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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沿鐵路輸送到集團軍的物資總量中,至少有13列車物資送到部隊。運送這些物資需要2000輛三噸載重汽車(100個汽車運輸連)或11000輛雙套馬車(55個軍事運輸大隊)①。
①一列火車的載重量為400噸,三噸汽車的載重量平均為2.5噸(每個連20輛汽車,載重量為50噸),雙套馬車載重量為400—500公斤(每個軍事運輸大隊200輛馬車,載重量約為100噸)。——作者注
在我國的道路上,汽車每晝夜行駛里程不超過80—100公里,即100個運輸連往返運行只能負責前送40—50個公里(1.5—2個行程)。下一個40—50公里還需要那麼多汽車。
畜力運輸每晝夜行駛里程為25—30公里。這樣,前送一個行程按往返計每個集團軍約需130個軍事運輸大隊
完成每個軍的前送任務需要20個運輸連(每連負責40—50公里)或22個軍事運輸大隊(每大隊負責25—30公里)。
如果每個軍沿兩條道路開進,那麼每條道路平均有10個運輸連或11個軍事運輸大隊。運輸連縱隊長徑為1公里,加上每輛車和每個運輸連之間的距離,應該認為每個運輸連的縱隊長徑平均為3公里。軍事運輸大隊的長徑為2公里,加上間距也應認為達3公里左右。根據這樣的計算,集團軍前送工具縱隊的長徑,採用汽車運輸時約為30公里(前送40公里);採用騾馬運輸時約為33公里(前送25—30公里)。
因此,在交通路線有限時,軍隊前送很困難,但如採用汽車運輸畢竟是可能的,如果只靠騾馬運輸,則完全不可能。在後一種情況下,騾馬運輸地段的整條道路都擠滿了馬車,有時它們甚至無法進入供其使用的路段。
由此可以得出第一個基本結論:突擊集團軍(編有我們所計算的補加炮兵)不能建立依靠騾馬運輸的集團軍前送環節。這個前送環節一定要完全轉為汽車牽引。由於在軍前送環節還能看到騾馬運輸的那種艱難圖景,所以在軍前送環節中,所有補加炮兵絕對必須轉為汽車牽引。這樣,集團軍才有可能得到正常的前送保障,具備靈活機動的起碼條件。
當然,土路及其質量、管理問題,在前送土路上組織運輸的問題,都會充分暴露出來。不對土路進行必要的管理(大致如同對鐵路的管理),就不能認為集團軍後方的緊張工作得到了保障。上面列舉的交通工具保障標準是否新奇和不切實際?我們算出一個突擊集團軍每40—50公里需要2000輛汽車。集團軍前送100公里(汽車最大行駛里程),汽車數量就要增加到4000輛。如果有4—5個突擊集團軍,所需汽車數量就達20000輛。法國軍隊的汽車總數早在1918年就達10萬輛,其中僅在統帥部預備隊就留下了24000輛。這說明,我們計算的需要量並不過分。這是最低標準,不達到這個標準,現代機械化軍隊不能指望實施決定性的大縱深戰役。
這樣,根據前送條件(鐵路修復速度、當前技術條件下汽車正常運行的距離),連續戰役的縱深限於250公里,而且只有在集團軍完全不缺汽車、能夠為組織每個軍的前送撥出運輸量各為50噸的40個汽車運輸連時,才有可能。如果缺乏足夠的汽車,這些戰役的縱深將要顯著縮小。如果只依靠騾馬運輸,那麼任何大縱深戰役都談不上。只有在寬大正面作戰、擁有不少於3—4條前送道路的那些軍,才能依靠騾馬運輸。在此情況下,距終點卸載站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75—100公里(1—2個集團軍前送環節),也就是說,在採用騾馬運輸情況下,連續戰役的總縱深可達135—150公里。不過,由此確定的戰役縱深完全不足以實施決定性和毀滅性的突擊。在那樣的縱深(150—250公里),只能最終戰勝占領大致與這一縱深相等的正面(即150—250公里)的敵人。在此情況下,如果進攻者的進攻速度不明顯慢於退卻速度,那就有可能包圍、切斷占領此種正面的敵軍主力的退卻道路,並且消滅他們。
