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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對你應負的義務,這是我非常願意做的事情。

  前次由於安田辰郎前往北海道問題,百思不得其解,乃飛函先生求助。幸得復函,措詞親切,諸多鼓勵,令我感謝萬分。

  安田辰郎堅稱,他在一月二十號乘“十和田號”快車自上野車站出發,搭第十七班青森函館渡輪到達函館,改乘“球藻號”快車,在第二天二十一號二十點三十四分到達札幌車站,這一鋼鐵辯詞,終告崩潰。安田在“球藻號”快車中曾遇見北海道某官員,在到達札幌車站時候有人迎接、青森函館渡輪上有他親筆寫的旅客表,這些事實,都曾經像堅固的石壁一樣矗立在我的面前,難以摧毀,其中,尤以旅客表最是難題。它的客觀條件具備,很難否定。

  如果單從飛機班機來調查,也完全無濟於事。我原以為,東京到福岡、福岡到東京、東京到札幌的三班飛機上,他都曾冒名乘搭,但是,我調查了三班飛機一共一百四十三名乘客,人人都說自己曾確實搭乘了飛機。安田如非幽靈,他就絕對沒有搭乘飛機。照這樣看來,他的說法還是無法攻破的。

  也就是說,坐火車去北海道,還有條件完成;坐飛機去,就完全無條件了。

  然而,我對於他指定迎接他的人在札幌車站候車室和他會面,始終懷有疑問,照我推斷,這可能是因為飛機晚點(因為安田只有乘飛機,才能趕到小樽搭乘“球藻號”),因此必須調查這封指定電報是從哪裡打出去的。根據調查,這是二十一日早晨,“十和田號”快車上的乘客,在淺蟲車站附近委託列車員打出去的電報。列車長還記得打電報的人。從描述的像貌來看,他乃是隨伴××部石田司長的庶務佐佐木喜太郎。是佐佐木把電報交給他拍發出去的。

  這裡就出現破綻了。渡船旅客表里出現了石田司長的姓名,卻沒有佐佐木喜太郎的姓名。佐佐木一定是頂替了安田辰郎的姓名,交上旅客表。我們始終沒有把注意力放到這位隨從的身上,這是我們笨拙的地方。後來,我向佐佐木調查,原來安田在半個月以前就把旅客表準備好,親筆簽字了。

  渡輪旅客表就像郵局的電報紙一樣,在青森站窗口擺看幾十張,誰都可以任意取用。

  安日早就拜託石田司長,由石田交代出差到北海道的部下取幾張回來,安田簽上目己的姓名,交還石田司長。

  安田與石田司長關係如何,容待後面表明,安田辰郎親筆填寫旅客表一事,曾使我們大感棘手,其實就是這樣簡單。

  安田乘火車赴北海道之說,就是這樣被否定了。我們然後著手調查飛機乘客。渡輪旅客的姓名既然能夠變得從無到有,那麼,飛機乘客的姓名也必會變得從有到無。

  我們再重新看一看那一百四十三名旅客。我們按照旅客名單的職業進行調查,按照一定的目標,縮小範圍至五六個人身上。這幾個人都是同××部關係極深的貿易公司的人。經過個別地嚴重追問,終於有三個人招認出來。

  從東京飛福岡是甲氏,福岡飛東京是乙氏,東京飛札幌是丙氏,他們實際上並沒有搭乘飛機。這件事情經過我們調查之後,他們才知道是怎麼回事。三個人都是由石田司長秘密出頭托辦的,由他們借名一用。

  “有一件非常機密的事要派人出去調查,所以務請幫忙。事後如有警察追問,一定要認定曾經坐過這班飛機。這件事絕不會為你們惹麻煩。”石田司長當時是這樣交代的。

  三個人都以為,當時正是調查貪污事件雷厲風行的時候,一定有很多官員四出奔走,消痕滅跡。如果在這方面幫了他們的忙,將來,石田司長一定在交易上給予便利。

  安田辰郎於是冒了甲、乙、丙三個人的姓名,在東京、福岡、札幌間的飛機上來來往往。為什麼不只借用一個人的姓名呢?這是因為怕事後調查案件時,容易在旅客名簿上發現痕跡。安田辰郎這個人,無時無刻不在想著事後追查,所以一切都以萬全為上。

  這樣一來,他的前往北海道的證據被推翻了,去博多的證據反而成立了。可是,還剩下一個問題。也就是,死者佐山憲一和“小雪飯莊”女招待阿時,在一月十四號那天,同乘十八點三十分“朝風號”特別快車出發的時候,有兩名女招待同事親眼看到他們。

  不,只是說親眼看到還不夠。因為是安田要她們親眼看到。

  佐山同阿時到底有什麼關係,由於沒有確證,無從知曉。阿時是個很能幹的女人,據“小雪飯莊”的女招待說,她似於與人相好,可是大家也不知究竟。這倒並不是代她遮掩,看來是真不知情。在另一方面,阿時住在公寓裡,如果沒有男人打電話來約她,她就絕不同別人出去。由此看來,阿時似乎在暗中有個情人,這個人是誰,不得而知。

  當然,佐山和她在香椎情死之後,誰都會認為,這個人就是佐山了。

  然而,不可恩議的事就在這裡。

  二

  像這樣一對愛侶,安田為什麼要使第三者親眼看到他們呢?是不是為了要讓她們證明,他們的確是搭乘“朝風號”快車前往九州了呢?

  可是,並沒有特別理由需要她們證明“朝風號”。去九州的火車很多,哪一班車都好。兩人既然死在九州,他們當然是去九州的了。那麼,一定別有道理。

  安田需要第三者看到的,乃是佐山和阿時同車的事實,這才是他費盡心機帶領目擊者前往月台的緣故。也就是說,他要旁人來證明,佐山和阿時是一對愛侶。

  這話就妙了。既是愛侶,為什麼還需要旁人來證明呢?

  想來想去,想出了反證,佐山和阿時一定不是一對愛侶。正因不是愛侶,才需要別人來證明他們是愛侶。

  照此看來,你所分析出來的,根據餐車帳單來斷定佐山實是單身到博多,確屬高明之至。“客人,一位”的字樣使你發生了懷疑,再加上令媛所說的關於戀愛心理的話,對於我都是很大的啟發。從而認為,阿時在中途下車,只有佐山自己前往博多。結論是他們兩人並非愛侶。

  安田經常在“小雪”飯莊請客,已經是熟客。佐山雖然沒有到過“小雪”,卻認識阿時。大概三人曾見過多面。佐山和阿時既然認識,於是談到一道搭火車的事。由第三者看來,果真就像一對愛侶外出旅行了。這就是安田的目的。

  因此,讓他們兩個人同時搭乘“朝風號”火車,也是安田安排的。他是有這種條件的。

  可是,這裡有一件使安田感到為難的事。他沒有理由把那兩名女招待直接帶到第十五號月台上,直接帶到“朝風號”快牟旁邊。他的安排是要想個辦法,作為偶然的發現,看到那邊的一對男女。第十五號月台上的火車都是長途火車,如果不去上車,而專為去看人,很容易被人發現破綻。所以他必須利用其他的月台來遠眺。這樣,他就作為到鎌倉去探望妻子,把她們帶到第十三號月台上,一切就顯得自然,看不出是故意安排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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