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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清朝當時就已經掌握了多線條監察的精髓,對於地方和中央機關進行的監察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巡查、巡察、審計、財經審計、考核官員時任期檢查和離任檢查等等。」

  【夢回檢查組入駐,簡直是噩夢月】

  【原來自古以來,大家都是這麼折騰基層的是吧?】

  漢朝:我不是我沒有!別胡說啊!

  「針對監察事項,清朝還有專門的立法,包括《欽定台規》、《都察院則例》等,前者成文於乾隆年間,後者則算是前者的實施細則,規定了都察院的職責和監察的紀律要求。」

  「清朝的監察立法,已經達到了封建時期監察立法的頂峰。」

  「當然,立法達到了頂峰,但是皇帝的意願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正如秦始皇以法治國還會留下趙高,明知對方觸犯法律但是保這些大臣的皇帝也並不少。」

  「畢竟按照清朝當時的司法制度,死刑也要皇帝批准了才能執行。」

  第154章

  「在封建王朝,皇帝勾決死刑在後期已經成為了一個固定的模式。」

  「當然,如果皇帝不幹活,忙著求仙問道或者做木工之類的,內閣也不是不能代勞。」

  「只是清朝皇帝還沒有出現過這種奇葩。」

  【所以果然是老朱家血脈的問題吧?】

  【是不是日子過得太安逸,出生順序決定一切,所以都沒有上進心了?】

  【那必須的,九龍奪嫡那種討厭的兄弟上了我就沒活路了的情況下,才能培養出喜歡工作熱愛權力的帝王】

  「清朝的中央司法機關也是根據明朝的機構模式,設立了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司。」

  「一般說三司會審,說的就都是這三司,有時候會改個名字,但是職能基本沒變。」

  「這三個機構的職能我們在明朝的時候已經介紹過,基本雷同,沒有需要特殊介紹的地方,按照古代人的說法,這三司就是『持天下之平者部也,執法糾正者院也,辦理冤枉者寺也』。」

  【之前就想問了,三司會審如果意見不統一怎麼辦?打一架?】

  【少數服從多數吧?】

  【但是如果是三方意見都不統一呢?讓皇帝判決嗎?】

  【還能有三方三個想法的情況?一般不是應該死刑、不應該死刑這兩種選擇嗎?】

  【比如夫殺妻子父,妻子為了為父報仇殺死丈夫,應該怎麼判決?】

  【接上面,一方認為妻殺夫,應當重罪,因為是報父仇,其情可憫,所以絞刑即可,不應凌遲,一方認為丈夫殺死岳父的時候就已經滿足義絕條件,兩人應當不再是夫妻關係,按照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為父報仇判決,不應死刑應徒刑,第三方認為妻子孝感動天,應該旌表其大義,無罪釋放】

  【請問,這樣應該這麼辦?】

  【好問題】

  古人都琢磨了起來。

  一派人帶入了老婆為了老丈人要殺死自己,一派人帶入了女兒為自己報仇,頓時爭論的不可開交。

  眼看彈幕都亂七八糟了,提出問題的人繼續問道:【這種是直接殺害,又如果丈夫和妻子父親是政敵,陷害妻子父親導致他死亡呢?如果不是陷害,就是黨爭呢?如果是岳父確實有罪確有其事,但是所有人都這樣,比如大家都貪污,就岳父被丈夫揪著不放找到證據害他斬首了呢?】

  「不是,這人哪有那麼多假設啊!」古代學子都覺得崩潰。

  崩潰是正常的,畢竟他們只讀聖賢書,可不學怎麼判案。

  眼看著彈幕熱鬧了起來,伍愛華會心一笑:這追問水平,有現代老師隨堂提問的風範了。

  伍愛華沒有過於關注已經開始吵起來的彈幕,繼續說道:「清朝的地方司法機關分為知縣、知州(知府)、省提刑按察司、總督巡撫四級審判,四級都沒有意見,才會把審判意見報送給刑部。」

  「但是這個模式有一個缺漏,就是京城沒有總督和巡撫。」伍愛華笑。

  「所以京城的案件都是給到東西南北中五城察院,但是徒刑以上罪罰的案件會送給刑部定案、治安問題由步軍統領衙門審判。」

  「除了這些之外,清朝還有特殊的司法機關,包括宗人府,用於審理皇族宗室的案件,慎刑司,負責審理宮廷內的案件,理事廳,負責審理滿人的案件,理藩院,負責蒙古、藏族、回族地區的案件。」

  「以上大概就是清朝的司法機構,可能有人聽到這裡就要問了,知縣知府和總督巡撫他們要審理那麼多案件,忙得過來嗎?」

  「這就涉及到了明清司法的專業人員——師爺。」

  「在清朝,只要不是窮到叮噹響,地方主官司必須要養一個政務班子的,之前我們也提及過,其中就包括刑名師爺。」

  「一般情況下,師爺會給出判決的結論,知縣知府看過後只要覺得沒問題就會直接採用。」

  「當然,知縣和知府、總督、巡撫能不能看出問題,那可真不好說,畢竟古代也不乏師爺和胥吏勾結改判決結果的情況。」

  「畢竟只要說法說得過去,上面也不會太過追究,畢竟專業的事,他們也只能聽專業的人的判斷。」

  【有點離譜】

  【但是想到是明清,又覺得好像沒那麼離譜】

  【他們就不能像唐朝那樣,考個明算科、明法科什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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