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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下午法院裁定:因警方在取證過程中程序不合法,認罪敘述是以誘供的方式獲取的,並不是唐安主動承認的,這侵犯了他的沉默權,違反了人權憲章。因此,不能作為法庭的證據。唐安無罪釋放。 判決一出,連我這個警察也不禁譁然。我不敢想像Stephanie的雙親在聽到判決的心情。那是怎樣的絕望和憤怒。

  不僅如此由於唐安的辯護律師強調,唐安如果返回中國,會再次受審,這不公平,因此估計,唐安會以此為理由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

  主犯李京在離開加拿大後不知去向,因此無法安排審理。關於他,有人說他住在北京家中,有人說在遊戲機聽見過他,也有人說他進入精神病院治療。

  如今Stephanie的雙親都已年逾60。父親臥床不起,母親為女兒的沉冤得雪四處奔波。上個月他們的一封請願信輾轉交到了我手。除了能幫他們把信提交皇家騎警,我又能做些什麼呢?

  “你在打些什麼?”錄入的此刻女友問我。她是去年剛從南京來溫哥華讀研究生的。

  我把事情的始末說給她聽。她很沉默。

  “你始終都沒有提到李京的謀殺動機。”她說。

  “因為主犯未能得以判決,騎警不予公開細節。”我嘆道,“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屍檢報告說那女孩子懷孕了。”我停頓了一下:“你知道,在加拿大,懷孕超過3個月便不可以墮胎。”

  女友抽了一口氣。過了一會兒,她輕輕的說:

  “我想起了一支歌,唱給你聽。”她幽幽的哼起來:

  “一帆風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園齊拋閃。恐哭損殘年,告爹娘,休把兒懸念。自古窮通皆有定,離合豈無緣?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牽連。”

  我從來沒聽過這樣的歌曲,只覺得音符好像細線,密密的將我的心臟纏繞了起來。

  我望著窗外的鬱金香,再過兩天花就要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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