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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朝以後,寺觀經濟獲得了很大發展,唐政府對僧道進行授田,是為了肯定寺觀對土地的所有權。唐代取消對婦女的授田,反映了婦女地位的進一步低落,也說明那時大量土地日益集中於各類地主手中。國家掌握的均田土地越來越少,因而取消了對婦女的授田。至於取消對奴婢、部曲的授田,這是與他們的大量解放以及士族地主的沒落相適應的。

  唐朝推行均田制也和以前一樣,並沒有觸動地主官僚的私有土地,對農民的授田只限於無主荒地。不僅如此,唐代對貴族官僚進行授田的規定比以前更完備,而且授田的數額也很高。唐代對土地買賣的限制比較鬆弛,法令允許買賣口分田是以前所沒有的。這都給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提供了方便。

  由於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不同,均田制實施的程度也有差別。如唐太宗時,在窮鄉靈口每丁受田才30畝。這說明在均田制實行的初期,窮苦少田的地方,人民的受田就遠不足額。但是,由於唐初經過隋末大亂,人口銳減,許多地主官僚的田產莊園都成了無主荒地,因此土地寬裕的地方較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隋末農民戰爭以前的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況。

  分配完了田地之後,就需要厘定田稅與徭役,於是租庸調製應運而生。

  租庸調製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2石,稱做租;交納絹2丈、綿3兩或布2丈5尺,麻3斤,稱做調。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3尺或布3尺7寸5分,稱做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免除租庸調的特權。

  租庸調剝削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100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就只問丁身,不問財產。

  這樣的賦稅制度讓百姓可以通過交錢交物來免除自身一定的徭役,避免了隋末那種“一旦出去服徭役什麼時候回來、能不能回來都不知道”的情況出現。這使得全國的農民都更加放心地住在自己的家中,專心從事農業生產,不僅增加了唐帝國的收入,也使得農民起義的風險大大降低,保證了唐帝國的統治。

  隋末農民戰爭打亂了原來的封建統治秩序,許多部曲和奴隸獲得了解放。唐高祖李淵曾下令說:“諸部曲及徒隸征戰有功勳者,並從本色勛授。”這道令文反映了在隋末大亂中許多奴隸、部曲被解放的事實。《唐律疏議》規定:“放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並聽之。”可見在農民戰爭的打擊下,南北朝以來奴婢、部曲這種強固的隸屬關係已經鬆弛了。這一變化是士族地主沒落的表現,反過來它又加速了士族的衰落。

  隨著士族地主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庶族地主發展壯大起來。和庶族地主相聯繫的生產關係是契約性的租佃關係。唐代的這種租佃契約,在吐魯番地區曾發現若干件實物。就發現的契約文件來看,上面都寫有田主、租田人和知見人,還有租種期限、租田數額和田租數額,田租的剝削方式有分成制和定額租制兩種。

  這樣的生產關係出現,與生產力的發展與農民起義的鬥爭息息相關。跟以往那種“農民無論身心地產”全都屬於地主的形式有了根本性的不同。農民本身是自由的,雖然在交納完國家稅收與地主租金之後所剩不多,但畢竟還能維持一家人的生活。這同樣保證了唐帝國的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另外,唐帝國還非常重視農田水利灌溉。據史載,在唐前期130多年中,興修的水利工程達160多項,分布於全國廣大地區。如貞觀年間,在莆田(福建莆田)築諸泉塘、永豐塘、橫塘以及國清等塘,總溉田1200頃。又如,開元二年(714年)在文水(山西文水)引文谷水開甘泉、盪沙、靈長、千畝4渠,溉田數千頃。這些灌溉工程對農業生產起了重要作用。

  隨著水利的發展,唐代的灌溉工具也有相應的進步。當時,除了以前已有的桔槔、轆轤、翻車還在普遍使用外,人們又創造了連筒、筒車和水輪等灌溉新工具,大大提高了灌溉效率。

  有了這些措施的保障,整個國家的農業生產在長期的戰亂衰落之後終於開始恢復,到玄宗開元年間發展到高峰。農業生產發展的結果,使糧價越來越便宜,唐開元十三年,也就是公元725年,“東都斗米十五錢,青、齊五錢,粟三錢”。此後直到天寶末年,物價長期穩定。

  隨著農業的恢復和發展,唐前期的戶口數逐漸上升。武德年間,全國有戶200餘萬,貞觀初年增加到300萬。神龍元年(705年),全國有戶615餘萬,人口3714萬。開元、天寶時期,人口上升的速度更快。天寶十四載(755年),全國戶增至891餘萬,人口5291餘萬。這一數字是唐代最高的人口統計數。由於當時“簿籍不掛”的逃戶很多,所以政府的戶口統計數往往比實有的戶口數要低。據杜佑估計,在唐天寶年間全國的實際戶數至少有1300萬。如一戶平均以5口計,那時全國的人口大約為6500萬~7000萬。同時耕地也大幅度增加,天寶年間實有耕地面積約在800萬~850萬頃之間,已經高於西漢時的最高墾田面積。

  農業保證了國家的穩定,而工業則促進了國家的富強。當時的工業主要是以手工操作為主。

  唐代的手工業,有官營和私營兩類。

  唐中央設有少府監、將作監和軍器監,管理各類官手工業生產。在地方官府,也大多設有織錦、製造軍器等作坊。官手工業生產的產品主要是供給宮廷、貴族、官僚、官府的消費和使用。官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主要有官奴婢與刑徒、番戶與雜戶、短番匠和雇匠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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