對占領寬度達150—250公里以上正面(如蘇波戰區的烏克蘭或白俄羅斯地段)的敵人作戰,那樣的縱深明顯不足。防禦者在此條件下較容易從突擊下撤出自己的兵力,因為寬大的正面使他們擁有很多退卻道路,進攻者卻受到種種限制——不僅由於他們的推進速度比防禦者的退卻速度慢,而且由於他們的進攻會很快因前送保障欠佳而不得不猝然停止。
應該認為,為了實施強大的殲滅性突擊,必須做到:第一,進攻者的推進速度不能慢於防禦者主力的退卻速度;第二,要使進攻者能夠突人敵領土縱深,其深度與敵人被衝擊正面的寬度相等。對占領350—400公里正面的敵人實施的連續戰役,要求加速推進的縱深也不少於350—400公里。
當今鐵路技術狀況還無法保證達到這樣的標準。但是現在就已能看到以下前景:鐵路技術最近幾年將保證戰役法具有對敵人實施大縱深和殲滅性突擊的能力。
在縱深為350—400公里的連續戰役中,對人員損失進行補充的問題不會造成特別的困難。它只要求具備組建後備部隊的特別體系。
實施初始戰役造成的損失在這一戰役結束後就可立即得到補充。為此,每個軍都應有人數約達該軍總員額20—25%的後備部隊。該後備部隊(若干後備團)在戰役開始前就應編滿經過訓練的紅軍戰士。戰役期間,他們在該軍後面、第二梯隊師和第二梯隊軍前面行進,在需要的時間補充各師。為了對連續戰役中可能遭到的損失進行補充,應在淺近後方(第二梯隊各軍配置線上)預置集團軍第二批後備部隊,其人數計算方法同上(集團軍各戰鬥部隊員額的20—25%)。這些部隊的推進與軍隊的進攻同時進行,且只用行軍方法(視進攻速度可在1—2日後開進)。將他們調到戰線所需時間不超過2—3日。
①一列火車的載重量為400噸,三噸汽車的載重量平均為2.5噸(每個連20輛汽車,載重量為50噸),雙套馬車載重量為400—500公斤(每個軍事運輸大隊200輛馬車,載重量約為100噸)。——作者注
在我國的道路上,汽車每晝夜行駛里程不超過80—100公里,即100個運輸連往返運行只能負責前送40—50個公里(1.5—2個行程)。下一個40—50公里還需要那麼多汽車。
畜力運輸每晝夜行駛里程為25—30公里。這樣,前送一個行程按往返計每個集團軍約需130個軍事運輸大隊
完成每個軍的前送任務需要20個運輸連(每連負責40—50公里)或22個軍事運輸大隊(每大隊負責25—30公里)。
如果每個軍沿兩條道路開進,那麼每條道路平均有10個運輸連或11個軍事運輸大隊。運輸連縱隊長徑為1公里,加上每輛車和每個運輸連之間的距離,應該認為每個運輸連的縱隊長徑平均為3公里。軍事運輸大隊的長徑為2公里,加上間距也應認為達3公里左右。根據這樣的計算,集團軍前送工具縱隊的長徑,採用汽車運輸時約為30公里(前送40公里);採用騾馬運輸時約為33公里(前送25—30公里)。
因此,在交通路線有限時,軍隊前送很困難,但如採用汽車運輸畢竟是可能的,如果只靠騾馬運輸,則完全不可能。在後一種情況下,騾馬運輸地段的整條道路都擠滿了馬車,有時它們甚至無法進入供其使用的路段。
由此可以得出第一個基本結論:突擊集團軍(編有我們所計算的補加炮兵)不能建立依靠騾馬運輸的集團軍前送環節。這個前送環節一定要完全轉為汽車牽引。由於在軍前送環節還能看到騾馬運輸的那種艱難圖景,所以在軍前送環節中,所有補加炮兵絕對必須轉為汽車牽引。這樣,集團軍才有可能得到正常的前送保障,具備靈活機動的起碼條件。
