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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先生思將仇報殺了王佳芝,還自矜為男子漢大丈夫。起先她要他同去首飾店,分明是要敲他一記。他“有點悲哀。本來以為想不到中年以後還有這樣的奇遇。……不讓他自我陶醉一下,不免撫然。”此後她捉放曹放走了他,他認為“她還是愛他的,是他生平第一個紅粉知己。想不到中年以後還有這番遇合。”這是槍斃了她以後,終於可以讓他儘量“自我陶醉”了,與前如出一轍,連字句都大致相同。

  他並且說服了自己:“得一知己,死而無憾。他覺得她的影子會永遠依傍他,安慰他。……他們是原始的獵人與獵物的關係,虎與張的關係,最終極的占有。她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域外人先生說:“讀到這一段,簡直令人毛骨驚然。”“毛骨驚然”正是這一段所企圖達到的效果,多謝指出,給了我很大的鼓勵。

  因為感到毛骨慷然,域外人先生甚至於疑惑起來:也許,張愛玲的本意還是批評漢jian的?也許我沒有弄清楚張愛玲的本意?

  但是他讀到最後一段,又翻了案,認為是“歌頌漢jian的文學——即使是非常暖昧的歌頌——”。

  故事未了,牌桌上的三個小漢jian太太還在進行她們無休無歇的敲竹槓要人家請吃飯。無聊的鼓譟歪纏中,有一個說了聲:“不吃辣的怎麼胡得出辣子?”一句最淺薄的諧音俏皮話。域外人先生問:

  這話是什麼意思?辣椒是紅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這是很明顯的譬喻。難道張愛玲的意思是說,殺人不眨眼的漢jian特務頭子,只有“吃辣”才“胡得出辣子”,做得大事業?這樣的人才是“主貴”的男子漢大丈夫?

  “辣椒是紅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吃紅色食品就是“吃血”,那麼吃番茄也是吃血?而且辣的食物也不一定是辣椒,如粉蒸肉就用胡椒粉,有黑白二種。

  我最不會辯論,又寫得慢,實在勻不出時間來打筆墨官司。域外人這篇書評,貌作持平之論,讀者未必知道通篇穿鑿附會,任意割裂原文,予以牽強的曲解與“想當然耳”:一方面又一再聲明“但願是我錯會了意”,自己預留退步,可以歸之於誤解,就可以說話完全不負責。我到底對自己的作品不能不負責,所以只好寫了這篇短文,下不為例。

  (原刊1978年11月27日台北《中國時報。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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