正看著色情照片手淫,原本就恨之入骨的她見到這一幕更加氣恨、怒火狂燒,直想著自己用心付出一切,居然比不上一張色情圖片!她齜牙裂嘴地一手將膠帶貼在他的嘴,再使勁壓住,發瘋似的一手拿刀奮力刺了下去。
只是她沒有發現那張色情圖片的尺寸是640*480,沒有占據整個畫面,圖片的外圍則被黑色背景所填滿,在燈光著照射下,她的身影就映在屏幕上,鍾文慶也看到了。若不是他正處於射精前的全身酥軟狀況,又半睜著眼睛享受快感,不然一場激烈的反抗是無法避免。
王秀娟是個鮮少運動的女人當然不敵男人的氣力,又氣到渾身發顫,尤其鍾文慶發現她怒不可遏地站在後面,已有了警覺,她才無法一刀就結束他的生命,甚至讓他有機會反抗,在指甲里留下自己的膚屑。
算是鍾文慶幸運吧,因為他的抵抗消退了王秀娟的怒火,最後只刺了他三刀。不然在盛怒的情況下,狂砍十刀是跑不掉的。
屏幕上正好是看圖軟體,她殺人之後便走到屏幕前面,找尋裡面是否有自己的裸照,但是遍尋不著,她便安慰自己肯定是鍾文慶騙她的。既然鍾文慶是在自慰,她就隨便選了一張做愛的照片最大化(警方所看到的那一張)。她在房子裡兜了一圈,發現桌上有一張SD卡,就隨手拿走,以防萬一。
為什麼把手錶戴在右手?純粹是故意的。就算被人瞥見,也能誤導案情(實際上,也是如此)。
她在大門裡仔細聆聽外面的動靜,沒有任何聲音,才小心翼翼地打開門,迅速脫下雨衣,躡手躡腳地上樓。
王秀娟回到房間之後,那股殺人的勇氣和狠勁也隨之消失無蹤,只有惶恐、懼怕與悲傷,渾身顫慄地捲縮起來。裸照的惡夢同時也將她吞噬,懼怕果真有那張照片,她想再去鍾文慶的房間查看,但已經沒有那個膽量。
她看過連續劇,一旦發生命案,警方一定會四處訪查,以及詢問不在場證明。現在她已經來不及製造不在場證明,而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她狂亂地在屋裡踱步,但是紊亂的腳步更讓她的思緒打結,再加上殺人的恐懼,她發瘋似的抓扯頭髮。
忽地,心慌意亂、驚懼顫抖的她想起回家之前所看的鬼片,便異想天開地幻想。
倘若警方問起,可以說自己在樓梯間看到人影飄過,警方肯定認為那是觀看鬼片的後遺症,再加上膽子小,才會疑神疑鬼,因而不當一回事(警方也的確這樣認為),警方就不會懷疑自己了。說不一定,警方還會認為那個人影是兇手,那就更不關自己的事了。
另外,她從一些電視節目得知法醫會推斷死亡時間(她不知道時間只是個大概),又害怕剛才殺人時有人聽到鍾文慶的房間有聲響。因此她忖度若要編出那段謊言來為自己脫罪的話,就必須把回家的時間延後才行。
晚上小妮又躲在狗屋,自己平常又很疼惜她,因此她就下樓教導小妮如果警察來問話時,該怎麼回答。她回到了房間,把那見沾了鮮血的便利雨衣和手套裝進小塑膠袋,再夾進雜物里,丟進垃圾桶。
但是,她沒有發現穿在雨衣裡面的衣服,在她脫下雨衣折迭時,已經沾到鍾文慶的血液。
她根本就沒想到要利用楊亞藝來脫罪,只是在門口聽小妮說起有個男人和鍾文慶發生爭吵,當下想到鍾文慶為人那麼欠揍,肯定有許多人想殺他泄恨,警方應該不會懷疑上她才對,因而下定決心殺死鍾文慶為自己報仇!事後又太過緊張,才胡亂編出一套說詞為自己脫罪。
老林那些複雜的推測,全是想太多。好在偵訊的刑警不知道他的臆測,只運用偵訊技巧突破她的心防,不然循著老林的推論做偵訊的話,可能就不會順利讓王秀娟認罪。
偵訊之後,警方懷疑當晚她所穿的衣服可能沾有血跡,便立刻到她的住處搜索。最後在她的衣櫥最底下找到這件沒有丟棄的衣服。在深藍色的薄罩衫上面有幾點乾涸的泛黑污漬。經過化驗,的確是鍾文慶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