當然,土路及其質量、管理問題,在前送土路上組織運輸的問題,都會充分暴露出來。不對土路進行必要的管理(大致如同對鐵路的管理),就不能認為集團軍後方的緊張工作得到了保障。上面列舉的交通工具保障標準是否新奇和不切實際?我們算出一個突擊集團軍每40—50公里需要2000輛汽車。集團軍前送100公里(汽車最大行駛里程),汽車數量就要增加到4000輛。如果有4—5個突擊集團軍,所需汽車數量就達20000輛。法國軍隊的汽車總數早在1918年就達10萬輛,其中僅在統帥部預備隊就留下了24000輛。這說明,我們計算的需要量並不過分。這是最低標準,不達到這個標準,現代機械化軍隊不能指望實施決定性的大縱深戰役。
這樣,根據前送條件(鐵路修復速度、當前技術條件下汽車正常運行的距離),連續戰役的縱深限於250公里,而且只有在集團軍完全不缺汽車、能夠為組織每個軍的前送撥出運輸量各為50噸的40個汽車運輸連時,才有可能。如果缺乏足夠的汽車,這些戰役的縱深將要顯著縮小。如果只依靠騾馬運輸,那麼任何大縱深戰役都談不上。只有在寬大正面作戰、擁有不少於3—4條前送道路的那些軍,才能依靠騾馬運輸。在此情況下,距終點卸載站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75—100公里(1—2個集團軍前送環節),也就是說,在採用騾馬運輸情況下,連續戰役的總縱深可達135—150公里。不過,由此確定的戰役縱深完全不足以實施決定性和毀滅性的突擊。在那樣的縱深(150—250公里),只能最終戰勝占領大致與這一縱深相等的正面(即150—250公里)的敵人。在此情況下,如果進攻者的進攻速度不明顯慢於退卻速度,那就有可能包圍、切斷占領此種正面的敵軍主力的退卻道路,並且消滅他們。
對占領寬度達150—250公里以上正面(如蘇波戰區的烏克蘭或白俄羅斯地段)的敵人作戰,那樣的縱深明顯不足。防禦者在此條件下較容易從突擊下撤出自己的兵力,因為寬大的正面使他們擁有很多退卻道路,進攻者卻受到種種限制——不僅由於他們的推進速度比防禦者的退卻速度慢,而且由於他們的進攻會很快因前送保障欠佳而不得不猝然停止。
應該認為,為了實施強大的殲滅性突擊,必須做到:第一,進攻者的推進速度不能慢於防禦者主力的退卻速度;第二,要使進攻者能夠突人敵領土縱深,其深度與敵人被衝擊正面的寬度相等。對占領350—400公里正面的敵人實施的連續戰役,要求加速推進的縱深也不少於350—400公里。
當今鐵路技術狀況還無法保證達到這樣的標準。但是現在就已能看到以下前景:鐵路技術最近幾年將保證戰役法具有對敵人實施大縱深和殲滅性突擊的能力。
在縱深為350—400公里的連續戰役中,對人員損失進行補充的問題不會造成特別的困難。它只要求具備組建後備部隊的特別體系。
實施初始戰役造成的損失在這一戰役結束後就可立即得到補充。為此,每個軍都應有人數約達該軍總員額20—25%的後備部隊。該後備部隊(若干後備團)在戰役開始前就應編滿經過訓練的紅軍戰士。戰役期間,他們在該軍後面、第二梯隊師和第二梯隊軍前面行進,在需要的時間補充各師。為了對連續戰役中可能遭到的損失進行補充,應在淺近後方(第二梯隊各軍配置線上)預置集團軍第二批後備部隊,其人數計算方法同上(集團軍各戰鬥部隊員額的20—25%)。這些部隊的推進與軍隊的進攻同時進行,且只用行軍方法(視進攻速度可在1—2日後開進)。將他們調到戰線所需時間不超過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